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令千奇百怪,外籍配偶一不小心就會成為黑戶人口,南洋台灣姊妹會邀請第一線工作者分享經驗,希望政府正視法令問題,不要讓弱勢的外籍姊妹成為法令的犧牲者。
民間團體服務的案例中,有些姊妹因為第一段婚姻的配偶死亡,後來有了其他配偶,卻不能在台灣面談,非得要先出境面談、辦完手續才算結婚。民間團體不解,「為什麼人都已經在台灣了,還要她先出境再回來?」、「一直要姊妹出境再入境,是不是要圖利航空公司?」
內政部戶政司科長林佑熹表示,以前外籍人士與國人結婚,並沒有面談規定,但是發生相當多假結婚的案例,才增加面談規定。戶政司曾替一個沒有經過境外面談的外籍姊妹,核准了再次結婚的登記,卻被外交部痛批是為假結婚開後門。
這種回答也讓外籍新娘不平,因為目前也不少台灣人出國從事詐騙工作,外交部怎不依同樣的"預防"理論,修法要求台灣人出國前必須面談?以一個還沒有發生的可能犯罪就要求外籍新娘必需先被以嫌犯對待,舉證自己沒犯罪,違反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也嚴重歧視外籍新娘!
雖然政府認為只要出境辦好手續,再次入境結婚並沒有困難,但因為許多外籍配偶在台灣可能已逾期居留,有些國家規定,逾期居留國外,回國後將會暫停補發護照,外籍配偶無法確定是否能順利回台灣,寧可選擇成為黑戶。不少人都是因為已經有了小孩,希望維持家庭完整,才寧願淪為黑戶人口。
無法出境再入境的姊妹中,就屬緬甸籍姊妹處境最尷尬。泰緬權促會理事長劉小華說,由於緬甸特殊的政治關係,曾經長達兩年時間停止核發文件給緬甸境內的女孩,包括護照、單身證明等。這些能來台灣的緬甸姊妹,通常都是靠買假護照出境,假護照一本行情高達15萬元台幣。這些姊妹來台之後,護照被發現是假的而失效,淪為無國籍人口,萬一面臨二次婚姻,當然不可能出境後再入境。劉小華說,早期來到台灣的緬甸姊妹,可能是仲介一次帶著20幾個緬甸女孩,到農村打聽哪家想要娶媳婦,看對眼就結婚了。加上夫家擔心她逃跑,往往不會主動辦理結婚登記,沒有結婚登記,一旦丈夫過世,如何延長居留?加上她們是無國籍者,要去哪裡登記?
除了二次婚姻需要先出境,移工轉外配也得要出境後,經過面談才能以結婚身分到台灣。但這些外籍姊妹早已來到台灣,為什麼不能直接在台灣面談呢?目前入出國及移民法23條規定,外籍配偶若是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不得再居留到期後申請延長居留。雖然這項規定被民間團體視為「藍領外勞排除條款」,但是移民署辯解,移工畢竟是來工作的,如果讓他們這麼方便結婚,那以後移工來台恐怕都會心不在焉。
這樣的回答讓民間團體不解,許多白皮膚的歐美人士,來到台灣以後戀愛結婚,完全不需要出境面談,針對東南亞國家及大陸地區,卻有繁瑣的規定,難道歐美籍來台工作的人不算移工嗎?不少團體大罵政府擺明就是歧視大陸新娘、東南亞外籍新娘。
政府對東南亞及大陸地區外籍姊妹有著謬誤的想像,但台灣社會需要這些外籍姊妹卻是不爭的事實,才會衍生出許多繁複奇怪的規定,間接證明,號稱多元文化社會的台灣社會,仍然無法擺脫種族主義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