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一詞在過去10 – 20年至少有三種「所指」或「用法」以及相對應的「論述」:
a. 新(經濟)自由主義的「公民社會」論述
這是一個「羊頭論述」。「新(經濟)自由主義者」主張「『小』政府」;於是他/她們主張降低公共開支的預算;但是,為了抵消「自由主義者」或「新(政治)自由主義者」對「社會福利」或「社會安全網」的主張,前者鼓吹以「公民社會」來取代「社會福利」或「社會安全網」的功能。換句話說,「新(經濟)自由主義者」掛著「公民社會」的羊頭,賣的則是「掠奪資本主義」這塊狗肉。
b. (美國)國務院/國防部的「公民社會」論述
這也是一個「羊頭論述」。國務院/國防部的化妝師鼓吹:美軍進入伊拉克和阿富汗,只是為了幫助當地老百姓建立(屬於他/她們自己的)「公民社會」。一旦有了在地者的「公民社會」,大家(當地人民、美國政府、和石油公司等等)都可以Live happily ever after. 換句話說,國務院/國防部化妝師掛著「公民社會」的羊頭,賣的則是「帝國主義」這塊狗肉。
c. 「共和論」或「共和學派」的「公民社會」論述
這是傳統政治學理論中的「公民社會」論述。我接受其基本主張。我只想指出,任何制度都有其「存在」和「運作」的客觀條件和文化/意識因素。
以下是我過去所發表的相關意見。對這個概念有興趣的朋友請參考。
「公民社會」的實踐 -- 2011
https://city.udn.com/2976/4486887#rep4486887
「徒法不足以自行」之公民社會 -- 2010
https://city.udn.com/2976/4268998#rep4268998
公民社會 (譯述) -- 2007
https://city.udn.com/2976/2467309
-- 在另一論壇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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