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沒有說自己「對打官司和上法庭很有經驗」,我只說過自己「有上法庭/訴訟經驗」。
說個故事給✽ 貓 ✽聽。我曾用五分鐘時間,在法庭上滔滔不絕陳述一個案例,當場讓對方律師撤銷所提出的訴訟證據。而且日後四、五次開庭,只要我在場,對方律師都不敢再提該項證據,只有一次本人不在場,由我方那個沒用的律師單獨迎訟時,對方律師才敢再度以該項不成立的證據攻擊我方。
事實上,只要是本人大致上全程參與的官司,從無敗訴經驗。
我靠的就是一張跟筆一樣厲害的嘴巴。
我也從未說我要代誰提告,我什麼時候說過?✽ 貓 ✽根本是向壁虛搆。我只說過,如果你要告anybody等網友或者我本人,我樂於出庭,無論是當被告,當證人,或者反訴。這些常識妳到底懂不懂啊?
✽ 貓 ✽的筆訟功夫不行,打官司想贏?趁早別作夢!!
引用文章又一可笑和沒常識的言論 ✽ 貓 ✽
對了﹐張爺2.0~ 在 anybody~ 寫的《聲明及澄清!》一文下還說過以下的話 ——
回應給: anybody~-聲明及澄清!(coffeejelly)
貓不敢告的
2008/03/12 18:55
如果貓敢提告,我就有幾個網友會一起告他
貓若想挨告 歡迎率先提告
—— 但以上的言論﹐其實真的是一個笑話。
首先﹐以上言論顯示:張爺2.0~ 已經涉及恐嚇﹔
再來﹐真奇怪他為甚麼要給 anybody~ 漏氣﹐因為聽起來﹐anybody~ 好像很怕我去告她﹐所以 張爺2.0~ 才要安慰她﹐甚至不惜對我發出恐嚇性的言論。
最後﹐我很懷疑 張爺2.0~ 說他“對打官司和上法庭很有經驗”的言論﹐我認為那其實是他無數次往他自己臉上貼金後又一次往他自己臉上貼金的說詞。
因為「譭謗」是屬於「告訴乃論」﹐如果不是當事人﹐根本沒辦法提出告訴﹐甚至即使是 張爺2.0~ 要替 anybody~ 提出告訴﹐也是不行的﹐更遑論其他一些沒露過面過也沒發過言的“幽靈人物”???
所以﹐拜託他﹐沒知識也要有常識﹐別老是說出一些叫人笑掉大牙的話。
P.S.
但我還是很有興趣想看他到時在我向 anybody~ 提告後怎麼“找幾個網友一起告我”﹐不然﹐看他如何自打嘴巴、說話不算話﹐也蠻有趣的﹐相信大家也同樣很期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