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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八旬阿嬤~請政府還我公道  副市長: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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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阿嬤後援會】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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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關天司法卻如此草率,叫老百姓能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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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e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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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官司變變變 殺警沒人有罪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3.09 03:21 am
台北縣前刑事小隊長林安順十三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李七年前改判無罪,因檢察官蔡瑞宗未上訴已確定;陳因槍傷林等三名刑警被依殺人未遂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判決卻認定殺林的是已被判決無罪確定的李得陽。

李得陽僅因無故持有手槍被判刑五年,早已服刑出獄,且行蹤不明。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除非檢察官能找到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否則無法改變李無罪的結果。等待十多年,卻無被告為林安順的死負責,讓家屬難以接受。

十三年前的凌晨,林安順率偵查員許振發、李仁和到台北縣中和市查緝槍毒,陳達民、李得陽等拒絕盤查,雙方發生槍戰。許眉心中彈送醫獲救,李腿部中彈,林安順左右胸中彈身亡;陳達民腿、腹部中彈,被支援警察逮捕。李趁亂逃離現場,後來被捕送辦。

槍戰現場混亂,採證不足,多半依賴被告及證人的供述作判斷,案件從起訴到更五審認定的犯罪過程一變再變。

檢察官起訴指陳達民射中林安順右胸,李得陽撿地上的警槍擊中林的左胸,兩人共同殺人,一審判決兩人死刑。二審則認定,陳一開始未傷到林安順,是李得陽撿槍擊中林的左右胸,但陳有共同殺人犯意,仍處兩人死刑。

更一審改認定是陳撿槍擊中林安順左右胸,李有共同犯意,判陳死刑,李判無期徒刑。

更二審出現關鍵變化,認定陳達民撿槍擊中林安順的左右胸,李得陽倉皇逃走帶走地上另一把槍,沒有共同殺人意思,判陳死刑,李殺人無罪,無故持有手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更三審認定的事實和更二審大致相符,陳達民仍被判死刑;更四、更五審情勢再逆轉,改認定是李得陽撿槍朝林安順射擊左右胸致死,還不慎打到陳達民左腿,陳達民未共犯殺人,依殺人未遂判刑。

高檢署檢察官「力挽狂瀾」,就陳達民部分再上訴最高法院,但遭駁回,全案定讞。

【2010/03/09 聯合報】

殺警判無罪 警遺孀:還我公道

【聯合報╱記者盧禮賓/台北縣報導】2010.03.09 03:21 am
林安順遺孀王貞文昨天表示,她不懂為何殺警無罪?總要有一個兇手出來啊。如今又認定李得陽是兇手,不等於司法是大烏龍?正義就算遲來,也應該還她一個公道。

林安順的外甥賴大為,也要求司法單位一定要有人出來負責,否則家屬沒完沒了。

王貞文說,現任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民國九十三年在擔任二審公訴檢察官時,未盡上訴之責,有廢弛職務之嫌;去年六月,家屬也曾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蔡瑞宗瀆職,該案兩個月後結案,認定蔡瑞宗沒有疏失。

她表示,結案的判文家屬都沒收到,家屬去年十二月再找蔡瑞宗,她問蔡「這麼重大的殺警案件,為什麼這麼草率把人放走,案子卷宗到底有沒有看?」蔡才承認有一點疏失,並說再看看有沒有爭取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機會。

賴大為表示,當時蔡解釋「當初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檢察官一定要全程蒞庭,對這件事不是很了解,也不知死的是警察。」這段話他有錄音。這些當官的比兇手還可惡,一個案件老是說警察的筆錄有爭議,就像陸正案一樣。

林安順殉職後,王貞文被安排在新莊警分局擔任工友,育有三名小孩,大女兒去年大學畢業,廿五歲長子腦性麻痺,住教養院,林安順殉職前一個月出生的次子,今年就讀國一。

【2010/03/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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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01:44 【不平則鳴】 聲討媒體 為警察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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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刪除殉職員警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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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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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扣
屁啦!

對殉職員警很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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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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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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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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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職員警家屬:司法不是白的 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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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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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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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朵貓

【聯合晚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1.05.12 04:19 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331973.shtml

此文已被移除了,幸好網路上已被大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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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還給殉職警察一個公道!!(聲援受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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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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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香蕉
螞蟻男
麥芽糖

不好意思 打擾了
受害者的晚輩也有參加連署
網路連署持續中 歡迎轉寄轉貼

請還給殉職警察一個公道!!(聲援受害者家屬)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9730321364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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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司法官與政治人物是一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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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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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全部大換血才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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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違法遴選律師充任法官.所有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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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ece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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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冬天

司法院違法遴選律師充任法官.所有判決無效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違法遴選律師擔任法官.司法院圖利律師.除了律師以外據本人所知根本沒有其他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由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規定所遴選之法官根本不具法官資格.法院組織不合法.所有判決無效.如被判決有罪可以以法院組織不合法為【上訴或再審】.

如果我們現在不挺身而出.下一次或我們的子孫再遭到不公平的司法待遇.甚至司法迫害那只能說是報應.希望結合大家的力量改革司法.如果願意連署請跟我連絡或寄至x54389456@yahoo.com.tw 信箱【請大家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幫忙轉載】

致函人:龔聖友       0953563177

http://tw.myblog.yahoo.com/jw!JjkZGEyKRUN7qsMgwHQsu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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