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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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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5)

曳白
star42
外省仔(退休中)
拈花惹草
ㄚ呆的爸爸

我寫的文章一律以大眾的正面方向為出發點,不以私人的負面方向為目標。

現代盜版問題日益嚴重,若要以數量去區分抄襲的作品,多的是私心大如天的網友排在你的前面,舉凡音樂、照片、文章。

音樂分享一首也是盜版,分享十幾首至上百首也是盜版;你說你只貼一首為什麼也要被抓被告?問題就在(東西本來就不是你創作的,音樂有營利版權,你未經唱片公司允許上傳或張貼,你貼了音樂又巧逢你的部落格人氣旺盛,網友聽了都不買正版音樂了,要那些音樂製作公司賺什麼?不管你分享了幾首。)你障礙了音樂唱片公司的生計收入,干擾了歌手的發片生存,你就是違規犯法。

加深印象形容:你肚子飢餓了數天,好不容易有一個人送了你一塊麵包,當你正要吃的時候,卻有一個人硬搶走你的麵包,你會不會生氣?會不會為了一個麵包和那個人打架?(事情沒發生在你身上時,你總會認為那和你沒關係。)

人的劣根性一向如此,就是因為事不關己,所以得過且過沒關係,等事到臨頭再來強說詞或推卸責任就好了!遇到麻煩推來推去,就是沒人說是自己的不對。

照片分享一張也是盜版,轉貼以前未經拍攝者的同意,拍攝者的照片可能是曾經得獎的作品,或準備日後參選的作品,或為了特別紀念某人某景某事的作品,對拍攝者本身具有某種層面的私人意義,你願意花些時間去問一問拍攝者,或許了解照片背後的故事,將會令你更珍惜拍攝者的照片,放在屬於拍攝者的地方更貼切;等待拍攝者同意轉貼,你要怎麼轉貼都不會有問題。

許多特定風景區也有版權,例如台北市一零一大樓,人民要將之作為照片的背景必須經求該大樓負責人的同意才能拍攝,否則會遭到違法取締,許多偶像劇都會以該大樓為螢幕場面背景,那都是有事先經過同意才能拍攝的。

拍攝陌生人物,若那人不是專職模特兒,你給人家亂拍偷拍也不行!拍攝特殊場景和人物以前,你是否有先經過同意才拍攝呢?沒有,就是盜版。

文章分享一篇也是盜版,如果你明明知道文章的原創者是誰,卻故意不註明原創者的名字或文章的出處,那麼是你不尊重作者的思想觀念,你並沒有那麼喜愛原創者的該篇文章,你不需要轉貼該篇文章分享給其他網友,網友也沒那麼需要看該篇文章來提升自己。他人的創作寫得再怎麼好都不可能變成你的人生。

你真的喜歡到不行!非分享給其他網友不可,其他網友不看會很可惜,你知道原創者的名字,就更要將原創者介紹給其他網友知曉,表示你的品德來自於看見原創者的優秀受到影響,如此一來,其他網友會欣賞原創者也會欣賞你。

倘若你真的不曉得文章的原創者到底是誰?網路文章流來流去,流到令原創者的名字早已遺失,時有所見,最起碼你加註(網路文章轉貼),有一天原創者巧逢看到自己的文章被你轉貼,心裡也會因此感到欣慰與開心吧。

重點在於使用者須將分享導向正面,在分享以前如知道原創者是誰,花些時間去請求原創者的同意,才不至於被原創者控告涉及盜版(抄襲)。又不論原創者的作品是否作為營利用途,若原創者已經向你聲明(不想讓你複製轉貼使用),你又明知故犯的任意不聽勸告,那便涉及侵權違法了!

主題延伸閱讀【這是「我的」,真的是嗎?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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