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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職期間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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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不理右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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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
咪嚕~
俞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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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狗
公爵大人的媽
巴茲巴茲
龍女CHANG, HSIU-FEN

任公職期間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管中閔被爆料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資料照)

2018-12-26 06:24

在某週刊不具名寫專欄 領取稿費

〔記者吳柏軒、鍾麗華、蕭玗欣/台北報導〕管中閔獲聘台灣大學新任校長職務,但知情人士爆料,管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已經該媒體證實。監院初步認定管違法兼職,不排除提案彈劾。法界批此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傳播學界也質疑其違反行政倫理、政媒不分。

    監院初步認定違法 不排除提彈劾

    知情人士表示,管中閔101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也寫專欄,但行政院卻渾然未覺。監院仔細比對管的報稅資料,以每年領取60餘萬元、平均一個月5萬元的稿費來看,「不可能只寫1、2篇」。

    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千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寫稿雖不在禁止之列,但通常是偶爾寫一、兩篇。

    該週刊向本報證實收到監察院來函,要求說明為何給管先生幾百萬元,據實回覆該筆資金是稿費,自其擔任學者期間就開始邀稿,採不具名刊載,但因經辦人員離職,細節不明。

    該週刊專欄每週都有財經評論,研判管每週供稿,以每年60餘萬元推算,一篇稿費逾1萬元,專欄題目包括「經濟復甦央行有責」、「平心靜氣再論示範區」,還曾有大力稱讚國發會主委的文章。

    監院昨約詢 管以不適宜出席請假

    監院昨約詢管,管以「不適宜出席」為由請假。據了解,監院想釐清哪些內容是管所撰寫,專欄涉及國發會政策,屬於與其職務相關,雖未具名,但代表社方立場,加上有固定薪籌,兼職樣態清楚,不排除提案彈劾。

    律師黃帝穎分析,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明定公務員除法規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而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管若長期投稿並有固定收入,可實質認定兼職。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質疑,政務官在媒體發表評論,是否影響原工作職責?且媒體監督政府,但政務官卻在媒體發文,政媒不分,是否妥當?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5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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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有錢喔
        回應給: 馬家為甚麼都是美國人?(h45004345) 推薦1


    我愛繽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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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雨

    髒錢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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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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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家為甚麼都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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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吱吱喳喳
    泉雨

    已成賊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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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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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莉沙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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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將好

    原來如此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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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俊榮同意管中閔任台大校長 被告發瀆職、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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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爵大人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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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俊榮同意管中閔任台大校長 被告發瀆職、圖利

    教育部長葉俊榮(圖)同意管中閔任台大校長,被告發瀆職圖利。(資料照)

    2018-12-26 12:1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因臨時宣布「勉予同意」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昨天已獲行政院長賴清德准辭;律師林憲同質疑,葉俊榮明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包括遴選委員蔡明興違背迴避義務等程序性重大瑕疵,教育部先前已不予核聘,葉俊榮卻前後矛盾同意聘任,為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俊榮、管中閔、蔡明興等3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瀆職、圖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台大今年5月遴選管中閔出任校長後報請教育部核聘,教育部則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涉有「程序性重大瑕疵」,以及管中閔涉有「不適格為校長候選人」等理由,於今年8月發文台大,表明不予核聘及指示重啟遴選。

      台大不服教育部拒絕核聘管中閔為校長,以及指示台大重啟遴選等兩項行政事實,今年9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教育部則依台大校長遴選涉違背正常程序的部分,就憲法、行政法及大學法制提出答辯,現由行政院訴訟委員會分案審理中。

      林憲同認為,依據憲法與大學法制,教育部對台大校長具有最終的實質准駁權,而根據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於今年8月「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內部審議,以及今年9月「行政訴願答辯」的外部答辯,可認定教育部不予承認台大校長遴選合法,以及不予承認管中閔具備台大校長適任資格。

      林憲同質疑,葉俊榮應受教育部「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公法約束,卻在明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瑕疵及管中閔不具備台大校長適任資格的前提下,仍於今年12月24日下午,僅以電訊告知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方式,即前後矛盾地對外發布「勉予同意」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葉俊榮發聘的決定顯然是以一人私意破壞國家體制而圖利管中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圖利罪。

      告發狀指出,台大校長遴選會是依教育部的行政委任授權,該校長的遴選文件製作具備「公務上製作文書」之公文書效力,而管中閔報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時,本應據實填寫申報曾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獨立董事,或曾在擔任公職期間至中國任教等情節,管中閔卻故意隱匿應據實登載的事項,此部分涉違反刑法之行使偽造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告發狀還提及,蔡明興是以台灣大哥大公司副董事長身分出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屬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公務員,蔡明興對於身為台灣大哥大獨董的管中閔登記參加台大校長遴選一事,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但蔡明興卻沒迴避,且仍參加投票贊成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此部分也涉及圖利罪。

           

          

      https://city.udn.com/forum/reply.jsp?no=63512&aid=590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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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中閔違法兼差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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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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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是:有不違法兼差的教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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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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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咪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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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推薦人 (2)

      泉雨
      小莉沙拉

      本來就是特權黨國二代的聚集地

      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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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百萬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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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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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女CHANG, HSIU-FEN

      貪污腐敗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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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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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爵大人的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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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出現第一位貪汙圖利校長了

      ROES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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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有錢喔
      推薦4


      馬家為甚麼都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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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推薦人 (4)

      吱吱喳喳
      拎杯
      俞ck
      公爵大人的媽

      而且是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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