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縮為四年 民進黨力阻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2013-4-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於週四審查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再次將中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規定的六年縮減為四年。國民黨立委認為這是落實人權保障,民進黨立委斥是選票考量,審查時將反對到底。
民進黨斥馬政府選票考量 反對到底
台聯黨團則認為,數量龐大的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具有投票權,將影響台灣政局,提案主張中配取得身分證滿六年才能享有投票權。
馬英九執政後,已於二○○九年修正兩岸條例,大幅鬆綁中配來台相關規定,使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八年縮短為六年。馬連任後,行政院又提案修法,擬讓中配取得「長期居留」的時間從四年縮減為三年,若第四年住滿三三五日,就能「定居」,這等於將中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六年減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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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召委江啟臣已排定週四審查相關修法,除政院版草案外,尚有謝國樑、李慶華、吳育昇、吳育仁、親民黨團的相關提案,皆主張中配取得身分證的期間縮至四年。
江啟臣指出,台灣已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應考慮兩岸條例當年特殊時空背景下所訂的嚴格限制是否合理,並一起檢視、整合所有關於外配、中配及移民者的規範。
台聯黨團則憂心馬政府一再試圖縮短中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其投票行為將左右台灣政局,提出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規定中國人在取得台灣身分證滿六年後,才能享有總統及中央公職人員的選舉權。但因國民黨團杯葛,本案遲未能付委審查。
台聯主張 取得身分證六年才能投票
台聯黨團指出,來台中配已逾三十萬人,逐年快速增加,不久後就會超過原住民總數;這些新住民在中國專制政權的思想及恐嚇下,難於短期內擺脫中國的影響,還可能傷害台灣的民主成果;故需要多一點時間的學習及適應,才能獨立行使選舉、罷免等參政權。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認為,中配取得居留的條件已優於外配,且有居留權就能就業、納健保,完全不妨礙其在台的正常生活,為何急於讓中配儘快取得身分證?不就是純粹的選票考量!陳其邁指出,只要存續正常的婚姻關係,辦居留都不是問題,亟欲讓中配在台定居,難道是要為中國人的假結婚護航?馬政府完全不考慮大量開放中國人參政對台灣的國安、社會所造成之嚴重衝擊,「開放再開放」,完全是自私的政治算計,民進黨絕對反對到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7/today-fo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