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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斯言論的「自由主義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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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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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獨孤無劍

Damn M

什麼是「法西斯言論」?

如果這個定義是由你來下的話,現在馬路上可能會少很多人?

既然您反問我關於「法西斯言論」的定義,表示您不知我對法西斯的認知;
既然您不知張爺對法西斯的認知,又何以認定張爺定義的法西斯將使「現在馬路上少很多人」? 

Damn M從一開頭的設問是語言陷阱,反暴露出自相矛盾。


Damn M
這整件事的前提就非常荒謬,如果不是公務員,郭冠英這樣的言論根本沒有任何違法的問題。而如果你也認為郭冠英因為身為公務員,就要負擔更高的言論自由標準限制,無異於承認「特別權力關係」。

「如果不是公務員」有意義嗎?你也可以說「如果不是成年人」,「如果不是深藍」,「如果」之下可以一千零一夜,可以天方夜譚。但我不跟你扯什麼「如果」:這郭冠英「就是」公務員,而且還是代表國家門面的駐外公務員。

至於郭冠應受到公務員懲戒法約束,
既然論法,「惡法亦法」,您反對「特別權力關係」,請直接要求立法院修法,您問我幹啥。

要麼就撇開法律直截的談論公務員倫理,請問,「對國家忠誠」是不是公務員必備的倫理信條?我不明白你在懷疑什麼!


Damn M

這邊順便告訴你,特別權力關係這個概念在二戰後也是被當成戰犯來處理,只有在威權政府才被保留,甚至,在威權時代的自由派學者也對此概念提出批判。很遺憾,現在台灣只有蛋頭自由派學者,對於本事件這麼簡單的荒謬性,沒有人願意出來說。


基於反對特別權力關係」這種「神聖的自由主義信念」,Damn M支持郭冠英的法西斯言論自由,然而法西斯主義的特徵恰恰是反對言論自由,換言之,Damn M的神聖自由主義信念導至悖論。還說誰荒謬?Damn M自己才荒謬呢!

基於反對「特別權力關係
」而反對懲戒公務員,多麼義正詞嚴呵!Damn M乾脆連軍法、律師法、醫師法、會計師法通通否定算了。

也順便告訴你,我不是自由主義者,Damn M是麼?既維護法西斯言論又宣稱自由主義,您覺得矛盾的信念可以兼容並存麼?


Damn M
最後,顯然你始終無法理解為什麼「垃圾人口有可能是你的兄弟,甚至有可能是你的父母或子女」
人類政治及社會組織的基本目的是就是要處理意見立場不同的人,要如何相處的問題,這也是目前的民主制度稍微能讓人接受之處,而你滿腦子都是意識型態清洗的想法,這跟你指控的對象,究竟有何不同?


您說我不理解郭冠英的思想,那麼,偉大的思想家,范蘭欽們,敢情您以為台巴子爺應該隨您去迎中共的王師,接受「嚴打無赦」,「鎮反肅反」囉?Hmmmm,妙極了。請您自個兒慢慢想像吧。

至於說張爺「滿腦子都是意識型態清洗」~~不,不是「清洗」,是「批判」。遣詞用字放尊重一點,少跟我玩含沙射影,巧言構人罪的鬥爭修辭學。

思想批判乃文化論戰的兵家常事,Damn M要覺得不舒服,也只能捫心自問,
心中那一頭如泣似怨,「賣國」當成「愛國」的顛倒范蘭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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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0567&aid=3352299
引用者清單(1)
2009/03/27 23:39 【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 《十三號星期五之哀哉范蘭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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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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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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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SCF"評語六句"(2009-3-30, 14:13)釋義 SCF


今天在德國宣傳納粹是違法的。

這條新聞說,德國的猶太人組織對這項宣傳活動提出訴訟,他們認為"這項宣傳活動所採取的內容與方式極不妥當,令人不悅與遺憾",然後興訟者得到了這樣的判決。


這次德國猶太人不高興了,世人將心比心,同意猶太人這次不高興有理。


判決文裡說"將動物屠宰場比喻為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侵犯人類尊嚴",根據我的經過訓練的直覺,這話裡的"人類尊嚴"是猶太人的尊嚴,因為猶太人很傷面子,很不舒服,因為這個廣告的"內容與表達方式"凸顯了猶太人(在世人眼中)地位之卑賤如牲畜(而不是凸顯了猶太人(在納粹德國)命運的悲慘),而且用的還是真實的歷史照片,所以這個廣告"侵犯了人類的尊嚴",因為在德國"今天我們都是猶太人",因為在全世界的文明地區"今天我們都是猶太人"。


判決衹不過是禁止現況持續,沒有人受到懲罰。


附帶說一句無關的話:"人類的尊嚴"與"人性尊嚴"這兩個短語的不同處不止於"的"字的有無,也不止於"類""性"二詞之異。
^_^


建議老羅也來一篇釋義~~~ ^+++++^

張爺:「人性尊嚴」與「人類尊嚴」是同一概念-----答覆SCF:

"Menschenwürde"一般中譯為「人性尊嚴」。這是德國憲法第一條揭櫫的概念。

"Menschenwürde"英譯是Human Dignity,從英文翻成「人類尊嚴」,也不算錯。


引用文章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概念 張爺

引用文章[ZT]
2009-3-30新聞〈動物受虐比喻為二戰大屠殺 德法院下達禁令〉附評語六句

人權與自由在徹底性惡論下是沒有空間的,某些自由主義者強調的性惡理論,其實與「自由」背後的「人性尊嚴」根本不相容,對於人性尊嚴的堅持隱然就預設了性善論。畢竟:如果人類先天只背負原罪,如果人類僅如《君王論》、《利維坦》所說的卑賤狡詐,如果人類不是自認為有價值,有尊嚴,那麼他又憑什麼要求人權與自由呢?

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概念,違反人性尊嚴的言論自由不能成立。
范蘭欽的族群歧視,武統煽動及紅色法西斯違背人性尊嚴,自然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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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0567&aid=3357944
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違背人性尊嚴何足以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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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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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Spider


動物受虐比喻為二戰大屠殺 德法院下達禁令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4+132009033000542,00.html

2009-03-30  【中央社】
     德國最高法院日前做出判決,「人道對待動物組織」(PETA)的宣傳活動看板告示,將動物屠宰場比喻為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侵犯人類尊嚴。
     人道對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在2003年推出一系列宣傳活動看板告示,宣揚他們善待動物,以及規勸大家改為素食的主張;這些5.6平方公尺大小的看板,將動物受虐與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紀錄照片分置看板左右兩側,形成動物遭到二戰大屠殺相同對待的對比印象。
      例如對比籠子裡的一群乳豬和囚牢中身著條紋囚服的猶太兒童,橫批寫著「兒童屠夫」(Baby Butchers);或是併列集中營裡骨瘦如柴的受難者,和同樣瘦得見骨的小牛,標語則為「活動骨架」(Walking Skeleton);再不然,就是將籠子裡的成群肉雞與集中營裡塞在狹小空間裡氣息殘存的受難者一體呈現,寫著「對動物而言,人類都是納粹」。
      這個以「你餐盤中的大屠殺」為題的宣傳告示不斷在美國、歐洲等大城市人潮聚集的地點展示,引起側目,其中一段宣傳文字這麼說:「1938年到1945 年,這7年時間共有1200萬人在大屠殺中魂飛魄散,而現在光是在美國,每4小時就有同樣數目的動物被殺來當作食物」,這項宣傳活動的目的,是對比納粹集中營與當今動物遭到虐待的實況,凸顯人類不尊重生命對待動物的方式。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日前作出判決指出,這些宣傳告示的內容,不受言論自由法律的保障。
     德國猶太人中央議會前會長史匹格(Paul Spiegel),聯合其他若干猶太組織,對這項宣傳活動提出訴訟。他們認為,這項宣傳活動所採取的內容與方式極不妥當,令人不悅與遺憾。(譯者:郭無患)9803

人權與自由在徹底性惡論下是沒有空間的,某些自由主義者強調的性惡理論,其實與「自由」背後的「人性尊嚴」根本不相容,對於人性尊嚴的堅持隱然就預設了性善論。畢竟:如果人類先天只背負原罪,如果人類僅如《君王論》、《利維坦》所說的卑賤狡詐,如果人類不是自認為有價值,有尊嚴,那麼他又憑什麼要求人權與自由呢?


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概念,違反人性尊嚴的言論自由不能成立。
范蘭欽的族群歧視,武統煽動及紅色法西斯違背人性尊嚴,自然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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