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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可笑和沒常識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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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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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張爺2.0~ 在 anybody~ 寫的《聲明及澄清!》一文下還說過以下的話 ——

 

回應給: anybody~-聲明及澄清!(coffeejelly)

貓不敢告的

2008/03/12 18:55

如果貓敢提告,我就有幾個網友會一起告他

貓若想挨告  歡迎率先提告

 

—— 但以上的言論﹐其實真的是一個笑話。

首先﹐以上言論顯示:張爺2.0~ 已經涉及恐嚇﹔

再來﹐真奇怪他為甚麼要給 anybody~ 漏氣﹐因為聽起來﹐anybody~ 好像很怕我去告她﹐所以 張爺2.0~ 才要安慰她﹐甚至不惜對我發出恐嚇性的言論。

最後﹐我很懷疑 張爺2.0~ 說他“對打官司和上法庭很有經驗”的言論﹐我認為那其實是他無數次往他自己臉上貼金後又一次往他自己臉上貼金的說詞。

因為「譭謗」是屬於「告訴乃論」﹐如果不是當事人﹐根本沒辦法提出告訴﹐甚至即使是 張爺2.0~ 要替 anybody~ 提出告訴﹐也是不行的﹐更遑論其他一些沒露過面過也沒發過言的“幽靈人物”???

所以﹐拜託他﹐沒知識也要有常識﹐別老是說出一些叫人笑掉大牙的話。

P.S.

但我還是很有興趣想看他到時在我向 anybody~ 提告後怎麼“找幾個網友一起告我”﹐不然﹐看他如何自打嘴巴、說話不算話﹐也蠻有趣的﹐相信大家也同樣很期待吧? ^^

 

另外﹐我在 https://city.udn.com/58962/2795260 也寫了相關的回應 也是恐嚇 ——

如果我要告A譭謗﹐但B卻說:我如果告A﹐他就會告我﹐甚至聯合幾個人來告我﹐也是屬於「恐嚇」。

並且﹐這個B是既沒知識也沒常識。因為有些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不是當事人的話﹐告到南極去也沒用﹐更何況還要叫不相干的路人甲乙丙?

呵呵﹐所以﹐網路上的小丑還真不少。像連沒看清楚我已經修改過的內容﹐都可以說成是我“出陰招”(譭謗)﹐以為他/她說我甚麼我就是甚麼﹐自我催眠外還想催眠別人﹐可笑不?可惜﹐恐怕也祇有小丑會中招而已﹐呵呵。 ^^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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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581&aid=2794589
引用者清單(1)
2008/04/02 13:23 【芭樂時報】 ✽ 貓 ✽很介意張爺說要糾眾反告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