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科技業工時有八成違法」
我看到這樣的訊息,除了深表不滿,
不滿高科技的惡質,更不滿政府的勞檢單位『瀆職』﹗
高科技在台灣,少說也發展了20~30年,竟然之前都沒勞檢?
只會欺負變不出花樣的傳統產業,縱容高科技可以群聚式的的違規?
南亞工程師之死,勞委會歷年的主委,都有責任為此而道歉……
《科技業工時勞檢 8成違法》
勞委會針對30家國內電子製造業者進行超時工作檢查,其中不乏高知名度的「龍頭」廠商。結果發現,8成業者都違反工時規定,凸顯高科技業濫用責任制很嚴重。勞委會將要求主管單位,依照勞基法開罰,處以6千到6萬罰款,逾時不改,得連續罰。
由於南亞科技年輕工程師疑似因過勞猝死,引發社會各界對於超時工作的問題的重視,為瞭解高科技業者是否濫用責任制、逼迫勞工超時工作,勞委會利用1個月時間,抽查30家國內高科技業者。
勞委會指出,由於是首度針對工時進行勞檢,抽查對象都是國內具代表性的電子製造業,並且不乏知名面版、半導體及電腦業者,但礙於行政罰法規定、未經法律授權不得公開抽檢違規廠商,勞委會僅公布抽查結果,並沒有公布違規業者的詳細名單。
勞動檢查結果顯示,30家電子製造業者,只有6家業者完全沒有違規情節,另外24家違規業者的違規事項共62件。
違規事項中,比例最高者為「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也就是勞基法第32條規定的每日上班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違規件數有13件,占19%。 違反比例次高者為「未依規定設置勞工出勤紀錄表」(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佔15%,有10件。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未依法令規定給予例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則各7件,各佔12%。
王如玄指出,勞基法已經公布實施26年,法令規定很清楚,但是每次各種勞動檢查,都發現企業違規比例很高,凸顯台灣老闆對勞動法令的守法意識仍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