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珊珊回到台灣之後第一次接受地檢署檢察官傳喚,立刻翻供她在美國被控的案件,大喊冤枉!那副嘴臉,看了就讓人討厭。
如果完全是誣告,真的是冤枉的,美國判案講求證據,為什麼不敢否認到底?說什麼「案子拖得越長,國家形象受傷越大」,不得已只好認罪。回到台灣之後全盤翻供就不會傷害國家形象嗎?她到底把誰當成傻子?
劉珊珊「敢」翻供,背後隱含的意義只有三個:
一、 馬英九無能,沒有肩膀,怕美國人!即使擺明瞭沒有證據是誣告他也不會挺劉珊珊,所以劉珊珊只能委曲求全,含淚認罪,否則恐怕會在美國監獄裡關到死。
二、 馬英九無能,沒有頭腦,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虐傭在台灣不算大事,可是貪汙就不同了,連陳水扁都在土城看守所關到現在,劉珊珊這號小咖就更不用說。而且,在美國認罪之後的賠償金,遣返回台灣的機票錢,美國政府派員戒護的一切費用,還有關押期間,檢方及法院方面各項支出的帳單全都歸劉珊珊支付,那麼多錢,幣值全是美金耶!她哪裡付得起!當然要找個金主當替死鬼!在法庭上哭幾聲,吼幾下,裝一裝樣子大喊幾聲冤枉,馬政府為了熄事寧人,以免「國家形象受傷越大」,自然會主動幫她買單。
三、 台灣人一向「喜新厭舊」。不必等多久媒體就會對劉珊珊失去興趣,沒有輿論,公理正義也就失去效益。現在翻供在法庭紀錄上留個伏筆,之後再看她是哪個派系,屬於誰的人馬,擡面下關說關說,很快就雲淡風輕,沒事啦!
看吧!如果真的在暗中玩包庇的遊戲,比起劉珊珊在美認罪,司法不公才是讓「國家形象受傷越大」的元兇利器。希望結果不要讓我們失望。
劉姍姍翻供「在美認罪不得已」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劉時均、雷光涵/臺北報導】
2012.02.23 02:33 am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上午傳喚劉姍姍,瞭解她在美被控虐傭案始末,劉否認犯罪,訊後請回。
劉珊珊律師洪文浚表示,認罪協商是與代表處討論後的決定,雖然劉和外交部主張外交豁免權,但未被美方接受,為避免長時間被羈押,同意認罪協商,「政治考量大於法律考量,美方指控與事實有出入。」
劉姍姍昨天以被告身分出庭,她呈報有關認罪協商的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文獻,請檢察官瞭解她為何被迫認罪,希望檢察官還她清白。她說「案子拖得越長,國家形象受傷越大」,不得已只好認罪。
劉姍姍供稱,因公務繁忙,對於給付外傭薪資細節記憶有些模糊,減薪主要是外傭聲稱身體不適,希望工作減量,她才同意調降薪水,「但伙食費從沒少給」。
劉姍姍偵訊時情緒頗為激動,大部分問題都自己答辯,偵訊三個多小時離開地檢署時表示「我已為此事發出聲明道歉」,否認虐傭。
劉姍姍本月十五日被美國驅逐出境,回國後先被外交部調查,昨天再接受北檢偵訊,未來還得面對監察院約詢。
臺北地檢署指出,劉姍姍返國前,檢察官已透過外交部協助,調閱劉在美國的訴訟文書,也調閱堪薩斯辦事處呈報外交部的資料,檢方將陸續傳喚證人,確認我國對此案有無審判權;目前全案仍是「他」字案。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昨天表示,劉姍姍一案,外交部一定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但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式,對劉姍姍律師的發言「不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