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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之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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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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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35
胡卜凱

如果體制不容許改革,革命或暴動有其正當性是(目前)多數人接受的原則。如果體制容許改革,我認為能不能改革的責任在所有社會成員,也就是你、妳、我、他(們)、和她(們)等等。因此,在實行民主政治的社會中,人民需要動員各種民間組織和力量來監督官員及民代;執行公投(創制或複決)權力;以及準備隨時抗議、示威、和衝撞等等來督促或嚴正要求官員及民代採取特定路線。

革命本身並不能帶來改革,它只能急速和大規模的「換人頭」。不幸的是,多數人通常都有「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症」,革命或輪替的結果往往只是換一批人吃香喝辣而已。

中國人以前說「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意思,在強調執法者的智慧、能力、格局、和操守等等。今天它還有進一步的意思:

人民不能完全倚賴「法」和「執法者」。

也就是說:

人民不能完全倚賴「結構」和/或「制度」的運作。

在政治上人民必須積極掌握和發揮自己的「行動性」或「主導力」。時下相當流行的「公民社會」這個詞彙或概念就在闡述「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當代意義。紅衫軍就是一個落實「公民社會」的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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