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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陌生南人  副市長: 天下無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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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工作 本勞願做須優先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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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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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工作 本勞願做須優先聘

為防範外勞雇主資遣本勞用外勞,勞委會發布最新函釋,要求外勞雇主資遣本勞時,必須落實徵詢本勞從事外勞工作意願,並公告徵詢意願書法定格式,內容應涵蓋工作內容、資遣費及薪資等條件,避免雇主流於形式。雇主若未按規定徵詢即資遣本勞,就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聘僱外勞不得妨礙本勞就業機會」規定,可處6-30萬元罰鍰。

為保障國人就業,就服法第42條明定,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等。至於如何確保外勞不會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委會職訓局曾經函釋,要求聘僱外勞的雇主若要資遣本勞時,必須徵詢本勞是否願意從事外勞的工作。不過職訓局事後發現,很多雇主並未落實「徵詢」程序,但又無書面紀錄可供查核,勞資爭議不斷。

職訓局表示,以往很多情形都是雇主資遣本勞時,雖有口頭徵詢,但是可能要求本勞接受與外勞一樣的1萬7280元基本工資,或是不給資遣費,年資卻要重新計算等不合理條件,但因為沒有留下紀錄,職訓局無從了解具體事實。

根據職訓局近日發布最新函釋,明確規範「不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雇主若未做到,即構成違法。函釋規定,未來聘僱外勞的雇主若要資遣本勞時,若有繼續聘僱外勞情事,就得徵詢被資遣本勞有無從事外勞工作之意願,如果徵詢後,本勞有意願,雇主卻拒絕僱用,就構成違法。此外,若是雇主未依規定徵詢,經職訓局限期通知仍未徵詢,也構成違法。

新函釋除要求雇主在資遣時,就得從事徵詢動作外,同時公告「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法定格式,其中明定若本勞願意外勞工作,資方要提供勞委會公告的合理薪資,調查表還包括資遣費應否歸還、年資是否重新計算等,未來一旦有爭議,就有書面紀錄可查。

職訓局表示,即日起,凡是有通報資遣勞工公司,職訓局都會根據上述要點了解公司是否確實徵詢被資遣勞工,若有違反情形,一律開罰。


【2010/07/23 聯合晚報】


不認識你、不認識我,
我就是陌生南人﹗
歡迎你來認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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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薪資3萬3千元?本國籍的大學生才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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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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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未達3萬3千元 雇主可免預扣
泰方加強宣導 來台手冊增列相關說明

 外勞預扣稅款問題向來是各外勞輸出國亟欲解決的問題,在今年召開的第13屆台泰勞工會議,泰方也提案列入討論,針對所得稅扣繳問題,決議由雙方政府加強宣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將建議泰國勞工部增列所得稅預扣的相關資訊,讓泰勞了解自身權益。同時也希望仲介業者對雇主加強宣導,避免溢扣之後申請退款的不便。
 對於所得稅扣繳相關規定,勞委會日前發函泰辦處,符合居住者身分採「結算申報」方式;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方式納稅。如外勞為居住者,雇主給付工資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由外勞選擇,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6%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
 依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全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即每月薪資不超過3萬3,333元),免予扣繳;選擇依薪資扣繳率辦法規定扣繳者,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4條,以及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所訂數額,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6萬8,500元以下者,亦免予扣繳。
 因此一般而言,外勞薪資因未達法定數額,大部分並無預扣的必要。而家庭幫傭、看護工雇主非屬法定扣繳義務人,不得自外勞薪資中扣繳稅款,而應自行申報繳稅。
 泰辦處指出,之前召開台、泰仲介座談會中,已向與會業者進行說明。該處呼籲仲介業者於訪視雇主時,告知目前財政部預扣稅款的相關規定;泰勞所得稅款如有溢扣,雇主也應協助泰勞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如無預扣則可免去退稅的不便。
 不過泰辦處也強調,是否預扣該處並無強制力,現階段也僅能加強泰勞來台前的教育,對於仍有預扣的雇主,並不會以拒絕該申請做處分。泰辦處建議,應由各地國稅局向雇主宣導,會較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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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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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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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好轉 兼顧本勞就業與雇主需求
即日起 國內招募期間恢復為21日

由於國內景氣復甦,就業市場較98年發生金融風暴時好轉,為兼顧本勞就業權益與雇主需求,即日起,各就服中心於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期間由30日恢復為法定至少21日,另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專長測驗,得依事實需要邀請具該專長之專業人士到場見證。
勞委會8月4日發函給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停止適用勞委會98年2月26日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根據聘僱辦法第12條,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新聞紙中選定一家刊登求才廣告3日,自刊登求才廣告期滿之次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雇主於國內招募舉辦甄選測驗,應於辦理求才登記時,將甄試項目及錄用條件備查,各就服中心對該專長測驗,得指定日期辦理測驗,並得邀具有專長之專業人士到場見證。
勞委會指出,97年底發生金融風暴、失業人數節節升高時,為保障本勞就業機會,因此在98年2月26日發函將雇主國內招募期間由現行的21天彈性延至30天,及針對30人以上求才案件逐案邀請推介勞工就業團體參與見證。
不過,今年景氣明顯回溫、失業率也由98年8月6.13%降至99年5月5.14%,為兼顧本勞就業權益與雇主需求,勞委會回復就業服務法規定,各就服中心於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期間恢復為法定至少21日,另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專長測驗,得依事實需要邀請具該專長之專業人士到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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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在台就學期間打工,學生要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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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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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僑生 需留意有無工作證
非法僱用重罰75萬元 非法打工罰3萬元

針對僑生在台就學期間,有一學期上課證明,就可以打工,需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審查費100元,工作證期限為半年,期限屆滿需再申請,不限雇主、不限工作種類,勞委會呼籲,有打工需求的僑生應主動申辦,以免成為非法工作,會被罰鍰3萬元,也會害雇主成為非法僱用重罰75萬元。
勞委會指出,由於僑生在台打工也需申請,不過是由僑生自行申辦,不是由雇主提出申請,目前1年約有數千名僑生申辦工作證,針對僑生申辦工作證,審查費用1次100元,期限半年,且檢附文件為申請書、學生證影本、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及僑生在華就學之最近一學期之成績證明等即可,僑生就可以不限工作種類、不限雇主打工。
勞委會提醒,雇主在聘請僑生打工時,需要求出示勞委會核可的工作證,以免成為非法僱用,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僑生未經申請聘僱許可即在國內從事工作,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此外,目前在台僑生約1萬3千多人,內政部與僑委會正研議修改入出國移民法,留住僑生人才在台工作、設籍,且要求勞委會放寬就服法規定,可不受限2年工作經驗與最低薪資4萬7,971元。
對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我國僑生政策是希望僑生留在台灣還是讓僑生回到僑居地,將台灣影響力擴散至國外,需審慎考慮,目前僑生畢業後留在台灣工作仍需有2年工作經驗,同時薪資每月不可低於4萬7,971元。
勞委會指出,僑生畢業後工作資格就比照白領外國人,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2款規定,大學畢業後仍須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目前僅針對受聘於具有「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國內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及「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所列12項屬於技術服務業之公司,於聘僱具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可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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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產業外勞5級制 勞委會法規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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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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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產業外勞5級制 勞委會法規會通過
修正內容未更改 擬9月底公告實施

各界關注的3K製造業外勞核配比率調整案,未來核配比率改為5級制分別為10%、15%、20%、25%、35%,如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已依法制作業程序修正製造業特定製程外勞申審制度相關法規,該修正草案6月8日預告,8月27日勞委會法規會審查通過,草案內容不變,僅就文字、條次再做整理,預定99年9月底前公告施行。
由於3K製造業外勞核配比率調整案已歷經多次討論,在6月8日預告草案內容時,各界提出的意見包括有紡織業、塑膠製品與石材業等行業,反映新的核配比率仍無法解決缺工問題,要求提高外勞配額、電子資訊業新制被調降外勞比率,嚴重缺少夜班人力、千人以上企業外勞核配比率調降等,勞委會在8月初召開外勞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1次臨時會議討論過,核配制度不可能讓每個行業滿意,先讓新5級制政策上路,等實施一段時間後再檢討得失。
因此今天送勞委會法規會審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草案,按當初草案預告內容通過,不過有委員建議應將部分文字與條次作清楚整理,所以幕僚單位會再處理。
這次修法係整併製造業85項特定製程、44項特殊時程及補列部分關聯行業,並修正製造業特定製程之行業申請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據了解,修法後3班併入3K製造業後,共有88個行業適用新5級制外勞核配,A+(35%)有4個行業、A(25%)有8個行業、B(20%)有26個行業、C(15%)有34個行業、D(10%)有16個行業。
依法制程序,草案經法規會通過後,需送勞委會委員會審查,委員會一個月召開一次,8月委員會已於26日召開過了,所以3K製造業外勞5級制需等9月委員會召開送審,勞委會委員會共有14位委員,組成除政府代表6位外,勞方代表有3位、資方代表2位、學者專家3位,審查順利將於當次委員會通過,就等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核可後公告實施,否則新制實施時間就會再被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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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比率超過20% 近期將陸續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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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比率超過20% 近期將陸續罰鍰
北縣擬制定評估基準 做為裁罰依據

 聘僱外勞比率超過20%的事業單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時,除廢止聘僱許可外,也衍生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2條「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情事」,而以違反同法第57條第9款,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台北縣政府勞工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轄內目前共有82件違反規定的案件。
 這些案例勞工局通知陳述意見後,其中已有10餘件已裁處,近期內也將陸續針對違反規定的事業單位進行處分。顯示在勞委會保障本國勞工就業的考量下,類似的案例將繼續增加;雇主未通過定期查核者,應留意聘僱比率。
 外勞許可及廢止為勞委會權責;罰鍰部分屬地方政府的裁量,因此各縣市可就個案評估是否處分,也有部分地區並未裁罰。據了解,台北縣目前擬制訂具體裁量標準,做為處分與否的參考。有關人員指出,雖然可由雇主是否有持續招募本國勞工、外勞轉換人數、比率等指標評估,但具體指標,目前尚無具體結論。
 製造業雇主引進3K外勞,於外國人入國滿3個月,固定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定期查核外勞比率或人數是否超過20%的上限規定,經勞委會通知限期改善,應於規定期間內增聘本勞,或降低聘僱外勞人數,使比率符合規定。但過去對於屆期未完成改善的事業單位,勞委會過去僅就超過比率部分,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做處分,但於去年9月卻發函要求各地方政府,針對事業單位有「妨礙本國勞工就業的情事」,一併做處分。
 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已有82家事業單位因違反這項規定,而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處分,而該局也發現有很多是中小企業,勢必影響企業用人的權益,她指出,廢止外勞許可對於企業而言,已是相當嚴重的處分,有無必要再處罰鍰,確實也讓地方政府相當為難。
 更有企業抱怨,若是本國勞工有從事3K工作的意願,業界也很樂意進用本國勞工,但很多傳統產業就是因為招募不到本國人,才有引進外勞的需求,因此超過比率的原因很多;勞委會片面將聘僱比率超過20%認定為「妨礙本國勞工就業」,處分的依據很難令人接受。
 目前勞工局已展開內部討論,究應以何種指標,做為裁罰的依據,勞工局表示,雖已有初步共識,將以是否有積極徵才、轉出外勞等指標做評估,但細項內容尚未完成,將待後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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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升級?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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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具關鍵製程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本勞不願從事行業 透過產業升級改善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廿台北報導】目前產業面臨人力問題,主要為學用落差、外籍人才延攬不足。台灣大學副教授辛炳隆引言時提出,國內企業多屬中小企業,欠缺辦理員工教育訓練的能力,且低階勞工接受回流教育意願不高,建議由產業公、協會扮演溝通協調角色,協助包班、培訓符合產業所需的人力。辛炳隆也提到,目前專業性、技術性外籍專業人士仍不足,因此國內缺乏的人才,應建構海外人才延攬策略。

藍領外勞的議題,這次並未廣泛討論,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周能傳指出,經濟部與勞委會現已著手檢討製造業3K外勞政策,透過產業升級、轉型,以及自動化設備的使用,降低對基層勞力的需求。

中小企業訓練資源有限     產業界籲政府協助訓練

 第七屆國工業會議第二天議程,針對第四分組議題「調整產業人力結構,兼顧就業提升」進行討論。這項議題於56月份經過三場次預備會議,彙整各界意見,做出包括提升大學畢業生職場適應、強化技職體系、協助中低階勞工職能轉換、有效整合產業人才供需調查、提升中小企業辦訓意願、善用外籍留學生的人才資源、延攬海外人才等政策建議

 鑄造業公會代表指出,中小企業資源有限,自行辦訓的能力不足,再加上職訓中心未能發揮效益,使得目前缺工的問題更為嚴重。產業代表認為,目前招募多半透過公立就服中心,除各產業公、協會外,政府也應辦理符合企業需求的職業訓練課程,訓練結束後可立即上工。

 以外籍專業人士在台人數分析,雖然在2006年增加至近3萬人,但之後逐年減少至2009年的25,909人。辛炳隆表示,雖然近年陸續簡化入出境作業程序,放寬租稅優惠,但觀察在台外籍白領工作者,真正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者約僅五成,其餘仍以學校、補習班教師、演藝工作佔多數,與產業發展願景不明,影響來台意願有很大關係。

 產業基層勞力補充部分,在這一屆工業會議中並未獲得廣泛討論。周能傳表示,外勞屬於補充性勞力,日前與勞委會職訓局進行製造業3K外勞業別檢討,基於總量管制的原則,有些行業別的外勞聘僱比率調升,相對也會有調降。周能傳指出,對於國內紡織、金屬等工業,且在這些產業中,染整、鑄造、表面處理都是「關鍵製程」,因此這次檢討中也提高外勞核配比例,補充基層勞動力。

產業調整降低勞力需求  加強基層教育避免落差

 針對產業界反映,國人教育水準提高,普遍不願意進工廠從事基層勞力工作及技術工作。周能傳表示,人力紮根教育必須在學校階段加強與產業界結合,避免對職場環境的認知落差,也應增加職場倫理教育。另外產業結構調整上,除與製程自動化搭配外,也必須調整產業結構,逐步減少3K製程對基層勞力的依賴,也是這一屆工業會議討論的重點之一。

 針對產業學用落差以及產業人才培育等面向,涉及教育部、經濟部等多個部會業務,也將在近期將召開的全國教育會議列入討論。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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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工」,是肇因於薪資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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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簡化外勞審核程序

勞委會最快將在9月份實施新的製造業外勞配額制度,勞委會職訓局局長林三貴指出,新的配額制度簡化雇主申請外勞的審核流程,讓雇主可以更清楚的掌握人力供需。另一方面,勞委會每3個月將查核製造業本勞聘用是否符合標準,違者將撤銷配額,並且依法處罰。

根據瞭解,勞委會亦已研議外勞配額審核標準與失業率連動,一旦失業率連續飆升,外勞聘僱比例就會自動下調,反之,則會提高,以兼顧本勞及雇主的需要。

勞委會即將開會審核新的製造業外勞聘僱方案,除研擬將製造業外勞聘僱比例由現行的15%、18%、20%的三級制改為10%、15%、20%、25%、30%的五級制外,超過千人以上的大企業亦將再減少1%到3%的外勞配額。此外,勞委會之前凍結製造業三班外勞申請,新的外勞配額方案則明訂,三班制且符合三K(辛苦、骯髒、危險)的製造業也可申請外勞,有條件解凍。

針對部分大型企業雇主反應新的配額方案將導致可聘僱的外勞減少,缺工狀況可能雪上加霜。勞委會則說明,為因應雇主缺工,勞委會已經聯繫經濟部、將雇主提出的缺工情況加以列管,並指示各地就業服務站全力協助雇主找員工。

不過,勞委會調查後也發現部分雇主所以「缺工」,是肇因於薪資過低,少數雇主不但以大陸勞工薪資作為「比較標準」,甚至還先一步將「因薪資過低、可能會在短期內離職的勞工」也納入缺工預估值中,令人啼笑皆非。

事實上,製造業外勞新配額案,對於多數企業雇主未必不利,因為現行外勞配額審核採雙軌制,經濟部先根據業者的規模、機器設備及生產預估等資料,評估出可能需要的外勞數。勞委會則根據業者聘僱的本勞、推估出可以聘請的外勞數,然後將兩者比較,以較低的外勞推估值作為外勞配額。

但新的外勞配額方案則取消工業局的審核步驟,完全由勞委會依照業者的勞保投保資料,按比例計算業者可以申請的外勞數,多數雇主取得的外勞配額不見得比現制少,而且只要雇主依法聘請足額本勞,勞委會就不會輕易更動業者外勞配額,業者將可以更精確的掌握人力資源,掌控成本。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9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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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不是真的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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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外勞配額 遞減計算

勞委會日前預告新的3K製造業外勞配額草案,降低高科技業及大企業進用外勞比例,引發業者疑慮。勞委會則指出,外勞配額將採「遞減」方式計算,不會發生雇用本勞人數多的企業,其外勞配額反而少的情況。

勞委會原先預告的外勞配額草案明訂,電腦、電子等高科技產業進用外勞比率,從現行的15%降低到10%,公司總雇用人數超過千人以上的大型企業,雇用外勞比例則再降1%到3%,但外勞總額不會更動。勞委會希望藉此帶動國人就業意願較高的大型企業、高科技業降低外勞比例,多釋出工作機會給本勞,而把外勞配額留給國人從事意願較低的3K產業。

不過,大企業卻質疑,大企業原雇用較多的本勞,新方案將導致大企業進用的外勞人數反而比小企業少,形同懲罰大企業,業者並向吳揆陳情,政院則指示勞委會審慎研議。

勞委會職訓局說明,勞委會並無懲罰大企業的意圖,而新的外勞配額方案是採取「遞減方式」處理,換言之,並非千人以上大企業一次就減少1%到3%的外勞,而是人數在1,000人到1,999人的事業單位,減少外勞配額比率為1%;2,000人到2,999人減少標準為2%;3,000人以上減少的比例為3%,而計算則採遞減方式,而非齊頭式刪減。

舉例而言,如果高科技電子產業有4,500人,若採新方案後,外勞配額是D級的10%,計算方式將採遞減式處理,第一個千人仍以10%核配,第二個千人則降為9%,第三個千人則以8%核算,第四個千人則以7%核算,由於刪減比例已達3%上限,剩餘的600人亦以7%計算。

換言之,若以勞委會預告的新方案,該企業可以聘僱的外勞為375名(1000x10%+1000x9%+1000x8%+1000x7%+500x7%=375),而非315人(4500x7%)。勞委會因此認為,部分業者可能誤解外勞配額方案,而減少的外勞配額並不如業者估算的多,對大企業而言,只要雇用本勞越多,可以雇用的外勞也就越多。

勞委會指出,由於新的外勞配額方案預告期已結束,勞委會近期將送法規會審查,預計9月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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