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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述之「予不得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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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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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針對公共議題發言時,發言者需要拿出一套「論述」是時下公認的規範。多數學者也都認同「正確」一詞是個「相對」的概念。因而,在彼此有某些共識前,我從來不認為我的觀點或判斷可以僅僅根據我的認知就用「正確」來形容;任何人可以從邏輯、事實、和理論等等面向或因素,來檢驗和挑戰我的「論述」。當有人挑戰或批判我的觀點或判斷後,我如果無法拿出一套說得通的理由為它們辯護,我一定接受批判,承認自己思考不周或「錯誤」。就「論述規範」來說,當一個人無法批駁對方的論點,或拿出一套「論述」來辯護自己的立場時,即使他/她不願意公開承認「錯誤」,他/她至少要有暫時保持沉默的「禮貌」。

就公共議題而言,我發言的立場是「多數人民福祉」和「社會穩定發展」。我也有一套判斷和立論的基本假設以及原則。我討論或批評的對象通常以事件、行為、和言論為主。但事件、行為、和言論的背後都有一個「行動者」或「發言者」,我也就不迴避批評政治人物。我認為判斷的標準或原則需要具有「一致性」或「一體適用」。因此,我對政黨和檯面上的政治人物並無顏色、意識型態、或親疏厚薄之分。只要有害於或違背我的立場和相關基本原則,我都會加以批評。

在政客之外,我經常嚴厲批判一些故意胡說八道和公然說謊的鍵盤工或五毛子。理由當然不必多說,這些混混和混蛋們是把台灣社會搞得烏煙瘴氣的頭號「社會生態殺手」。

另一方面,我對一些「豬仔選民」也不縱容。所謂「豬仔選民」,指那些被賣了還幫出賣自己的人數鈔票者。他/她們形同白痴,也的確可憐到不行;但是,沒有他/她們的「豬仔」行徑,那些三客流、不入流、或援交型的政客,又怎麼還能在台灣八面玲瓏、呼風喚雨、甚至於恬不知耻的以「斯人不出,其奈蒼生何?」的「斯人」自居呢?台灣社會又怎麼會淪落到每次選舉只有在兩個、三個、四、五、六個爛蘋果中挑來選去的悲慘境界呢?

凡是不能從邏輯、事實、理論等面向或因素來為自己說法辯護的人,同時在詞窮之後,他/她還要瞎掰硬柪和胡說八道,甚至於口出惡言或穢語者,我都合理質疑他/她是鍵盤工、五毛子、或「豬仔選民」。這些人也就在我口誅筆伐之列。不過,我完全了解,有另一個解釋這類行為者的可能,那就是此人只不過在進行DIY式的心理治療。我沒有判斷一個人是否該住進杜鵑窩的能力。因此,我只能以表現出來的行為做根據來批判。

最近無獨有偶,兩位卯足了勁,悻悻然各為其主的網民都拿:

「你為什麼不罵XXX?你是YYY!」或

「你為什麼只罵我們這些豬仔?你是YYY!」

來遮羞或轉移議題的焦點。以下是我2002年上網以後,批評兩岸政治人物或執政當局的部分文章。實際數量因人而異,大概在5 – 10倍左右。說我不批評這個或那個政客的人,不是無知或胡說八道,就是公然說謊。其實,用胡卜凱, XXX”google就可以查到我是否曾對某人或某議題進行評論。因此,「無知」可以拿來遮羞,但不是信口開河罵我的理由或藉口。

總之,公共議題的「論述」要從從邏輯、事實、理論等面向或因素來檢驗或辯護。其他胡說八道或公然說謊的賤招不但不管用,還突顯使用這些賤招的人,不過是個鍵盤工、五毛子、豬仔選民、或在進行DIY式心理治療的瘋子。

參考文章:

1.    《還在騙肖 -- 意識上的馬大郎 (2008/12/12 )https://city.udn.com/2976/3142526?tpno=1&cate_no=77112

2.    . 《從倒扁、嗆施,談棄馬或挺馬》(2007/09/19)https://city.udn.com/2976/2417414

3.    陳水扁應該下台(2006/06/21)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830870

4.    「倒扁」是當前第一要務(2006/09/25)https://city.udn.com/2976/1869160#rep1869160

5.    嗆扁之人權園區(2007/12/10)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057289

6.    駁斥和譴責李台奸》(2003/10/26)https://city.udn.com/2976/230534

7.    《李登輝最新的謊言和神話(2004/10/10)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550844

8.    神棍之外,又見流氓(2004/04/08)https://city.udn.com/2976/318140

9.    《評宋楚瑜選後的表演》(2004/12/14)https://city.udn.com/2976/1101441

10. 聲援楊建利 -- 譴責和寄望中國()政府當政者(2004/05/16)https://city.udn.com/2976/338003

11. 汕尾暴動事件 -- 嚴厲譴責濫殺無辜的武警幹部(2005/12/11)https://city.udn.com/2976/1478967?tpno=11&cate_no=80786

12. 譴責中國官方壓制及干涉新聞和文化自由(2007/01/23)https://city.udn.com/2976/2051841

13. ,《譴責北京政府打擊思想和言論自由》,http://www.fokas.com.tw/news1/newslist.php?id=97 (改版中,暫時無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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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期許」和「自我定位」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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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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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吃了多少飯或鹽巴無關。「小孩子」的比喻是相對於原文「成人」的比喻;也就是孔子「二十而冠三十而立。」的意思。一個人「成年」後,就能夠也需要做「自我期許」和「自我定位」的動作。例如:

要不要有自己的理想;要不要追求自己的理想;要不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要不要做個「五毛」之類。

這不是政治議題,這是做人以及如何做人的議題。我三年前說過:

選舉是一時的,做人是永遠的或一生的。

有些人一生沒有斷奶;或一生需要一個「父親」式人物(毛澤東、蔣中正、或等而下之的馬英九、宋楚瑜之流)做自己思想、行為、或喜怒哀樂的依靠或依據。這就是我所說的「小孩子」。

你的閱讀或了解能力似乎還要加把勁兒。

原載:《公共論述之「予不得已也!」》 -- 留言29,回應留言28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46222&Page1=1&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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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期許」和「自我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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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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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留言7的標題是《責任、本分、與決定》。我用這個標題以及該留言內容要表達的觀點是:

a.  
一個社會成員需要盡一些他/她做為一個社會的成員應該盡的一些本分;以及

b.  一個社會成員需要做一些他/她做為一個社會的成員應該做的某些決定和採取隨著這些決定而來的行動。

前者例如:不隨地大小便,不亂丟垃圾等等;後者例如:維護社會約定俗成的規範,維護自己的權益,必要時進行公民不合作行動,甚至於進行公民抵抗或抵制行動等等。

這只是我的觀點。其他人可以有不同的想法。

留言1314則記錄了區區、在下、小弟、老夫、我個人在過去40年來一些相關的雪泥鴻爪。我第一次的抗爭活動,是初一時和同學張遠到建中隔壁的美軍宿舍,丟了一張抗議劉自然事件的紙條。

台灣是否仍然生活在兩蔣威權統治的陰影下,並不是我要討論的議題。我要討論的議題是︰

i. 
在蔣經國過世23年以後,如果「兩蔣威權統治的陰影」仍然籠罩台灣,我們有臉把責任還歸於兩蔣嗎?
ii.
如果「兩蔣威權統治的陰影」仍然籠罩台灣,同時我們有臉把責任歸於兩蔣,那我們還有臉自稱是個「成人」嗎?

根據留言7所表達的觀點,我認為:


A. (
23年後)把「兩蔣威權統治的陰影」仍然籠罩台灣的責任歸於兩蔣,而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的人,非常的不要臉;
B.
把「兩蔣威權統治的陰影」仍然籠罩台灣的責任歸於兩蔣,而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的人,算不上一個男人或女人。頂多只能算是一個長不大的小孩。

這只是從我以上觀點所衍生出來的判斷。其他人可以有不同的看法。這個判斷是一個人自我期許和自我定位的問題。我在留言10中的「自我矮化」和「自我閹割」,則是以反面陳述來表達這個立場。我不認為它跟現實或學術有屁的關係。牽扯其他有的沒的,更是純遮羞動作。可憐有餘,無聊透頂。

其實,我無意跟小孩子們討論做一個「公民」應該有或需要有的「責任」、「本分」、和「決定」。因為這些概念大概不是小孩子懂得的概念。即使他/她們之中某些小孩竟然以天才兒童自居。

原載:《公共論述之「予不得已也!」》 -- 留言27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46222&Page1=1&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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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本分、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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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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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中國社會過去有句話說: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這句話當然太沉重。這年頭沒有多少人有這個氣概,或有人吃飽了飯撐著,願意管「國家興亡」這種閒事。但是,在一個社會中,尤其是在所謂的「公民社會」中,每個社會成員或「公民」需要盡到或做到一些最低的義務或「本分」。這些最低的義務或本分是什麼,當然並沒有定論或共識。但上述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多數人能夠也願意接受的。

如果這個觀點成立,我們對社會事務或公共議題的處理態度和方式,也就需要某種最低的「規範」。例如,我們不能一切都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來處理;對某些重大事件我們不能和稀泥或不表達立場等等;第三則是我們需要一個在公共事務上的自我定位。

這裏,存在主義「不做決定本身其實也是一個決定。」的立場或理論,其實和「公民社會」概念的實踐有很大的相關性。

原載:《公共論述之「予不得已也!」》 -- 留言7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46222&Page1=1&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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