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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集◆*應該沒差! 檢察署OO天書! 法院XX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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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100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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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差! 檢察署OO天書! 法院XX天書!感動(嘩)^^

 

 

 

 

個資法上路 起訴書一堆○○變天書

個資法上路後,新竹地檢署起訴書上滿是圈圈,記者大嘆「簡直像天書」。
記者王慧瑛/攝影
新竹地檢署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將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被告的姓名、地址、年齡、身分證等都以圈圈代替,一行廿六個字有十五個圈有民眾認為,此舉過度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說,「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這點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似有衝突,「好像兩個法在打架」。

邱忠義認為,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報導起訴、判決結果,可達到預防犯罪及教育意義,符合公共利益;且個資法第九條允許大眾傳播業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可「適當引用」當事人資料。

新竹地檢署過去都會將起訴書完整提供記者參閱,近日換成公告,上頭只有案由、移送機關、被告姓名等資訊,記者如果想要更多資料,須填寫申請表,向紀錄科調書類。

地檢署日前起訴一起殺人案,提供的資料,犯罪事實第一行寫著:「○○○與○○○係鄰居,兩人均居住在○○○○○○○○○」,一行廿六字有十五個圈。

「這樣誰看得懂?」有人笑稱檢方把起訴書變成「天書」,也有質疑,檢方因應個資法的作法「過當」,影響民眾知的權利,間接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表示,法務部上周召集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討論個資法問題,規定媒體只能看公告,登記後由紀錄科調書類,媒體拿到的起訴書,是經隱匿姓名、職業等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資的內容。

陳佳秀說,以往曾有當事人抱怨,「記者怎麼找得到我家?」質疑檢方洩露個資。隱匿只限提供媒體「公開」的起訴書,當事人收到的起訴書內容不受影響「是完整版」。她認為,民眾對個資保護的意識提高,個資處理須更慎重。

【2012/10/16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432631.shtml

 

 

 

 

3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10-16 10:18:32

*應該沒差! 檢察署OO天書! 法院XX天書!^^
 
*法院從不來吃這套! 除性侵害受害人 受保護秘密證人 未成年人 有必要隱蔽外! 其他成年 滿20歲XX 都公開公審!
 
*法院XX天書 所有XX爛貨色 通通打出來 公示討回 萬輩子公道 志氣!^^
 
*若法律辦事 要細膩1點 尊重 悔改人 再生人!
 
*執行畢 滿5年未再犯行 不再網路公示判決!
 
*除職權公職人員外 其他調閱判決 都事先聲請! 

 

 

 

 

4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10-16 10:49:39

《補充3樓》
 
1、3樓 以 偵查不公開角度 判決公開審理角度 論述! 有異於主題脫離主題「個人資料保護法」論述!
 
2、既然提供OO起訴書 於媒體報導 代表已起訴 公開審理中!
  
3、「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 法院當然依法行政!
 
4、「新竹地檢署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將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被告的姓名、地址、年齡、身分證等都以圈圈代替」...... 當然不通! 起訴後 公開審理 姓名當然可以提供媒體!
 
5、前項理由: 姓名為個人資料 主體標誌認證 名譽尊劣標記! 即使洩漏 無直接 或間接 【加多】 生命身體受害因素! 非受 「個人資料保護法」 強制管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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