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姐妹越來越多,而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大都會懷孕生育下一代,這時就有需要請產假;但很多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姐妹可能不知道,產假薪水不是只能領"底薪",而是可以領包含"獎金"在內的平均工資。
根據現行規定,產假期間雖工資照給,但不少行業採獎金制,若產前請假較多,薪水較少,產假期間領的自然也少;勞動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勞工產假期間薪水,若低於生產前6個月平均工資,需以平均工資計算,新規定即日起上路。
勞動部解釋,《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可請56天產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每天工資的計算,泛指生產前一天正常工時的薪水。但對採取獎金制度的行業來說,例如房仲業者、業務員,薪水每月都是浮動的,加上孕婦生產前常因害喜請假,獎勵金的收入往往大幅減少,薪水自然領的不多,若依舊規,不盡公平。
根據勞動部統計處調查,102年事業單位有提供「產假」的公司占96.8%,平均給予產假7.9週,其中,產假期間工資之發放,有65.6%的公司為工資給全薪,而僅給底薪的公司占22.6%,其餘發給部分工資的占4.8%,不發工資也有2.8%。
此次規定為女性勞工受雇6個月以上,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工資需照給,但若是未滿6個月的勞工,則為減半發給。勞動部強調,若公司並未依法給予產假,或是產假給薪計算不實,罰緩為9萬~45萬元不等。
舉例來說,手機店店員的底薪2萬4000元,每個月賣手機的獎勵金約6000多元,月薪3萬元上下;則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姐妹在請產假時,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姐妹在產假期間應該可領的薪水並不是只有底薪2萬4000元,而是可以領包含獎金在內的3萬元左右。
總之,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姐妹在請產假時,請注意自己的權益,並不會因為還沒拿到身分證就受損,如果雇主以沒有身分證而不給產假或不給合理的薪水,請向各地勞工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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