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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特別背信罪 律師:最高可判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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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特別背信罪 律師:最高可判監10年

台北地檢署依特別背信罪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6人,對此,律師楊智綸表示,「特別背信罪」可判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資料照)

2018-07-10 13:12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舊中央黨部交易案,今偵結全案,依涉犯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6人,對此,律師楊智綸表示,「特別背信罪」是所謂金融7法中證交法的金融犯罪特別規定,與刑法背信罪最大不同在於刑度差別,不僅可判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如不法獲利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還有高額併科罰金。

    「特別背信罪」是證交法的特別規定,為證交法第171條1項3款:「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台幣500萬元」;而刑法「背信罪」則是「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兩法條構成要件基本一樣,但金融7法之「特別背信罪」刑度加重許多。

    楊智綸律師表示,若犯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如逾1億元,最少得判處7年以上徒刑,另有最高額達2億元或5億元以下之高額罰金;刑法「背信罪」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二者刑度差距甚大,基本上,若是成立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牢獄之災無法避免。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8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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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檢砲轟:暴利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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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家為甚麼都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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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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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影

    應該跟日本一樣  公開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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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檢砲轟:暴利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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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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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影
    馬可仕很無恥

    該羈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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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檢砲轟馬英九:暴利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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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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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批北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北檢砲轟:暴利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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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秉蕙
    2018年7月14日 下午12:07
    942 則留言

    前總統馬英九涉入賤賣國民黨黨產「三中」與舊黨部大樓,遭北檢以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馬英九昨(13)日對外開砲「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台北地檢署回擊,強調三中案是經告發人及行政院黨產會告發才啟動調查,且搜索後發現包含錄音等新證據,檢方起訴依法有據,若馬希望公布全部錄音檔,可聲請法庭公開勘驗。

    馬英九三中案後,13日首度公開露面,表示三中案早在民國95年起長達8年深入調查,確認完全沒有不法情事,更沒有賤賣黨產,批民進黨上台後卻重啟調查,「這到底有沒有政治力的介入?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對此,北檢表示,檢察機關以內部行政「簽結」之方式將案件偵結,並無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303條第4款之適用。且這次案件是經由王可富等人陸續告發,檢方才分案偵辦,而這次起訴範圍除了三中案,更擴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經過2次搜索及向相關公司、國民黨及事務所函調資料等偵查作為後,確實發現多項新證據,因此不受前案特偵組簽結之效力所拘束。

    北檢:馬當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而馬英九13日強調國民黨是依《廣電法》合法交易,現在卻被北檢用民進黨在上台後才立法的不當黨產條例起訴,北檢回應,從三中案等,起訴書從未引用現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而是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刑法第342條等罪。此外,馬英九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並不以被告等人受有財物利益為要件,因此,即使馬英九主張「沒拿一毛錢」,但因為行為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賤賣黨產,使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北檢表示,中投公司確實有「預置6000萬準備訴訟」,最一開始的簽准核發訴訟救助金時間為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期間,認為馬英九所說的「其預置了6000萬準備訴訟」、「提撥時間也不是其擔任黨主席的時候」等是在混淆視聽。

    北檢:盼儘速依法公開「全部」錄音檔

    北檢指出,檢方期待審理程序能儘速依法公開與本案相關之「全部」錄音檔與譯文供外界檢驗,現因部分錄音檔涉及外人權益,僅公布與案情相關部分,馬英九涉案部分已於106年11月29日、107年4月25日、27日當庭逐一播放錄音檔及提示譯文,被告均未對錄音檔真實性提出任何質疑,證明北檢並無「斷章取義」,若馬英九希望「全部公布」,應聲請法庭公開勘驗。(推薦閱讀:馬英九到現在還沒收到起訴書!徐巧芯:故意拖延,北檢動機不單純

    北檢強調,起訴書從未提及馬英九曾行使緘默權的事情,與馬英九所說的「行使法律保障被告的緘默權是『態度不佳』」等事實相反,混淆視聽。

     

     

    https://tw.news.yahoo.com/%E9%A6%AC%E8%8B%B1%E4%B9%9D%E6%89%B9%E5%8C%97%E6%AA%A2-%E6%AC%B2%E5%8A%A0%E4%B9%8B%E7%BD%AA-%E4%BD%95%E6%82%A3%E7%84%A1%E8%BE%AD-%E5%8C%97%E6%AA%A2%E7%A0%B2%E8%BD%9F-%E6%9A%B4%E5%88%A9%E5%85%A5%E4%BB%96%E4%BA%BA%E7%A7%81%E5%9B%8A-04075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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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家拿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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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人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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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可仕很無恥
    黃色西瓜

    顯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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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叛親離馬英九】吳敦義簽呈神預言 三中案「必受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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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女CHANG, HSIU-FEN

     

    【眾叛親離馬英九】吳敦義簽呈神預言 三中案「必受魔考」

    現任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右2)在2008年擔任祕書長時,就曾質疑中影交易案有問題,當時還上簽給黨主席吳伯雄。
    文|林俊宏    攝影|楊子磊

    馬英九被認定主導三中交易涉賤賣黨產,連現任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在2008年擔任祕書長時,也曾質疑中影交易案有問題,當時他曾上簽給黨主席吳伯雄,直言「這就是銀未入手,而貨已失控的情況」,甚至提到回算機制時,還說「3年內必將遭各種魔考」如今看來,吳敦義一語成讖,馬英九接受考驗之路才正開始。

    2006年5月,中影交易案在買方僅付簽約金1.5億元的狀況下,中投公司就讓蔡正元和莊琬均分任中影正副董事長,過了2年,莊琬均再付第1及第2期款共10.5億元,其中6億是挪用中影公司資金,中投即把82%股權全數過戶給阿波羅公司。

    由於中影公司後來減資7.6億元,買方取得約5.8億元減資利益,各界對於中影交易案也質疑賤賣,損及國民黨權益。

    馬英九決定回饋前中時集團老闆余建新四.八億元,涉及賤賣黨產,遭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起訴。

    檢方查出,中影案出售時僅對中影文化城、新世界大樓、台北市梅花戲院及屏東光華戲院等四處不動產鑑價,其他包括八德大樓及多處不動產卻未重新估算市價,最後還一併包裹出售。

    中影公司股權每股65元遭嚴重低估,尤其是未計入中影常年所拍攝的影片等無形資產價值,檢方估計中影的影片價值高達14億元。

    此外,中影交易合約的分潤條款,規定三大不動產在3年內出售,價格若高於約定下限價格,買方應將溢價部分按約定比例支付給國民黨。不過,分潤條款未訂3年後買方非賣不可的期限,或是賣方得強制購回條款,郭台強入主中影後打死不賣,國民黨也沒轍,只能成了冤大頭。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710inv019/?gclid=EAIaIQobChMIyM2j__6Y3AIVghuPCh10wA-zEAMYASAAEgLEx_D_B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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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賤的貪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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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台

    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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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有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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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綠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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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女CHANG, HSIU-FEN
    馬可仕很無恥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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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羈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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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ck
    小莉沙拉

    太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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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涉特別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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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理不理右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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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ck

    處心機率的廢死

    原來是留後門司法大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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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影交易遭低估 吳敦義曾上簽:銀未入手,貨已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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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影交易遭低估 吳敦義曾上簽:銀未入手,貨已失控

    2018-07-10 20: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起訴三中交易等國民黨黨產案,前總統馬英九等人均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北檢調查,中影交易以每股65元賣價,不僅低估中影三大不動產價值外,也沒計算中影所持有的影片價值,總計造成中投公司損害18億231萬6650元;此外,時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也曾在2008年7月上簽呈給接替馬擔任黨主席的吳伯雄,表達對中影交易的擔憂。

    •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見圖),曾在2008年7月上簽呈給接替馬擔任黨主席的吳伯雄,表達對中影交易的擔憂。(資料照)

    • 台北地檢署今起訴三中交易等國民黨黨產案,前總統馬英九(圖前左)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圖右前為前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資料照)

    起訴書提及,2008年7月4日,時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吳敦義,曾上簽呈給時任黨主席的吳伯雄,表達他對中影股權交易的意見,當時吳敦義在簽呈中提及:「這就是銀未入手,而貨已失控的情況,其不合交易原理至明」。

    檢方查出,吳敦義上簽呈表達對中影交易的看法中,另提及「此一回算機制,三年內必將遭受各種魔考…」。

    檢方調查,中影遭低估的三大不動產價值,分別為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2005年6月三大不動產的鑑價市值分別為20.01億元、16.59億元、36.39億元;若以每股65元出價計算,買方在三大不動產中僅實際出價僅15億元、12億元、26億元,對照賣方(國民黨)原始鑑價,分別為20億、14億、28.5億,出現了5億元、2億元、2.5億元的金額落差。

    另外,中影的影片著作權,在2005年8月間,經鑑價認定價值14億元,卻未被計入資產。檢方查出,中影是台灣規模最大,且是唯一從製片、攝影棚、沖印、錄音、剪輯、發行到映演機構完整的垂直系統,培養出許多國際知名導演,包括李安、侯孝賢、蔡明亮及楊德昌等人。

    2005年8月間,中影所擁有自製及合製電影影片、紀錄片及電視劇等,共計330部影劇的著作權,市值達14億元,這些價值不斐的無形資產,都未被列入交易鑑價之中。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8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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