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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副市長: ann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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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更」憤怒→(你也是1條重要人命!).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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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林喆
亭竹

主題:
◎應該「更」憤怒→(你也是1條重要人命!).txt

回應下文新聞報導:(先感謝提供新聞報導,後全方位生氣!)

老套新聞 老套法律判決解決社會問題
筆者投票 本條新聞為老套報導 暫時凸顯問題 「無意義」於社會問
題根本解決進步!

事情發生了,一堆社會人只會空轉當正義人士生氣罵一罵,報紙也只會
盡義務報導事實激起民憤,法律判決也只會很盡本分依情理法判決,很
公正嚴明,剛正不阿(或啊),整件有病歷史社會問題,就這樣終結。
 
一條人命就這樣交代過去,這算什麼社會人士(大生氣),算什麼報紙
(大報導~大激起民憤民怒),算什麼法律(大判決),簡直是老套作
戲(不根本解決問題),把1條人命,只是點到為止,各自作好自己的
角色生氣、報導、判決作文章而已,不管你是正義人士、真相記者、握
權大法官,只要你僅只是自己立場生氣、報導、判決,沒進1步提醒建
立「永續教育」,解決社會根本「人命大問題」,你都僅是(專業)作
秀人生,無意義人生。

 
筆者 活在當下 對事也對人 對報導投票「老套」!
筆者 活在當下 對上開「正義人士」、「真相記者」、「握權大法官
」投票「憤怒」 而且應該「更」憤怒!

 
請 貴報社將本文稿,轉送本稿「真相記者」、「握權大法官」請他們
反省及接續未了之事,也請 貴報社,重視「永續教育方案」,轉達「
教育部」建立「社會人命問題專案教育」於高中生、國中生,每1條人
命,都不能敷言(敷衍)了事,你也是1條重要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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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我女友… 火車上殺人 判無期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05.14 05:06 am
 
 

火車車上殺人案 凶手被判無期徒刑 / 饒磐安
 
覺得女友被瞄憤而在火車上殺人的李政哲,昨天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饒磐安/攝影
蘭陽技術學院三年級學生游登貴去年八月搭乘台鐵時,同車廂乘客李政
哲認為游「瞄」他的女友,竟當著其他乘客眼前持刀猛刺游,游經送醫
不治。這是台灣火車史上首件車廂殺人命案,板橋地院昨天判處李無期
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無辜遇害的游登貴(廿歲),去年暑假到北縣五股鄉舅舅開設的貿易公
司打工,八月廿三日下午他送女友回桃園,再搭台鐵電聯車到台北車站
要轉車回宜蘭,沒想到途中遇害。

喪子傷痛難平的游振雄(左)從宜蘭到台北聆判後,認為兇手李政哲應
該判死刑。
記者饒磐安/攝影
法官認為,李政哲(廿五歲)僅因誤認女友被窺視,竟在火車車廂內眾
目睽睽下持刀剌死無辜的大學生,造成游的家屬永難磨滅地傷痛;但審
酌李在審理時承認犯罪,且對游的家屬下跪懺悔,尚未至泯滅人性程度
,無剝奪生命必要,因而判無期徒刑。

法官調查,八月廿三日晚間六時卅一分,無業男子李政哲和馬姓女友從
桃園中壢搭火車要返回北縣新店市住處,行經樹林市山佳站與樹林站之
間,李懷疑同車廂的游登貴「瞄」他的女友,上前質問:「你瞄什麼?
」游再三否認,但李仍從背包取出獵刀,朝游身上猛刺。

當時列車已進樹林站,游登貴遭刺殺倒臥血泊中,同車上百乘客嚇得驚
聲尖叫,倉惶逃離車廂。

同車的張宏文等三名乘客見義勇為,用毛巾替游止血,而李政哲卻拉著
馬女在樹林站下車欲逃逸;張宏文見狀攔阻,並用在海軍服役時練過的
擒拿術撂倒李政哲,報警逮捕。游登貴送醫急救,因失血過多不治;李
政哲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法官審理時,李政哲供稱經常擔心有人害他,才隨身帶刀,他罹患精神
疾病、行為衝動等,曾就醫求診;案發前聽到有人要他殺人,他無法控
制才殺人。

但法官調閱醫院精神鑑定,認為李政哲案發後欲逃離現場,應訊時陳述
清楚,並未達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程度,而衝動行為控制異常是性格特
質,並非精神障礙。

李政哲在審理時,曾向旁聽席上的游登貴父母下跪道歉,但迄今仍未商
談賠償問題。

※延伸閱讀》
‧Blog/兇嫌:敢瞄我女友…火車上殺人
‧影音/火車上遭刺死 等不到道歉
‧書籤/李嫌平時行徑詭異 火車上殺人老父長嘆


【2010/05/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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