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不能支持乐读兄!
我觉得行善只要是真的,方式完全可以自主!
只要这个方式没有违反一般社会道德,风俗与法律,只要是玩真的,我不在乎采用什么方式。
因此,我对陈先生的行为是支持的。
行善就好,其他不用想太多。
陈先生这样的方式是一惯如此,行之有年了。并非在台湾独特异行,也未有道德法律方面的问题,有什么好争议的呢?
高调也好,低调也好,这是个人自由。估名也好,钓誉也好,这是个人选择。
在现在这个诚信成本很高,而现代慈善制度与观念还稀缺的社会——玩真的就值得鼓励与喝彩。
历史学家有言:胜利者不受谴责;
我觉得这句话一样适合慈善事业:真慈善者不受谴责!
我觉得我们不必要去猜测动机或者政治什么的——这不可证伪而又过于负面思维了。
如果我们如此去要求纯粹——这种超道德又能拿来要求自己吗?
我认为我们要包容“哪怕是基于个人利益的慈善”,我们应该只关注事件的外部性,效率与结果!
方如行义,圆如用智,动如逞才,静如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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