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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副市長: ann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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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集◆網路→【言論自由】與【人類名譽】法律界線!◆人類暢快日子,更加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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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自由】與【人類名譽】法律界線!
◆人類暢快日子,更加指日可待^-^!!!!!

 

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名譽,類皆分別侮辱及毀謗兩罪。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稱誹謗者,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害他人名譽之事而言,二者之區別,若侮辱則無所謂事之真偽,至誹謗則於事之真偽應有分辨者。...................

 

 

310條(誹謗罪及免責權)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權)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到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本案增入,蓋保護名譽,應有相當之限制,否則箝束言論,足為社會之害,故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本條【所列】情形者,【不問事之真偽】,概不處罰。本條酌採多數國立法例,規定本條,庶於保護名譽及言論自由折衷,以求適當。

 

 
 
言論自由目的當然懲奸除惡好聊天,以前講【畜生皇帝】壞話要被砍頭,現在講【畜生人類】壞話誰怕誰?反正不怕可恥,那就紀錄黑名單,大家清楚1點自己的水準程度罷!【畜生等級】或【人類等級】,1看就清清楚楚好交朋友,以後列入【◆網路遊戲→大教育】!^-^!!!

哇哩咧(我到底是不是畜生勒!)^-^!!!

哇哩咧(不懂事就是畜生!)^-^!!!

哇哩咧(不懂公共道德就是白吃白喝公共畜生!)^-^!!!

哇哩咧(不能再太被動,無動於衷,不然被登記是畜生,以後交的朋友都是畜生,現在交的朋友也是跟畜生我在1起!)^-^!!!

哇哩咧(畜生是我的最愛!善良人類太悶了!)^-^!!!

感動(嘩)(好罷!尊重你善意言論自由,太悶不好玩善良人類,也列入令人不痛快畜生黑名單好了!讓你畜生朋友多1點!)^-^!!!

哇哩咧(什麼是太悶不好玩善良人類?)^-^!!!

感動(嘩)(不會裝蒜好聊天,缺乏【公共快樂搞笑來亂道德】本質,專門製造硬梆梆社會氣氛、社會文章,讓畜生覺得不好玩的畜生!)^-^!!!

哇哩咧(對!我最討厭這種讓畜生覺得不好玩的畜生!比畜生還可惡的生活白痴!更加無人性!)^-^!!!

感動(嘩)(好罷!簡單作業!)
1、你不加入城市,支持發展,你就是不懂事畜生,就列入畜生黑名單當作城市不良收藏品感動(嘩)^-^!!!!
2、你覺得哪隻是讓畜生覺得不好玩的畜生,就張貼本城市畜生黑名單資料,到那家畜生家裡面,讓你消消氣!^-^!!!

感動(嘩)(如果還不滿意或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張貼!沒辦法讓你消消氣!就自己開1家【城邦網路畜生城市】,更可以利用【你是畜生城市邀請函】,天天邀請該支畜生加入你的大城市!從此人生不白痴、不白活!大痛快!但從此發生事情不關我感動(嘩)的事!)^-^!!!

 

 

●對【公共法案提議】傳播,始終置之不理,是【私德】還是【公共道德】不佳?還是皆有?
●接上,若受公眾據【善意情理法】評擊【公共道德】不佳,可否舉刑法309、310、311條或其他(刑法),爭取個人法益,恢復名譽?

部分解答:
第1個答案:是【公共道德】不佳,與【私德】無關!
第2個答案:目前找不到,可恢復名譽法條,恢復清白!刑法滿18歲負完全行為責任,民法滿20歲負完全行為責任,排除【我不懂事、我不知道、不關我的事】之句!慎重個人【公共道德】無法恢復清白!只剩下公開認錯重新再來1條路!學校更要健全百年樹人教育!

 

 

以【善意】發表【公眾法益法案】言論,進而評論人類劣根性不具【公共道德】良知道德勇氣,登記【不懂事畜生黑名單】!可否就311條(免責權)阻卻違法309條(公然侮辱罪)?

部分解答:
就第311條(免責權)下文↓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1、既是善意提案,且言論所爭取對象為合法公眾社會法益法案,當然可以,就【事實依據】,阻卻違法,公然侮辱之爭論,保護合法性公眾社會法益法案、善良憤怒教育之正當性除惡發展!
2、人類劣根性不具【公共道德】良知道德勇氣,是事實!
3、畜生不懂事,是事實!
4、前2項,均為【可受公評】之公眾正確事實,當然無【不適當或過當】之疑慮!
5、既然無【不適當或過當】之疑慮,只是紀錄登記在【畜生黑名單】裡面,且是清清楚楚是不良人類,又有何不妥?怕他亂搞不爭氣?還是怕自己不長進無道德勇氣良心?

 

 

◆法律清楚明確,人類行天下善事正事,分辨界線,舉劣惡斷於世輕易可行!人類暢快日子,更加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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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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