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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老鷹】的存證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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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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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愛管閒事之記錄 ——

 

註:另外﹐anybody~ 以下對我的許多譭謗性言論﹐都曾被她在心虛、想湮滅證據的動機下以及 張爺2.0~ 的刻意包庇下(請看 張爺2.0~ 說的 給貓小姐,老鷹姐,anybody和淘氣小貓 )﹐於一夜之間刪除了﹐但已被完整還原如下。

 

另有相關的存證和說明文章﹐請看 ——

關於【張爺】的存證和說明

關於【anybody】的存證和說明

 




本文於 修改第 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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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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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給: ✽ 貓 ✽(fyjen)

謝謝存證

2008/03/13 19:00

哈哈哈

並且歡迎舉報

另外你自己的文章也請你好好存證嘿

其他廢話不用說

等你來告

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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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存證之新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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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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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存證之新罪證

2008/03/13 11:51

已存證之新罪證 ——

儒林外傳一章又一章(爆笑片)

https://city.udn.com/58962/2766079

https://city.udn.com/58962/2766082

 

另外﹐anybody~ 許多時候其實都是利用上班時間上網﹐這已經是違反職場道德和規範的事。

但如果祇是靜靜寫文或打擊如茶貓等的網路罪犯﹐那還無可厚非﹔但如果是利用上班時間上網﹐然後還要抹黑、誣賴、譭謗人﹐那就真的是糟糕透了。

因此﹐到時也將向其工作單位舉報她這種瀆職和惡劣的行徑。

 

《 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 》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8.02.19 03:44 am

女F4前團長劉鄀婷因不滿網友追求,上網罵對方「死蟾蜍」挨告,圖為她去年為此案出庭前,打電話給另一被告。

藝人團體女F4前團長FANNY劉鄀婷與友人陳慶儀,因不滿交友網站的網友「鼓起勇氣事務所」追求,在網路上罵對方為「死蟾蜍」等語而挨告,雖然二女認為旁人無法辨識其真實身分,但法官判決兩人連帶賠償張姓網友一萬元。這是法院首度認定個人「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

FANNY劉鄀婷昨晚提及此案,仍憤憤不平的批罵對方「小氣、好色、癩哈蟆想吃天鵝肉」,她說,對方不斷性騷擾她們,她們不知道怎麼提告訴,才上網罵對方,對方反而提出告訴,且以為她當藝人錢好賺,曾獅口大開口要五十萬元和解費,所以她反倒認為法官判她們賠償一萬元,是她們「勝訴」。

板橋地檢署上月也首度對一名在網路遊戲中誹謗「遊戲角色」的網友提起公訴,引發網友與法界議論。法界人士認為,公然侮辱或誹謗的構成,前提在於要有「人」受害,如今網路的「暱稱」、「遊戲角色」也開始受保護,對於網路的「社會秩序」將有重大影響。

據調查,FANNY劉鄀婷出道前曾經當過酒促小姐,陳慶儀是她同事兼好友。民國九十四年初,劉、陳及陳的姊姊三人均曾在雅虎交友網站成立部落格,張姓網友是網友之一,並以「ALEX」及「鼓起勇氣事務所」之網路暱稱,與其他網友互動。

後來張姓網友約了陳姓姊妹與FANNY外出見面,並對陳姊展開追求,然後改追陳慶儀,還曾在夜店拿麥克風公然說要追求陳慶儀;由於不滿張的糾纏,FANNY等於是在自己部落格上痛罵「鼓起勇氣事務所」為「死蟾蜍」,FANNY也以「陽光甜」的暱稱,跟著一起罵對方「小氣、好色、醜陋」。

後來張姓網友發現自己的「人氣指數」,從「+4」掉到「-4」,上網搜尋才發現被人誹謗,對陳姓姊妹花與FANNY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檢方兩度以「暱稱無法特定到個人真實身分」為由不起訴處分。

但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張姓網友以此暱稱與其他網友互動,FANNY與陳慶儀兩人在不特定人均可觀看的交友網站部落格中貼文章罵此暱稱,足使張的名譽權受損,判決兩人要連帶賠償張姓網友一萬元。

 

更多相關資訊:網路名譽權 vs 譭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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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想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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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想落跑?

2008/03/12 21:31

我還沒熱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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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話@網下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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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話@網下見真章

2008/03/12 21:19

有人如果要繼續自圓其說、模糊焦點、打腫臉充胖子…﹐都隨便你們了。 ^^

事情如果要訴諸法律﹐基本常識就是不要再多說甚麼。所以﹐該說的話我已經說完了﹐就不會再說了﹐但我會繼續存證﹐想說的人可以繼續說。

而張爺到時會不會如約向我提告﹐我們到時也會知道。

我們網下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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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你真的要摸良心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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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你真的要摸良心講話

2008/03/12 20:54

水瓶座她是真的死了   能請你尊敬亡人嗎?    VI沒有叫她的朋友去找過聖光明    說到大老鷹   VI有沒有惡整大老鷹   大老鷹應該很清楚   有哪一次她叫VI出面   VI沒有出面的   昨天VI真的不再想要回應   是因為大老鷹出面    VI才回應的   你瞭解嗎?

"另外看到大老鷹被你們出爾反爾的行為惡整"   大老鷹你真的要摸良心講話

我只不過說你不應該把人家母女間的事情拿出來談   這樣就叫惡整嗎?

你的友誼   我們更謝了  不管是誰先攻擊誰  你現在找人一起攻擊貓   很公道嗎?

我們就不能幫貓說幾句話嗎?     這樣就叫擺一道嗎?   

大老鷹    我希望你不要再加入這件事   

我們從未有要傷害過你   至少VI沒有否定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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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張爺許多問題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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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言論﹐是給 張爺2.0 在 芭樂城如何治療市民撒潑 的回覆記錄 ——

公道自在人心

2008/03/12 14:16

你說「我沒有動用任何市長專屬的權力」﹐

而我就是在等著看你在大家面前自打嘴巴。

而且﹐我已經說了:讓大家認清一些人的代價﹐我願意付。

因為最重要的﹐不是「誰說了算」﹐而是「公道自在人心」。

呵呵。 ^^

 

對了﹐順便告訴你一聲:我已經將你加入黑名單了﹐因為你現在在我眼中﹐和那些被我加入黑名單的人﹐已經是屬於“同類”﹐所以我當然必須同樣「公平對待」﹐因為我不會像一些可恥的人一樣﹐用「不公平」甚至「不公義」的方法對待人和處理事情。

所以﹐以後有甚麼話﹐在這裡說就可以了﹐不用還刻意去留言給我﹐也很抱歉現在才將你加入黑名單﹐這點倒是我的疏忽﹐甚至還差點忘了﹐因為這幾天有點忙﹐還請見諒。 ^^

而我當然知道你去我網誌留言給我﹐是要我來看﹐就如我之前去你網誌留言給你﹐是要你來看一樣。但問題是我都會來看﹐並且沒有逃避﹐不會像你之前在我要求你說清楚﹐結果你卻用「暫時離開」的藉口躲起來﹐所以就請你別「脫褲放屁」﹐還要學我來我的網誌留言給我了。

而我相信你那可笑又不公平的處理方式﹐也是那時用「暫時離開」的藉口躲起來時想出來的﹔但我同時也認為﹐並不是你一個人想出來的﹐而是有另外一些人﹐包括一些“檯面下的人”﹐和你“集思廣益”想出來的 —— 至於我說的是不是事實﹐你和你的“同類”最清楚。

至於你之前說“我說你是賊”的事﹐我已經說明了。但為了不辜負一位網友的心意(替我上網找「賊喊捉賊」的含義)﹐我就將這位網友給我的連接﹐在這裡貼出來給大家看﹐大家也可以自己去看。並且﹐大家也可以用這位網友提供的網站﹐來查詢其他成語的意思﹐謝謝這位可愛的網友了。 ^^

http://140.111.34.46/cgi-bin/newDict/dict.sh?idx=dict.idx&cond=%B8%E9%B3%DB%AE%BB%B8%E9&pieceLen=50&fld=1&cat=&imgFont=1

(賊喊捉賊:比喻為了逃脫罪責,故意擾亂視聽,掩人耳目。)

所以﹐清楚了嗎?因此﹐我如果說一個人「賊喊捉賊」﹐並不是說這個人就是賊﹔至於「脫褲放屁」﹐也是同樣的情況﹐並不是說張爺你在這裡脫褲子﹐因為「脫褲放屁」﹐是「多此一舉」的同義成語﹐所以千萬別再來要我說明並且問我:為甚麼我說你脫褲子?你又甚麼時候脫褲子了?…類似這樣讓我和其他人額上冒出不止三條線的問題。

而你如果對以上「賊喊捉賊」的解釋不滿意﹐那就去向那個網站負責人甚至是創出「賊喊捉賊」這個成語的人抗議吧!而且﹐不知道成語的意思﹐不是罪過﹐罪過的是「不知道還要裝知道而且還要裝成很厲害」並且還要「因為自己的不知道而去罵人、譭謗人、誣賴人…」。

所以﹐下次如果真的不知道﹐趕快去這個網站找一找﹐就不會鬧笑話了。 ^^

而和這有關的事﹐是我之前留的幾個字和幾句話﹐如:賤、蠢、雙重標準等﹐但問題是我並沒有用它們來罵誰﹐我祇是將它寫出來﹐放在這裡﹐看看有誰適合﹐那就誰自己帶回家去﹐幹嘛自己對號入座的說我在這裡罵人甚至是罵你們啊???

字典裡有更多帶有負面意思的字﹐如毒、奸、惡…﹐如果你的說法成立﹐那建議你乾脆一點並且要斬草除根﹐去報警捉或去告所有的字典或所有編字典的學者。

而且﹐還有許多字﹐我當時都沒有寫﹐如:卑鄙、齷齪、下流、無恥…

所以﹐我並沒有罵誰﹐就別像有被虐狂的人一樣﹐自己要來對號入座討打。

至於以上的字﹐包括我之後寫「卑鄙、齷齪、下流、無恥…」﹐喜歡或認為自己適合的人﹐就自己帶回家去吧!至於其他人﹐因為這裡發生的事﹐都是可以被公評的﹐所以如果大家覺得哪些人適合以上的這些字﹐也是可以根據「公道自在人心」的原則﹐將你們心裡神聖的那一票投給他們哦! ^^

至於這個 →  ﹐這是網路上的小裝飾品﹐很可愛吧?

我還有很多﹐比如這個 → ﹐也很可愛吧?我很喜歡呢! ^^

而張爺送我牙膏又送芭樂﹐真是讓我感激涕零﹐所以決定回送張爺這麼多!

→ → → →  

夠嗎?不夠的話﹐再自己搬回家哦﹐我不會怪你的。 ^^

 

但張爺說「我說你是賊」﹐這是從來都沒有的事﹐

也就是所謂的「譭謗」和「誣賴」﹐我感激之餘﹐還是想要問清楚。

所以﹐也請張爺不妨在沒有“暫時離開”的時候給我說明說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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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可笑又想陷害人的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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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給: anybody~-聲明及澄清!(coffeejelly)

  回覆可笑又想陷害人的anybody

2008/03/12 15:20

我說一次﹐就是一次﹐都是屬於同一件事﹐我並沒有一直去留悄悄話要妳報警。

因為妳之後甚至怕得躲起來﹐連告都不敢告了﹐而且連我都不敢找﹐大概是怕我會像妳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所想的那樣﹐要妳也去報警…

所以﹐之後無論是報警還是提告﹐都是我自己在進行而已﹐而我之後還會去告訴妳﹐也祇是因為當妳是朋友﹐而且也是想告訴妳報警的結果﹐甚至可以說是為了讓妳知道報警是沒有用的(至少對我來說是如此)﹐才在去留言告訴妳事情時﹐順便提到報警的結果﹐希望妳別把希望放在報警這一環﹐因為我之前告訴妳的是要報警和提出告訴一起進行。

但妳一再公開我給妳的悄悄話﹐甚至想讓更多人來攻擊我﹐甚至想讓電小二來對付我(關於分身的事)﹐才真的是小人行徑﹐心機還真重﹐而且動機還真毒啊!

但私下告訴網友誰是誰的分身﹐妳做得才多﹐別想陷害我了﹐而且甚至可以說是妳帶起的“風氣”﹐而妳甚至是“主動告知”的。我當時卻祇是在「守望相助」的原則下﹐將我也懷疑的告訴妳而已﹐而且我並沒有說那個網友就是茶貓﹐祇是懷疑而已。

所以﹐祇要妳同意﹐我會將妳那些相關的悄悄話都貼出來﹐如何? ^^

還有﹐妳之前說我刪除了和要向妳提告的言論﹐那就請妳再再再再再再…睜大妳的X眼看清楚 → 可恥的大老鷹別再狡辯了!!!

如果妳這樣還是看不清楚的話﹐我在這裡將重點再貼一次給妳看好了 ——

不要以為我要告茶貓就沒有時間告妳們﹐anybody以為她在昨晚偷偷把之前的譭謗性言論像茶貓那樣毀屍滅跡和刪除了就沒事﹐可惜 —— 我在之前都已存證了。

而我當然知道我沒有妳們的資料﹐但要將妳們找出來向妳們提出告訴也不是難事﹐尤其譭謗案件的追訴期是1-5年﹐視嚴重性而定﹐而anybody對我的譭謗﹐和茶貓有得比﹐所以不用擔心我會忘了她﹐而她到時也會知道我說我要告茶貓﹐是不是說著玩的!!!

至於我向電小二告狀﹐的確有此事﹐而這是我的權利﹐有甚麼不對嗎?

祇是我向電小二投訴的﹐卻不是我的言論被大量重貼﹐而是我和一些網友的悄悄話被大量公開的事﹐就如以下我當時給電小二的留言所說的 ——

電小二﹐請處理以下這個惡質網友一再公開網友的悄悄話的囂張行為!


anybody~

電小二可以到以下的三篇文章處去查看﹐包括我和另一位網友 淘氣小貓:瘋言瘋語 的悄悄話﹐都被這個囂張網友在沒有告知我們並讓其他人知道那是誰寫的悄悄話的情況下一再的大量的張貼了出來﹐並且﹐還對我們一再的挑釁、騷擾、譭謗和抹黑﹐請電小二處理﹐謝謝!

https://city.udn.com/58962/2738842

https://city.udn.com/58962/2761015

http://blog.udn.com/coffeejelly/1681780

—— 所以﹐電小二為甚麼要刪除那些重貼的留言﹐我也不知道。至於是不是還有其他網友去投訴﹐或是電小二自己看不過某些人的洗版行為﹐所以作出這樣的處理﹐我就不知道了。

而妳甚至還說妳會告訴我該去哪個警局報警﹐就請妳現在說出來。

看不清楚的話﹐我再將以上的話重複一遍 ——

而妳甚至還說妳會告訴我該去哪個警局報警﹐就請妳現在說出來。

至於「信用破產」這句話﹐我送回給妳和妳的“同類”﹔

而真相﹐的確是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的﹐甚至﹐也許就在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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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說要告我的是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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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說要告我的是妳喔

2008/03/12 14:34

我可沒說要告

我倒是不反對你來告啦

妳來告妳就必須跑我們這裡的法院

到時候也請妳說清楚你在朋友背後說三道四

說我有把柄被茶貓抓到所以不敢告

我會就這點特別要妳舉證我有什麼把柄並且求償

嘻嘻老實告訴你

我的把柄就是我不會開車所以到茶貓的法院要請兩天假

我倒是想盡辦法要茶貓來告我

這樣他就必須跑我們這裡的法院

這樣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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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對你睜眼說瞎話貼出來的啊說話前真的要請貓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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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對你睜眼說瞎話貼出來的啊說話前真的要請貓三思

2008/03/12 14:14

貓在前一則給我的留言說:「而我除了沒有一直去留言給她﹐更沒有「要她也跟著我去報警」(請告訴我:我的留言是那裡讓她有這種想法???因為我將我以上的留言看了又看﹐還是找不出來是那裡有要她這麼做…)。」

請你好好檢視你含血噴人的話

別讓人家將你僅存的可笑信用都打破

回去檢視你說過的話吧

無論你怎麼用尖酸刻薄的言詞來羞辱我

扭曲造假都會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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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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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明了

2008/03/12 14:04

無聊。

而且﹐你要我說明﹐我也已經說明了﹐你怎麼視而不見? ^^

可見我沒說錯你。

不然﹐你也去告我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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