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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說明「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施行與管理要求
發稿日期: 2014/08/19
(軍聞社記者陳建興臺北19日電)為順應時代環境變遷與國家安全需求,國防部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依據「兵役法」第34條修正條文,經行政院核定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民國102年起,改徵集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具備基本的作戰能力,兵役制度轉變成「平募戰徵」型態。
國防部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我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區分兩階段施訓,第一階段實施8週入伍訓練,第二階段接續實施8週專長訓練;另每年暑假期間(7、8月份)開放大專生報進參訓。
陸軍司令部戰備訓練處長姜振中少將指出,常備兵役訓練是由入伍訓練作為「民轉軍」訓練,由步兵旅施訓,置重點於體能戰技、步槍射擊、戰鬥教練、基本教練等課目,並融合軍法、軍紀、警衛、衛生、核生化、敵情、愛國教育等通識課程,使完訓人員具備「合格步槍兵」目標。
姜振中指出,常備兵專長訓練部分,是依後備部隊編管職務專長,由各兵科訓練指揮部(中心)及部隊幹訓班、訓練營(連)施訓,銜接入伍訓練,置重點在各類型兵器、裝備等初、中級專長訓練,期末實施戰力鑑測,達到「合格專長兵」納入動員戰力目標。
期末鑑測部分,姜振中強調,採全員普測方式,由各兵監派遣鑑測官,依統一鑑測標準,運用模式化場地實施測驗,完訓後核發「結訓證書」,不合格者結訓後以「進入資格」之軍職專長納入後備編管,並配合教育召集訓練,持續強化職務專長及戰備任務訓練。
姜振中指出,軍事訓練役自102年接訓迄今,已完訓及在訓人數共計3萬3,160人,少數人員因個人法紀觀念淡薄肇生違法、違紀案件,涉法人員均依法送辦,違紀人員均已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視情節輕重施予適當處分,後續在役男入伍及專長訓練階段,配合軍(法)紀教育課程,藉案例檢討及法紀宣教,灌輸役男法紀觀念,並強化各級督管機制,落實內部管理要求。
姜振中強調,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期雖短,但各項教育訓練、法治教育、內部管理與家屬聯繫等做法絕不鬆懈,並將落實「一級督導一級」機制,定期審視各接訓單位生活管理、軍紀狀況及訓練成效,以培養正確軍人觀念,達成「為戰而訓、訓後能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