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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戰車墜溪意外 監院糾正陸軍司令部
發稿時間:2017/06/22 20:11
最新更新:2017/06/22 20:34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2日電)陸軍發生CM11戰車因煞車故障翻落溪中和金防部裝甲車墜湖事件。監院認為陸軍司令部事前未嚴格訓練人員的應變能力,事後未查明墜車原因,未依法懲處人員缺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指出,陸軍564旅1輛CM11勇虎式戰車去年進行漢光32號預演時,疑因剎車故障,造成履帶無法操控,進而翻落5公尺高的網紗溪中,造成4死1輕傷慘劇;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1輛CM21裝甲運兵車於民國104年進行訓練時,疑似車輛故障暴衝撞到路樹,整輛裝甲車衝進太湖裡,造成2名官兵落水死亡,事故原因迄未查明。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尹祚芊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陸軍司令部,並請國防部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裝甲車墜湖事件,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鑑定認為,應可排除機械故障,,當天並無天災,很可能屬人為疏失。而陸軍司令部於地檢署查無他殺嫌疑,將案件簽結後,並未調閱相關卷證,亦未詢問相關證人及調查相關物證,對於墜湖事件究竟是何原因造成,未能深入探究釐清,致使肇事原因迄今不明,也未能全盤檢討改進,無法作成訓練教材案例,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有明確違失。
監委說,CM11戰車演習,除24歲駕駛楊炎霖脫困外,24歲車長、30歲安全軍官、23歲裝填手及24歲射擊士均溺斃溪中。經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鑑定及現場勘驗測試結果,認為事故原因可排除「機械故障」。
調查報告指出,楊炎霖在坡頂經由車長向連長李永皓報告煞車異常時,李永皓未詢問煞車壓力數值,查明是否已達應依規定停車待修狀況,即下達繼續前行指令,顯有失當;楊炎霖則有駕駛戰車超過可順利左轉位置、未倒車直接左轉、踩油門左轉同時踩煞車、戰車右側履帶輾壓2座護欄、將檔位打入空檔而非倒車檔等疏失。地檢署以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
調查報告說,陸軍司令部明知無線電通訊裝備為戰車指揮、掌握的重要手段,現有戰車的制式通訊裝備又效能欠佳,容易受到天候、地形等影響,卻未積極提升裝備性能,且容許車長以其自購未經品質驗證的民用型無線電,作為備援,導致CM11戰車車長往下坡行駛時,雖用民用型無線電呼叫前方第4輛戰車車長,儘速將戰車往前開,卻因通訊不良而未收到訊息,顯有疏失。
監委表示,國防部有戰車老舊,但翻修率太低,裝甲部隊訓練時數嚴重不足,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