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於8月14日驟然宣佈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列瘦肉精(俗稱培林)的殘留容許量。此一消息對台灣豬農而言,如同晴天霹靂。養豬業者揚言,政府若是一意孤行,他們將走上街頭,抵制「美國豬肉」。
為什麼抵制的對象特別指名是美國豬肉?因為此時此刻,正有多達25貨櫃、一千公噸的美國豬肉堆在我們的港口,等待海關放行。而這批豬肉早被驗出有明顯瘦肉精殘留。早在8月10日,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就已到衛生署陳情,質疑這一千公噸的豬肉滯留港口,擺明就是要壓迫政府讓瘦肉精合法化。果然,豬農不幸言中,我們的衛生署自我降格為美國進口商的買辦,趕緊修法鋪路,讓美國豬肉得以在台灣市場暢行無阻。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鄭慧文對這放水的政策辯護道:根據他教授藥理學10多年的經驗,「某些種類的瘦肉精,不見得會危害人體健康,食用也無安全疑慮」。然而,比鄭慧文專業百倍的毒物科醫師林杰樑指出,瘦肉精即使高溫烹煮還是不會分解破壞,其毒性相當難纏,臨床副作用有心悸、心律不整、嘔吐、頭暈、腸胃不適等症狀,嚴重者甚至會引發心臟麻痺而死亡。事實上,去年9月,上海就曾發生3百餘人因食用含瘦肉精豬肉及豬內臟而中毒的慘案,其中甚至有不治死亡的案例,使用瘦肉精的養豬戶和豬販後來都被逮捕並判以重刑。
就食品安全的角度來看,台灣原本將瘦肉精明列為動物用禁藥,當然就是因為有影響人體健康的疑慮,前不久,才有一位豬農因使用瘦肉精而被依觸犯《動物用藥管理法》收押。如今,正當美國大批豬肉滯留台灣港口之際,衛生署一夕之間改弦易轍,若要說不是來自美國的壓力,誰肯相信?
最最令人驚憾的是,為國民健康把關原應是衛生署的天職;於今,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鄭慧文卻是一再歪曲學理為危險食品護航,這究竟是什麼道理?我們應該都還記得,就在北美不斷發現狂牛病案例的時候,鄭處長居然說,根據研究,「若從最容易感染的15歲開始吃牛肉,每天吃103克,連續吃70年,大約也要到5百歲才會發病」。意謂,因為沒有任何人能活到5百歲,食用狂牛病肉品而致病的危機幾乎等於零。還有,就在上個月,當近萬公噸美國小麥被海關驗出有農藥「馬拉松」殘留而無法放行時,衛生署也立即配合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草案,要將「馬拉松」列為小麥許可使用的農藥。
這樣的衛生署,究竟是國民健康的把關者,還是美國進口商的「買辦」?買辦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他們是本國人,卻是經濟上依附於跨國資本,政治上則以滿足外國主子的需求為最高準則。經歷過這些事件,我們不得不感嘆:口口聲聲「愛台灣」的當權者,一旦卸下面具,很難不看到買辦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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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幕後》瘦肉精商機40億 藥廠遊說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新輝】 2007.08.16 03:14 am
衛生署開放瘦肉精,一切都是衛生署、農委會及跨國製藥商照著劇本演。
瘦肉精爭議,外界將焦點放在食用安全,但開放瘦肉精的背後,代表金額龐大的商業利益。根據農委會出版的農業統計年報,包括豬、牛、家禽、水產等畜牧,平均一年的飼料用量是八百萬公噸。每一公噸飼料所需瘦肉精的成本是五百塊,保守估計,國內一年瘦肉精需求量的金額可達四十億元。
最近瘦肉精吵得沸沸揚揚,製藥廠商甚至將觸角伸進立法院,試圖透過立委運作,重新檢討開放瘦肉精事宜。
了解內情人士分析,企業在商言商,若沒有來自政府單位提供「正確訊息」,及誘人利益的驅使,製藥廠遊說的動作不可能如此積極。
另一個積極角色是衛生署。瘦肉精事件曝光,源於衛生署查獲含有瘦肉精的進口冷凍豬肉,卻「秘而不宣」,衛生署為違法者遮掩的曖昧態度,使豬農意識到,衛生署準備要讓瘦肉精合法。
但美國豬肉含瘦肉精的消息曝光後,豬農以為衛生署會屈服輿論壓力,放棄開放瘦肉精,不料豬農錯判情勢,衛生署仍加快瘦肉精開放的腳步。
【2007/08/16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