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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謝依涵救湯景華 心理衡鑑再遭疑「偽科學」律師要醫師預測殺人再犯可能 法官:拿水晶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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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謝依涵救湯景華 心理衡鑑再遭疑「偽科學」

2019-08-06 13:3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男子湯景華半夜縱火燒死6人,一、二審均判湯死刑。高院更一審囑託亞東醫院替湯行精神鑑定,加上前審也委託輔大臨床心理系副教授黃健做過鑑定,湯的辯護律師今仍認為「不夠」,聲請曾替殺人犯鄭捷、趙儀珊施作心理衡鑑的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再次鑑定。檢察官質疑難道要「求爺爺跪奶奶」鑑定到被告想要的結論?告訴代理人謝智潔也批評心理衡鑑根本是「偽科學」,遭被告拿來拖延訴訟。

審判長也質疑,被告律師指定要趙儀珊來鑑定,她的鑑定方法是什麼?有無偏差值?她的方法是否為同儕所認可?並直言雖然趙儀珊曾替犯下八里媽媽嘴命案的謝依涵鑑定過,但她所用的是真的科學方式嗎?不要號稱科學卻是「偽科學」,這樣才有辦法在法庭上調查。

7月30日開庭時,更一審傳鑑定人、亞東醫院精神科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鄭懿之作證,湯的辯護律師圍繞刑事責任能力、控制能力與再犯可能性提問,鄭回答「以後會不會再發生不是我能回答的」。今天再傳亞東醫院心理健康中心主任陳俊霖作證,陳也表示鑑定的重點是行為時的能力,他不認同評估個案未來的再犯可能性,因為這樣做基本上需要有「大數據」,像是性侵害案件有許多資料可佐證,但特殊案件不適合,因為「誤差值非常大,大到沒有什麼參考價值」。

湯景華(53歲)2014年和「小涼哥」餐廳老闆口角,翁姓顧客見狀出面勸架,卻「公親變事主」被湯提告,法官判湯敗訴。湯懷恨在心,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家樓下,點燃浸滿汽油的報紙,縱火燒機車洩憤。火勢延燒快速,害翁的6名親人被活活燒死,翁則因當兵不在家,躲過一劫。

更一審今天也請湯景華的前室友李家豪作證,李說曾聽過湯抱怨提告敗訴「被別人打沒賠錢」,但不知道他跑去縱火。李說,曾在住處發現憂鬱症藥物,但藥袋上卻是寫他的名字,這才發現健保卡遭湯冒用。李形容湯為人忠厚,但後來覺得「有點怪怪的」,曾因口角而被湯毆打,他還報警。湯在法庭上向來表現駑鈍,今一見到李,卻數落起歷歷往事,質疑李證詞不實。

辯護律師認為,其他判決中有做相關的心理因子評估,例如鄭捷案便請台大助理教授趙儀珊做再犯可能性的心理衡鑑,而本案前審鑑定人黃健認為湯否認犯罪而無法評估,亞東醫院則側重刑法第19條,他們認為心理學派很多,希望指定趙儀珊鑑定湯的再犯可能性。

檢察官表示,一般所謂的教化可能包含「再犯」、「再社會化」、「矯治」,然而羈押中的湯景華在監所仍不時滋事,顯見再社會化和矯治根本沒效;鄭捷北捷殺人案釀4死,湯縱火燒死6人,難道教化可能性要用社會整體去承擔危險?輔大的鑑定報告明白指出「毫不認錯之人怎期待他不會再犯?」。

被害人律師謝智潔詢問「教化的定義」是什麼?反對將定義不明確的東西拿來鑑定。謝智潔質疑,只因湯景華的律師團裡曾有人幫謝依涵辯護過,謝女免死,就要如法炮製找趙儀珊來鑑定,但本案已經鑑定過兩次,鑑定人也說科學有其極限,為何被告方要「指定某人」鑑定,司法不應如此。檢察官也接著表示,趙儀珊的專長是性侵害領域,要辯護律師「不要不適當擴張」。

審判長表示,如果教化可能性無法明確化、無法被操作,究竟具不具備科學證據的門檻?要求辯方律師兩日內提出陳報狀。

湯景華(左圖)縱火燒死6條無辜人命,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高院更一審審理中。辯護律師聲請替犯下八里媽媽嘴命案的謝依涵(右圖)做心理衡鑑的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再次鑑定,公訴檢察官、告訴代理人批評拖延訴訟。圖/王宏舜、資料照片
律師要醫師預測殺人再犯可能 法官:拿水晶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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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13:5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男子湯景華半夜縱火燒死6人,一、二審均判湯死刑,最高法院以未對湯進行精神鑑定,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囑託亞東醫院替湯行精神鑑定,今傳鑑定人、精神科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鄭懿之作證,湯的辯護律師圍繞刑事責任能力、控制能力與再犯可能性提問,鄭回答「以後會不會再發生不是我能回答的」;審判長也好奇要醫師回答「再犯可能性」像是拿著水晶球再看,心理學有預測別人行為的功能嗎?鄭說,動態世界發生什麼沒人知道。

湯景華(53歲)2014年和餐廳老闆口角,翁姓顧客見狀出面勸架,卻「公親變事主」被湯提告,法官判湯敗訴。湯懷恨在心,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家樓下,點燃浸滿汽油的報紙,縱火燒機車洩憤。火勢延燒快速,害翁的6名親人被活活燒死,翁則因當兵不在家,躲過一劫。一、二審均判湯景華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湯多年前患有精神官能症,但高院未請醫學專家鑑定行為時有無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導致辨識能力降低,撤銷死刑判決。

湯和辯護律師主張無罪。律師詰問湯景華就審能力,鄭懿之醫師表示要理性的人回答法律名詞也有困難,但不是要懂法律名詞才能參與,她認為被鑑定人(湯景華)是「完好的、沒有問題」。

鄭懿之回答律師提問,指湯在2002年曾看過憂鬱、2008年看過焦慮,2010年則要求醫師寫下精神官能症病歷,但湯的憂鬱症沒那麼嚴重,主要是情緒反應與情緒困擾;2001年是因太太離去、要照顧母親與孩子,而現下則是因為法律糾紛。鄭說,兩件事各有其脈絡,不能等同視之,一般人遇到這些事也會睡不好,所謂適應障礙症不代表有超脫現實的狀況,湯在講述案件過程時,表達清楚、意識完好。

律師詢問為什麼沒有做再犯可能性鑑定?鄭表示這是律師的誤解,鑑定團隊裡除了精神科醫師,也有心理師、社工師,而心理師利用的方法與工具非精神科所採,但步驟與精神鑑定相似,心理衡鑑的目的包括資料蒐集、推論並得到結論,與精神科幾乎一模一樣,團隊報告都有敘明。

律師再問湯景華長期監禁的再犯可能性高低?鄭懿之說,湯景華否認犯行,以後會不會再發生「不是我可以回答的」,她直截了當回答「我知道妳想問『教化可能性』?」,並重申「不是我可以回答的」。

鄭懿之表示,在精神學上並沒有「教化可能性」或「矯治可能性」的問題,從外文翻譯有「被治療可能性」一詞,但精神醫學有極限。審判長說,要醫師說明被告再犯可能性,像是拿著「水晶球」預言未來,鄭真摯地回答「我不是巫師」。

審判長詢問從心理學角度有預測別人行為的功能嗎?鄭懿之表示現有的量表多半是針對性犯罪者所做,也有自殺防治量表,但「預測率超級低」,因為動態的世界沒人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她強調「殺人行為沒有量表」,也沒有「縱火量表」。

被害人委任律師謝智潔表示,被告方一直爭執有無刑法第19條「精神障礙」不罰或減刑適用,但每個人都會憂鬱或不快樂,這和精神病的分野在哪?鄭懿之表示,不是有精神疾病就影響刑事能力、不用負責,有些人雖罹病,但現實感完好,與「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還有一大段距離。

審判長諭知8月6日續行審理。
縱火害死6人命不認罪 湯景華更一審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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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10:04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湯景華半夜縱火燒死6人,一、二審均判湯死刑,最高法院以未對湯進行精神鑑定,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囑託亞東醫院替湯行精神鑑定,鑑定顯示湯只是「情緒反應與情緒困擾」,非嚴重憂鬱症;上月辯論終結,湯仍堅持沒有放火。更一審今天上午仍判死刑。
湯景華(53歲)2014年和「小涼哥」餐廳老闆口角,翁姓顧客見狀出面勸架,卻「公親變事主」被湯提告,法官判湯敗訴。湯懷恨在心,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家樓下,點燃浸滿汽油的報紙,縱火燒機車洩憤。火勢延燒快速,害翁的6名親人被活活燒死,包括14歲的堂妹,翁則因當兵不在家,躲過一劫。
更一審傳新北市消防局黃姓火災鑑定承辦人作證,黃證稱起火處為電動機車,火流由屋外往建物上方延燒,不過因電動機車沒有汽油,如果有的話,是「外力介入」。黃說,現場無危險物品,起火地也無雜物堆疊,但事發前監視器卻遭人撥動,若是用其他方式潑灑汽油,不會遺留,「沒有證物不代表案發沒有汽油」。
湯景華堅稱沒縱火,要求拿出科學證據。審判長詢問3月21日凌晨何以自備塑膠桶購買3.77公升的汽油,湯回答「拿來擦拭租屋處的白鐵」,至於23日凌晨2點多騎車外出,是為了丟垃圾、找資源回收處。
審判長詢問為何在事故現場三度徘徊?是否要尋找翁的住處?湯景華則回答「好奇房子蓋得奇怪」,才連續進去3次,並尋找可否丟環保垃圾。湯在檢警偵訊時表示自己的手遭燙傷,但後來卻改口是因車禍糾紛被打致傷。
檢察官古慧珍求處死刑,認為本案罪證明確,並指「憐憫不花錢,慈悲賺人心」,被害人的痛苦悲傷不是外人能感同身受。她說,湯至今不坦承放火,不適合做教化可能性鑑定,他冷血殺人,沒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36號一般性意見「避免死刑」的情況,判處死刑才能實現刑罰權的分配正義。
湯的律師鄭凱鴻則說,即使翁犯罪,也只是犯縱火、過失致死罪,因為他只是想嚇嚇翁姓被害人而已,如果故意要燒死人,可以潑建物出入口、騎樓所有機車,不需要用報紙沾汽油放電動機車,況且機車也不靠近建物出入口。另名律師劉政杰稱湯有精神病,自白可信度可疑,湯和火災發生或許有關,但沒預謀殺人。
告訴代理人謝智潔質疑「誰會買3.77公升的汽油回家清潔?」,稍有不慎就陷入火海,3.77公升數量龐大,但警方沒有搜到這批汽油,要說沒縱火是不可能的事。她比擬被害人當時的狀況就像是無路可逃的「甕窯雞」,在臥室被活活燒死,翁姓告訴人至今害怕湯,因為沒有人知道湯會不會被判死刑。
潑汽油燒死一家6命 湯景華更審仍判死
10:442019/11/28 中時電子報 戴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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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潑汽油縱火燒死一家6口的男子湯景華,歷經一、二審被判死刑,高院更審仍認為其惡行重大判處死刑。(中時資料庫)
涉嫌潑汽油縱火燒死一家6口的男子湯景華,歷經一、二審被判死刑,高院更審仍認為其惡行重大判處死刑。(中時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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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男子湯景華到翁姓男子三重住家騎樓縱火,害死翁家6條人命,一、二審都將他判死,但遭最高法院撤銷,高等法院更一審於今天上午宣判,認定他惡性重大,有與世永遠隔絕之必要,再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男子湯景華不滿多年前在小吃店和另名顧客翁祥智起衝突後,控告對方傷害卻以敗訴收場,竟根據判決書上記載的地址前往縱火,害死翁家6條人命。湯男不僅刑事部分因「已無教化可能」,一、二審遭判死刑,民事部分翁家請求2007萬5000元,全數判准。
2016年3月湯景華跑到三重家縱火釀城6死慘劇,檢警事後調查發現,縱火的湯景華在2014年4月晚間,和李姓友人到三重某餐廳用餐,由於湯把雨傘帶進店內,遭到江姓老闆勸阻,兩人發生糾紛,和女友去用餐的翁祥智見狀對湯景華表示:「夠了吧,不要再鬧」,引爆兩方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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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男事後提告,聲稱遭到江姓老闆及翁男聯手毆打,害他跌落樓梯受傷,檢方雖依傷害罪嫌起訴江、翁二人,但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湯、李對衝突過程交代不清且說辭矛盾;另江男妻兒、翁男女友等人也證稱,江、翁二人並未動手打人,審結後判決江、翁無罪,加上湯景華未提上訴,判決確定。
湯景華對此懷恨在心,並根據判決書所記載的地址,先去加油站購買汽油,並於3月23日凌晨帶著汽油、報紙等,同時戴上黑色安全帽、白色口罩,穿著黑色雨衣刻意變裝前往翁家,為了避免犯案過程被錄下,他還擋住翁家騎樓的監視器,「三進三出」縱火燒毀翁家的透天厝,造成翁祥智父母及姊、叔、嫂、堂妹等6人死亡,僅翁祥智的表哥受傷獲救。
高院更審認為,湯男精神鑑定,認定他有就審能力,應該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仍認定他惡性重大,無教化可能,有與世永遠隔絕之必要,仍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6人遭活活燒死 法官下決心判死告慰亡靈
14:362019/11/28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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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縱火害死6命的湯景華,犯後辯稱因精神疾病而服用藥物企圖脫罪,但法官佐以醫師鑑定報告認為他行凶時有完整的辨識力,且預謀型縱火殺人,導致多達6人死亡,死者死亡前均經歷烈火燒灼極大痛苦,屬「最嚴重的罪行」,因此判死。
法官表示,如果判處無期徒刑或較輕的有期徒刑刑度,顯不足以還死者公道並撫慰生者之痛,基於實現刑罰權之分配正義,考量湯景華犯行的應報需要和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民眾生命安全,是求其生而不可得,認有使被告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判處死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湯的律師聲請鑑定是否具「矯正教化與再社會化可能性」,因鑑定人醫師亦到庭陳述鑑定意見稱,目前科技並不存在一種具可靠基礎且符合科學方法之理論或技術,能對湯男未來再犯可能性或教化可能性進行可合理信賴為有效的預測結論,無法鑑定,法官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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