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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張爺  副市長: 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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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樂城如何治療市民撒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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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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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5)

mioo
Chocola
nothingelse
Rebec
anybody

芭樂城首頁遊戲規則中,並不禁止吵架,不過發言仍有規範。

✽ 貓 ✽ 所發起的〈大老鷹姐姐愛管閒事之記錄〉自開版以來原本一向由✽ 貓 ✽ 在唱獨角戲,然近日大老鷹姐姐、anybody淘氣小貓及張爺我本人加入討論,該版連同anybody所發起的〈聲明及澄清!於是成為新戰場。而幾位市民的部份發言已經流於情緒。〈遊戲規則〉並不禁止情緒發言,但過度的負面情緒語言就容易觸犯芭樂城首頁〈遊戲規則〉所不歡迎的:語言暴力。

於是我於2008/03/11 子時以公開方式並個別通知方式,建議大家修正發言,如下↓

引用文章這樣吧

發表時間: 2008/03/11 00:49

大家先去檢查自己的文~~凡是涉及使用不必要情緒語言攻擊對方的,自己把它刪掉或者改掉。只留下純講道理(辯論)的部份,時間是到2008年3月11日傍晚6時。在時限之前,如果有誰還要以情緒語言攻擊對方,我會作紀錄。

如果你們要記錄對方的話~~也儘快趁早。

至於事後我會怎麼做~~~哈哈~~放輕鬆。我的玩法很多喔!!

當然,我犯了什麼市規也請不吝指正。

以上,留給貓小姐,老鷹姐,anybody和淘氣小貓

引用文章給貓小姐,老鷹姐,anybody和淘氣小貓 

發表時間: 2008/03/11 00:50

(內容同上開引文 這樣吧 )


隨後,anybody幾乎刪掉了原本所有情緒性的抬槓,甚至連理性的發言也刪除。

✽ 貓 ✽則於中午質疑anybody刪留言之舉。並質疑我並不秉公處理,如下↓

引用文章原來有人甚至公開給張爺施壓力了!!!

2008/03/11 11:37 推薦0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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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人甚至公開給張爺施壓力了!!!

http://blog.udn.com/coffeejelly/1684807 (已存證﹐所以刪除了也沒用)

而且﹐看看那個發文時間﹐甚至是如茶貓一樣半夜發文 —— 怎麼﹐睡不著?做了甚麼虧心事或見不得人的事嗎?

而且﹐還是“很有技巧”的在將她自己那些譭謗性言論都刪除了之後才發的文﹐真是其心可議﹐甚至是其心可誅!!!

—— 很好﹐咱們走著瞧﹐是她自找的。

有空的﹐請到 https://city.udn.com/58962/2738842 來看﹐我會把某人之前的譭謗性言論都貼出﹐作為存證、說明和公評之用。

至於張爺﹐我等下再找你說話﹐但請你先看清楚我說的是秉公處理﹐不是偏幫一方和故意給機會譭謗者將其譭謗性言論刪除。


於是我隨即回應✽ 貓 ✽ 小姐,如下!

引用文章回貓美女‧有關我建議大家刪除或改寫情緒性攻擊語言

回應給: ✽ 貓 ✽(fyjen)

2008/03/11 12:15 推薦0

那是為了鼓勵更理性的討論

刪文或改文的機會不需要我提供,UDN系統原本就預設這個權利給每一位作者。更何況~~我建議的對象是這次參與的四個人,而非特定人。這四位我也不預設立場,通通親自通知。


然而✽ 貓 ✽很不客氣地給了我這麼一篇↓

引用文章張爺﹐請別再假惺惺了。 

回應給: 張爺2.0(soros) 2008/03/11 13:39 推薦0

(文章長,請點看連結,這篇說我假惺惺的文章✽ 貓 ✽洗版貼了四次  )


2008年3月11日傍晚6時我請大家自我檢查並修正發言的時限截止,重新檢查這兩版的發言,發現除了互相公開剪貼存證的文章以外,只有✽ 貓 ✽(fyjen) 依然故我,保留原本涉及嚴重語言暴力的短文多篇。這裡只舉一處,如下↓

引用文章哈哈﹐自打嘴巴的回來了!!!(再貼一次)

哈哈﹐自打嘴巴的回來了!!!(再貼一次)
刪除 2008/03/10 18:47 推薦1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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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淘氣小貓:瘋言瘋語

自取其辱

雙重標準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小貓姐姐﹐如果妳遇到的是狂吠、無法講理的瘋狗﹐不用理牠﹐呵呵。

還有﹐有人就是想找藉口回來這裡繼續丟人現眼﹐別中計啊! ^^

 


這回,✽ 貓 ✽(fyjen) 算是初犯,芭樂城特別奉送「口德」牙膏一支,發言前務請刷刷牙!!

評分:三個 酸芭樂!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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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962&aid=2762859
引用者清單(1)
2008/03/14 09:32 【不平則鳴】 請回家去吵, 還聯網一個清潔與公道!
 回應文章 頁/共5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不敢回應我嗎?躲來這裡發癲?
    回應給: ✽ 貓 ✽(fyjen) 推薦0


holy9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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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 ( 邪笑中... )

... 這隻怪貓... 信上帝的人心胸怎會如此狹窄?!

俺盯上妳了~

俺就是那位『日夜在上帝寶座前的控告者』

這次耶穌會再保妳嗎?妳拭目以待吧?!

人嘴裡所說的話~心裡所想的事~不但上帝都會查驗

我也會一筆一筆紀錄在控告案子裡的

特別是妳......口 豸苗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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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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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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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oros/1775522 這裡

有更好笑的東西﹐請大家來觀賞。 ^^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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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嚇得把貓城給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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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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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anybody
張爺

*貓*關城,冬雨刪文~~~這就是「寫下心情謊言三人組」畏罪心虛的最佳注腳!

歡 迎 轉 載 及 引 用

<>

anybody~連聖經都拯救不了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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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的城果真是見不得人的城
回覆此篇 刪除 2008/04/16 00:05
 貓說: 

惡質網友 璦黛 和 大毛 & 二毛 作賊心虛﹐害怕真面目被更多網友知道﹐因此向電小二密告﹐要求我撤下相關文章。

雖然我絕對有理由不撤下相關文章﹐但我不想讓電小二為難﹐所以已將我的存證城市隱藏。但我也會因此要求電小二秉公辦理﹐同樣警告相關人等以及要求相關人等撤下相關文章。

我將會把相關事件帶到網下解決﹔有本事﹐就到網下解決﹐別在網上窮嚷嚷。

****************************************************

你既然振振有詞你有理,我希望你不要拿電小二當擋箭牌,請你不要隱藏你的城,讓大家可以進去看看你在自己的城如何自言自語栽贓毀謗,讓大家可以看清你的真面目。

張爺2.0~~看看誰最瞎(soros) 於 2008-04-16 18:38 回覆: 
哈~~這樣太便宜*貓*了
毛毛蟲與璦黛加油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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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城市的一些存證和說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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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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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老張一定不捨得將我踢出芭樂城﹐哈哈。 XD

而以老張這麼“光明磊落”和“有氣度”的人﹐一定不介意我將我城市的一些存證和說明文章貼在這裡﹐對不對?

(這也算是另一種「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吧? XD )

關於【張爺】的存證和說明

關於【anybody】的存證和說明

關於【大老鷹】的存證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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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給: 張爺2.0(soros) 推薦1


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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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我肚子裡最近好像長蛔虫

謝謝張爺端來正露丸啊

一次給他吃十顆

不知道藥效夠不夠把蟲給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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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正露丸
    回應給: anybody~聖光明加油加加油!(coffeejelly) 推薦1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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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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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要記得吃
    回應給: 張爺2.0~笑哈哈準備爆料(soros) 推薦1


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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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驅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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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給自己找台階下嗎?我早跟他說等他來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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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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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因為聽起來﹐anybody~ 好像很怕我去告她﹐所以 張爺2.0~ 才要安慰她﹐甚至不惜對我發出恐嚇性的言論。

這隻貓,最喜歡當人家肚子裡的蛔虫,最喜歡用好像啦或什麼的猜測字眼,有擔當請直接寫出來

不必用曖昧不明的字眼來規避責任

我再強調一次

我不怕你來告,你不必不敢告就給自己找台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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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很介意張爺說要糾眾反告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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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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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我從沒有說自己「對打官司和上法庭很有經驗」,我只說過自己「有上法庭/訴訟經驗」。

說個故事給✽ 貓 ✽聽。我曾用五分鐘時間,在法庭上滔滔不絕陳述一個案例,當場讓對方律師撤銷所提出的訴訟證據。而且日後四、五次開庭,只要我在場,對方律師都不敢再提該項證據,只有一次本人不在場,由我方那個沒用的律師單獨迎訟時,對方律師才敢再度以該項不成立的證據攻擊我方。

事實上,只要是本人大致上全程參與的官司,從無敗訴經驗。

我靠的就是一張跟筆一樣厲害的嘴巴。

我也從未說我要代誰提告,我什麼時候說過?✽ 貓 ✽根本是向壁虛搆。我只說過,如果你要告anybody等網友或者我本人,我樂於出庭,無論是當被告,當證人,或者反訴。這些常識妳到底懂不懂啊?

✽ 貓 ✽的筆訟功夫不行,打官司想贏?趁早別作夢!!


 引用文章又一可笑和沒常識的言論   ✽ 貓 ✽

對了﹐張爺2.0~ 在 anybody~ 寫的《聲明及澄清!》一文下還說過以下的話 ——

 

回應給: anybody~-聲明及澄清!(coffeejelly) 

貓不敢告的

2008/03/12 18:55

如果貓敢提告,我就有幾個網友會一起告他

貓若想挨告  歡迎率先提告

 

—— 但以上的言論﹐其實真的是一個笑話。

首先﹐以上言論顯示:張爺2.0~ 已經涉及恐嚇﹔

再來﹐真奇怪他為甚麼要給 anybody~ 漏氣﹐因為聽起來﹐anybody~ 好像很怕我去告她﹐所以 張爺2.0~ 才要安慰她﹐甚至不惜對我發出恐嚇性的言論。

最後﹐我很懷疑 張爺2.0~ 說他“對打官司和上法庭很有經驗”的言論﹐我認為那其實是他無數次往他自己臉上貼金後又一次往他自己臉上貼金的說詞。

因為「譭謗」是屬於「告訴乃論」﹐如果不是當事人﹐根本沒辦法提出告訴﹐甚至即使是 張爺2.0~ 要替 anybody~ 提出告訴﹐也是不行的﹐更遑論其他一些沒露過面過也沒發過言的“幽靈人物”???

所以﹐拜託他﹐沒知識也要有常識﹐別老是說出一些叫人笑掉大牙的話。

P.S.

但我還是很有興趣想看他到時在我向 anybody~ 提告後怎麼“找幾個網友一起告我”﹐不然﹐看他如何自打嘴巴、說話不算話﹐也蠻有趣的﹐相信大家也同樣很期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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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962&aid=2798674
我和大老鷹姐姐政治立場也不同啊
    回應給: 大老鷹姐姐~陳水扁杜正勝莊國榮快快下台(mayersu) 推薦1


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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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張爺

可是大老鷹姐姐和我依然是親親愛愛的姊妹啊

不明白政治立場不同和一個人的人格有何關係

一個為人處事坦蕩蕩光光潔潔的

都是值的交值得敬重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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