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台灣近年司法和社會亂像, 想起多年前的一篇曠世鉅作.)
今日美國暴力猖狂, 並非偶然, 而其成因, 可精確地追溯至一九六零年代初期, 幾項重大的反社會運動.
其一: 存在主義的盛行. 本世紀至今, 人類已先後兩度飽嚐世界大戰的痛苦. 這期間, 一些消極入世的晢學家, 在人性黑暗面大量暴露下, 發展出這門病態退縮的晢學. 存在主義的中心思想 -- 此時與此地 (here and now) -- 即是對人性價值的一種基本否定. 因為它視人類存在的最終價值, 僅為 "存在" 而已. 由此價值觀出發, 空虛失落接踵而至, 荒謬怪誕不以為杵.
其二: 嬉皮的產生. 嬉皮正是存在主義的典型產物. 在存在主義思潮的推波助瀾下, 使許多年青人爭相以反抗為時尚; 以怪異為新潮; 以空洞為超脫; 以懶散為寡慾. 道德在這批人士眼中, 被貶為腐朽束縛, 任性欲為才是合乎自然. 嬉皮在日常生活中所追求的, 是即刻的滿足 (immediate gratification). 舊時的傳統美德 -- 努力耕耘, 以待它日收成 -- 完全被否定.
其三: 毒品的泛濫. 迷幻藥, 大麻煙等嬉皮寵物, 正是達成 "即刻的滿足" 最佳工具. 因此明知毒品的可怕, 為體驗 "此時與此地" 的存在, 仍不惜一試, 終至不可自拔.
在嬉皮出現的早期, 一般社會人士還認為, 此現像不過是一陣時髦風尚, 不以為憂, 待有識之士警覺到問題的嚴重性, 為時已晚. 美國社會已是暴力充斥, 社會治安已到了幾乎不可收拾的地步. 道德的制裁, 在新一代美國的青少年中, 已少具約束力量. 暴躁易怒, 動轍兵戎相見, 已司空慣見. 為滿足毒癮需要的大量支出, 作奸犯科, 更是在所不惜. 而這一代的年青人, 正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怎不令人感到憂慮寒心?!
美國暴力事件, 十之八九有槍械涉及其中. 根據 "時代" 雜誌資料顯示, 今日美國民間擁有的各式槍械, 多達五千五百萬枝之鉅, 且平均以每十三秒的速度, 再賣出一枝; 平均每二十四分鐘, 有一人橫死槍下. 另外, 在最近二十年中, 許多舉世知名的政治人物, 如約翰甘乃迪總統, 民權運動領袖馬爾康X博士(Malcolm X) 與金恩博士, 總統後選人羅伯甘乃迪參議員等, 先後喪生槍下. 此外, 如前阿拉巴馬州州長華里士 (George Wallace) 在競選總統時遭槍擊, 導致終生癱瘓; 福特總統兩度被刺殺未遂等. 每一次重大刺殺後, 總引起一陣 "禁槍" 的浪潮, 無奈總是雷聲大, 雨點小, 最後都無疾而終.
去年底, 前披頭歌手約翰萊儂 (John Lennon) 慘遭槍殺斃命. 今年三月雷根總統中彈入院. 不出六星期後, 天主教教宗 (Pope John Paul II) 亦被刺重傷. 這三位人士, 一位是熱門音樂界的泰斗, 一位是世界性的政治領袖, 一位是全球天主教的領導人物. 在短短半年內, 先後成為無理性的暴徒, 其槍下受害者. 這三次槍聲, 在廣大美國人民心目中, 引起了巨大的迴響. 人民眼見暴徒能為所欲為, 個人生命飽受威脅, 在痛定思痛後, 再度掀起狂烈的禁槍熱潮.
豪無疑問, 美國政府對槍械管制的鬆弛與無力, 是刺殺槍聲不絕於耳的主要原因. 但一次又一次的禁槍運動均告失敗, 實乃拜美國全國槍械協會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所賜.
本來, 根據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所載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 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 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不得予以侵犯." 既有憲法明文規定, 美國人民自然視私人擁有槍械以自衛, 乃天經地義之事. 今不論此憲法修正案條文通過時的歷史環境背景 (時為一七九一年, 美國剛獨立建國不久. 那時英國仍不時採取軍事行動攻擊美國, 想將美國奪回為其殖民地), 及其明確所指的權利主體 (此主體指 "民兵隊伍 militia" 而言). 根據警方資料顯示, 比手槍更能有效防衛住家安全的獵槍與散彈槍, 絕少出現在犯罪或兇殺案件中. 今日美國大眾所要禁的, 並非此類槍械, 而正是短小容易隱藏, 專被歹徒用來搶劫殺人的手槍.
不幸的是, 一般持禁槍意願的大眾, 所面對的敵手, 正是眾所公認, 在華府政治圈中, 最具影響力的遊說團體 -- 全國槍械協會. 此協會每年預算經費多達三千萬美元, 擁有二百七十名全職支薪工作人員, 再加上一百八十餘萬忠心耿耿的會員. 它本著憲法的依據, 加上強而有力的口號 -- 槍械不會殺人, 只有人才會殺人 -- 以及完整嚴密的電腦作業. 此組織視任何形式的槍械管制法案, 都有可能成為日後全面禁槍的第一步, 故絲豪不肯讓步. 也因此對任何提出槍械管制法案的國會議員, 迎頭予以兇悍猛烈的攻擊, 使得禁槍法案大多胎死腹中. 即使有少數能僥倖通過, 也都被修改的體無完膚, 原意盡失.
全國槍械協會最大的法寶武器, 乃是利用基層選民的力量, 來對傾向槍械管制的國會議員, 直接施加壓力. 例如: 某一國會議員剛發表完一篇, 贊成加強管制槍械的演說, 全國槍械協會的電腦已開始密集作業, 將此議員上次競選時的重要的金主與支持者, 同時又是協會的忠實會員名單, 一一列出. 距此議員演說不出八小時內, 此議員辦公室的抗議關切電話鈴聲, 已不絕於耳, 響轍雲霄. 此法屢試不爽, 沛然未之能禦. 曾有許多原先主張嚴加管制槍械的國會議員, 經過數度痛苦經驗, 結果竟變成了全國槍械協會的強硬支持者. 這其中不乏全國知名的大牌參議員, 例如南達科塔州的麥高文 (George McGovern) 參議員, 和印地安那州的拜耳 (Birch Bayh) 參議員等. 其它國會議員不堪全國槍械協會一擊, 那更是不在話下.
美國槍械暴力事件層出不窮, 除了容易取得擁有槍械外, 美國當今司法制度的許多嚴重缺失, 亦是另一主要原因. 話說不錯, 槍械本身不會殺人, 但不可否認, 因槍械的存在, 能更方便與有效的達成殺人之目的. 若不能做到全面徹底禁槍, 至少要做到事後的嚴懲. 不幸的是, 今日的美國司法制度, 完全未能達到原先設計的最基本目的 -- 阻赫與懲戒, 更遑論預防, 教育, 及感化的功能.
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 每年公佈的統一犯罪報告 (Uniform Crime Report) 資料懸示, 全美各地的兇殺案件有百分之七十三的兇手遭逮捕, 重傷案件百分之五十三破案, 強姦案件百分之四十八, 搶劫案件百分之二十五, 而竊盜案件更低到只有百分之十五的破案率. 以紐約州為例, 去年因重罪 (felony) 被捕的十三萬嫌犯中, 最後只有八千人 (百分之六) 被定罪下牢. 如此寬大鬆懈的司法系統, 無異在間接鼓勵人民在必要時, 不妨鋌而走險, 以身試法.
美國法庭內最常見的議價論罪 (plea bargaining) 現像, 也是使人民輕視司法的一大主因. 美國在一般商場上, 多實行不二價政策. 可是在法庭內, 他們是全球公認最會討價還價的一個民族. 這種制度在法庭內大量使用, 使得法律尊嚴威信大損. 同時, 全美各地的監獄普遍都有人滿之患, 經常法官在量刑時, 監獄舖位問題, 常成為判刑的主要考慮因素之一. 各州監獄囚犯過多, 大量犯人被迫提早釋放的報導, 亦時有所聞.
其它如保釋制度漏洞百出, 法庭因案件堆積成山, 審判出庭常需窮年累月, 警界與檢方缺乏溝通合作, 證人常因懼於報復而不願出庭作證等等. 以上種種, 或互為因果, 或相輔相乘, 使得美國司法制度, 既對犯罪失去阻赫作用, 盜賊更加猖獗; 又令守法民眾對其失去信心, 遇事常採 "自力救濟", 而不再期待 "公力救濟". 如此惡性循環, 難怪槍械銷售歷久不衰.
海外讀國內報紙, 驚聞台灣也發生數起, 公然持槍搶劫殺人的暴力事件. 警方正全力追捕嫌犯與查戢槍械來源. "一葉落而知天下秋." 國內有關當局切須及早警惕, 因草成此文, 以供各方參考.
本專論多年前曾發表於中華日報. 作者 (本狼啦 ) 時就讀德州大學研究所博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