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投票須知
一、 投票資格:全國各地訴訟案件之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檢察官起訴前之原告,公訴者檢察官為當事人,合議庭之法官),無論官司勝負,均具有投票資格。
二、 票選對象:
1.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之民、刑事法官。
2. 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
3. 司法院之大法官。
4.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
三、 投票方法:將判決書、裁定書或處分書等各式書類影本當事人欄名字上蓋章,認為糊塗之法官或檢察官名字上再蓋一章(若糊塗司法官不只一位,每位名字上均應蓋章),以雙掛號郵寄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王為仁收。一個人、一件案、某一審級、每一判決、裁定或處分,只可投一次,重複投票者以一次計。
四、 統計方式:按投票先後,分門別類計算得票多寡,持續累積。
五、 公告方式:
1. 以人為主。
2. 隨時更新。
3. 票數多者排列在前。
4. 票數相同時,職務重要者排列在前(如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
5. 票數相同時,同職者,平時依得票先後,年度依姓、名筆畫少者排列在前。
6. 司法官職務異動,票數統歸最新職務名下。
7. 司法官往生者,家屬可依除戶證明申請除名。
六、 查詢:王為仁之行動:0923-101305,電話:04-23597251,傳真:04-23599105。早上八點前,晚上十點後,請勿來電。
七、 附註:一如既往,所有選票均善加保管,絕無外洩之虞,請安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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