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遍和公共
「普遍」一詞在中文有兩個意義或「所指」:
a. 被古今中外所有人都接受的性質或狀態,我稱它為「絕對普遍」。它對應於英文的universal。如果我對康德第二批判的了解合於康德的意思,則在康德討論道德著作的中文翻譯裏,「普遍」一詞指的是相當於universal一字的德文;
b. 被多數人接受的性質或狀態,我稱它為「相對普遍」。它相當於口語中的「一般」和對應於英文的general。
我不知道目前有任何一個被古今中外所有人都接受的道理、理論、或原則。這是我接受(局部)「相對觀」的原因之一。我自然也不會使用「普遍」一詞的「絕對普遍」這個所指。
我一再使用「公共論述」的概念。所謂「公共論述」,指和知識或公共政策有關的論述。所謂「公共」,指這類論述的目的在尋求共識,或找出一個彼此可接受的解決問題方案。對我來說,我會要求這類論述所根據的理論和事實具有「人際相通性」或「相對普遍性」,才會被一般人接受。因為在這個條件下,討論才有一個共同的基礎,彼此的發言內容也才能夠被檢驗或公論。否則,只能說是大家聚在一起喃喃自語或大呼小叫。我沒有做這種言談行動的興趣。
以上關於「公共論述」的分析並不是我的獨門觀點,它們和溝通理論以及論辯理論的原則相容。不熟悉溝通理論和論辯理論的網友,可以參考所附書目及四篇拙作。
如果討論雙方的立場和認知(或基本假設)差距過大,則(她/他們)取得共識的機率不會高。那就不必浪費彼此的時間溝通,各自表述即可。這是台灣,我們都有說話發言的權利。尊重他人說話發言的權利和等車排隊一樣,是基本的公民素養。
「正義」是一個倫理學和政治哲學中的概念,也就是一個知識議題;另一方面,它也是一個和公共政策以及人際行為有關的議題。因此,討論「正義」屬於「公共論述」。根據以上的分析,我自然會要求這類論述所根據的理論和事實具有「人際相通性」或「相對普遍性」。
如果我在《《正義與和平》讀後》一文中沒有把「普遍」和「公共論述」兩者之間的關係說清楚,我希望以上這段文字能夠解除我把「『普遍』解釋成『公共』。」的誤會或疑惑。
2. 反駁和邏輯
如果我陳述一個「全稱」(否定)命題:
「沒有人會舍生取義。」
則一個「張三舍生取義了。」的例子,的確「足以反駁」這個命題或論斷。
但是我說的是:
「我認為這些人是少數中的少數的少數的少數。」
「這些人」指「會同意或選擇『舍生取義』的人。」
它很顯然是一個涉及數量的判斷。而且我在這句話的前面已經說得很清楚:
「我不否認有些人會同意或選擇《孟子》一書中所說的:『... 舍生而取義 ... 』。」
則就邏輯而言,舉一個或n個例子不但沒有「反駁」我的判斷,它根本就和我的說法「不相關」。我認為自己說得很清楚,而且在接下來的文章中又再度說明了一次。這是我認為:
「如果胡卜凱自己不願意捨生取義,請別說天下烏鴉一般黑。」
是「造謠、抹黑、...」的原因。(當然,張爺網友看不懂我的文章或完全沒有邏輯概念也不無可能,在這兩個情況下,「造謠、抹黑、...」則是我「公共論述」的原則陳義過高了。)
即使有人拿出一個「多數人會同意或選擇『舍生取義』。」的民調結果,我仍然能從問卷方式和抽樣技術來質疑或檢驗這個民調結果的有效性和可靠度。舉一個或n個例子,並沒有「論述效力」。這是我提到「歸納法爭議」的原因。當然,我用這個概念來說明,可能又在對牛彈琴了。
至於認為「南北戰爭中的陣亡將士」做到了什麼(「舍生取義」?)云云,我想已不是邏輯層次的問題,而是常識或判斷能力的問題。
1. 造成美國「南北戰爭」的原因很多,黑奴議題只是其中之一。其他的爭執包括中央和地方權力的界定,以及南、北兩邊因為經濟模式(生產方式)不同而產生的利益衝突。
2. 如果美國北軍「陣亡將士」是「舍生取義」,那南軍「陣亡將士」(當時)又在幹什麼呢?他們是「為魔鬼」而戰?
3. 大多數士兵是被送到或被騙上戰場。他們有些人很可能沒有或不清楚「正義」的概念;即使他們有些人有或清楚「正義」的概念,這些人也未必全體都會認為使用黑奴是「不正義」的行為;即使他們有些人認為使用黑奴是「不正義」的行為,並不表示他們都願意為「黑奴人權」而戰,甚至於犧牲自己的生命。僅僅因為有許多人在南北戰爭中陣亡,「南北戰爭中的陣亡將士」在邏輯上和常理上都不能支持「多數人會同意或選擇『舍生取義』。」這個判斷。
這是我認為:「南北戰爭北方陣亡將士,足以反駁胡老『捨生取義僅少數人作得到』的論斷,...。」是「胡說八道」的原因。說白一點,張爺網友三個相關的論述表現出他相當天真(可愛?可笑?)。也難怪他沾沾自喜的以為「反駁」了我的論點。
參考書目及文章:
* Habermas, J. 2002, Cooke, M. Ed.,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 Polity, Malden, Massachusetts
* van Eemeren, F. H./Grootendorst, R. 2004, A Systematic Theory of Argumentation: The pragma-dialectical approac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UK
* 胡卜凱 2002, ”發刊詞 -- 我的論述架構”,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77
* 胡卜凱 2004,《語言和論述 -- 對合「理性」論述行為的建議》,http://www.fokas.com.tw/news1/newslist.php?id=441
* 胡卜凱 2005a,《介紹論辯理論》,https://city.udn.com/2976/1408997?tpno=13&cate_no=52524
* 胡卜凱 2005b,《介紹Habermas的溝通/論述行動理論》,https://city.udn.com/2976/143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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