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系因循守舊、司法官濫竽充數是執政者之恥
為辦理"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告全體同胞書之三
司法官責在評斷是非、分辨善惡、釐清黑白、區別清濁,同時即使是階段性的結論,往往也導致訴訟當事人一生的轉變,所以憲法保障其職務,政府提供其高薪,社會崇隆其名位,就是希望司法官能奉法無私,成為社會正義最可靠的守護者。
可歎的是:我們的期待都落空了。號稱案牘勞形的司法官經常有餘暇出入風花雪月的銷魂場所;神聖的官署充斥著關說案情、買賣案件的仲介;司法體系越上層越腐化;而號稱愛台灣、有理想的執政者卻茫然不知:目前的訴訟充滿了僥倖、充滿了風險,因為司法官不值得信賴,而支撐民主法治的司法體系已經腐朽。
會考試的人並不保證能明白事理,所以我們看到有些司法官有違反社會共識的認知;優厚的薪水非但不能養廉,反越增貪婪之念,所以我們看到有些司法官以善於理財聞名;崇高的地位使得他們更加目中無人,憎恨小民浪費其寶貴的生命,所以我們看到有些高坐堂上的司法官一點也不用心聽訟。這些醜惡的人在決定我們訴訟的勝負、在決定我們的未來,民怨沸騰,執政者還在作夢嗎?
司法要獨立,誰都不能侵犯它,但缺乏公信力的它連自立都有困難;司法官要自治,誰都不能干涉他,但面對酒色財氣時,可憐的他卻無力自制。政黨輪替兩次,執政者都是法律人,他們不惜重貲充實了法院的設備、增加了法院的人手,可是最重要的司法官素質卻每下愈況。看看最近的案例,司法官居然明目張膽的在法院公然關說與收贓,腐敗的令人難以置信。執政者還要繼續縱容下去嗎?
司法的制度要改,要建立有民意介入訴訟過程的機制,使得司法官不能再獨斷專行,蠻橫的視違背常情、常理、常法為正常。司法官要建立迅速擇優汰劣的制度,絕不能容許司法官濫竽充數,絕不能容許司法官把訴訟當作實習的課程,絕不能容許司法官把訴訟視為斂財、騙色、攀附權貴、交結雄豪的良機,絕不能容許司法官視浪費當事人的時間、精神與金錢為理所當然。壞習氣要全面、徹底的革除。
我們知道有所謂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我們也知道有所謂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但我們更知道這些都不是我們固有的,也不是我們在意的。我們在意的是它是否符合時代的潮流,是否符合我們的需要。台灣法律人的盲點就是喜歡跟著歐美國家起舞,依附外人皮毛為榮,不敢有獨得的創見以福國利民。現在民意群起要求改革司法,執政者口袋中卻遲遲掏不出司法院長的最佳人選,雖然曾經是司法的受害者,顯然平時對司法應興應革的制度與人事仍然缺少留意。司法是國之大事,司法改革是千秋大業。司法官胡作亂為,司法體系無力激濁揚清,就必須面對改革。執政者能否體察社會的脈動而與時俱進的除舊佈新,且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