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事件, 儼然成為臺灣外交部的羅生門!
老丐這個在美國混過幾天的浪子, 給同胞打個竹板, 說個書. 把外交部和媒體的煙霧, 用路人甲和看國王新衣的兒童眼光, 舉李靖天王的照妖鏡, 分析一番!
首先: 美國有沒有欺負人?
絕對有! 君不見: 布希揮軍進入阿拉伯世界, 跟希特勒一樣. 到聯合國說: 老子就這麼幹, 你們攔阻也沒用!
世界各國的公約, 布希說: "咱們美軍, 不受管轄!"
臺灣能跟美國來這套嗎?
美國抓劉姍姍, 臺灣的外交部, 胡說八道地大談豁免權?
美國在臺灣有豁免權! 臺灣到美國, 談啥豁免權? 連臺灣的總統, 要去美國, 都要看臉色! 外交部在胡說八道啥子? 驕其妻妾罷了!
至於劉姍姍在美國, 到底被控何罪?
媒體一直喊"虐傭", 這是媒體加油添醋!
美國法院, 控告劉姍姍的罪名, 是契約詐欺罪!
劉姍姍顧這位菲傭, 是從菲律賓帶去美國. 本來, 就是那點錢!
問題來啦: 美國有最低工資規定, 照劉姍姍在外交部一直簽訂的薪水, 不足美國的最低工資!
所以, 劉姍姍給美國移民局, 一份符合美國勞工局標準的假契約.
這樣子的操作, 在臺灣是家常便飯!
問題是: 這白紙黑字, 等到菲傭逃跑, 美國移民局, 接到劉姍姍的報告, 調查之下, 意外發現違約的事實!
美國對於劉姍姍的部屬, 進行調查. 整個辦事處, 沒人想到這個破綻!
美國也是: 如果對劉姍姍當外交官看待, 私下通知就好.
老丐說美國欺負人, 就是說這點! 不但依法抓人, 還小題大做, 給臺灣外交部難堪!
媒體喊虐傭? 不見法院討論.
法庭完全在討論劉姍姍欠傭人, 依契約, 少了多少錢?
問題是: 詐欺在美國是嚴重的問題! 像阿扁, 老李, 在臺灣說話像放屁一樣, 在臺灣吃香喝辣! 到美國看看: 跟劉姍姍一樣! 關起來吃公家的!
現在, 臺灣把劉姍姍事件, 當成連續劇猛演?
看到劉姍姍越描越黑, 只想到:
好在她是回臺灣胡說八道!
有種, 她這些話在美國說說看! 她老太太, 恐怕別想生還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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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雷光涵】 | 2012.02.23 02:3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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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外交部對前駐堪薩斯代表處長劉姍姍做完內部行政調查後,以「進入司法程序」搪塞、做出語焉不詳的結論,或許是因為發現劉姍姍的說詞「兜不攏」,且毫無悔意。 劉姍姍昨天在偵查庭中反駁美方指控,辯稱給外傭減薪,是外傭聲稱身體不適、盼工作減量,她才調降薪水。
從常理推論,劉上周對外交部調查小組的陳述,應該一模一樣;若劉姍姍現在說的是實話,則去年案件爆發之初,外交部就是幫劉姍姍扯了一個大謊。
猶記去年十一月劉在美被捕,外交部很快出示海外傳來的菲傭親筆信,證明劉未貪瀆。信的內容是菲傭自願接受代扣住宿、保險等七百九十美元的條件。 外交部的調查人員不會分不清「調降薪水」與「代扣費用」的差異,因此這個調查,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或指著自己人的鼻子罵? 裝監視器、言語肢體暴力等是否為「虐待」?事涉當事人感受,除非檢方傳喚該名菲傭,將只有劉的一面之辭。 外交部一定面臨相同困境,查不下去,乾脆把案子捆一捆,丟給檢調、監院,繼續對外噤聲、打迷糊仗。 昨天劉姍姍的律師更說,是當地律師及台灣駐美代表處法律顧問的建議,劉姍姍才同意認罪協商。這不禁讓人想起,事發時外交部派了三個人到美國「營救」劉姍姍,是這起官司的策略小組,律師說法,等於間接指控外交部「逼」劉姍姍認罪。 上個月劉姍姍在美國法庭上聲淚俱下「認錯」,如今喊「政治意涵高於法律考量」,對照外交部「訴訟當事人對攸關自身權益做的選擇」的說法,豈不矛盾? 外交部對劉案的處理,先是強調維護外交官「尊嚴」,後來又對案情裝聾作啞,自以為說法萬無一失;但現在劉姍姍說法,顯然與外交部的說詞兜不攏,外交部是否該勇敢面對,對國人說個清楚?還是想繼續「啞巴吃黃連,裡外不是人」? |
全文網址: 觀察站/劉姍姍說詞兜不攏 外交部打迷糊仗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918800.shtml#ixzz1nAfRuO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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