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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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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對政府陸配政策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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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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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歧視 期待幸福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對政府陸配政策的聲明
2008年,曾承諾要結束大陸配偶倍受歧視處境的馬英九先生當選為總統,這對台灣大陸配偶的權益而言是一個重要的轉捩點。馬總統上任後,大幅度地改變了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對大陸配偶基本人權大肆壓迫的政策:縮短了大陸配偶居留以及領取身分證的時間;放寬了工作的限制;允許依親對象死亡的大陸配偶可在台繼續居留;申請身分證不必財力證明、沒有配額限制等等。這些政策大大改善了大陸配偶的生活處境,我們必須肯定馬英九政府照顧弱勢大陸配偶的善意。
儘管如此,監察院在2010年對大陸配偶權益進行「總體檢」時,還是提出了大陸配偶在台灣所遭受的「十大歧視」:
大陸配偶結婚六年後才能取得身分證,不如外籍配偶
;
歧視性的面談制度
;
長期居留有配額限制
;
居留期間的保證人制度
;
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收養的限制
;
擔任公職的限制
;
學歷承認的限制
;
不動產取得的限制
;
未取得身分證前無法加入工會和社團的限制
等等 ( 詳見監察院報告 )。
面對監察院的報告,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在今年3月8日立法院備詢時曾表示:不論是陸配或外配,既然嫁到台灣來,就應當成自己的女兒、媳婦看待;目前陸配與外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還有兩年的差距,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將列入重要施政目標,盡速完成修法 ( 見聯合報民國100年3月9日A13版 )。
雖然吳敦義院長信誓旦旦地作了政策宣示,但眼看馬總統這一任即將屆滿,「反歧視」的政治許諾又沒有完全的落實,我們非常擔心又像過去一樣,一到大選,大陸配偶姊妹的基本人權又會被莫須有地被綁上選舉的政治祭壇,任人糟蹋羞辱!
因此,我們懇切地期待政府能本著終結歧視、尊重人權的初衷,盡快地讓大陸配偶能在平等的立足點上追求幸福。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 2011.7.13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52790
備註說明:
『監院』調查當局對大陸配偶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包括:
1、陸配結婚6年後纔能取得國民身分證,外配只需4年;
2、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它國家籍外配免面談;
3、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萬5000人,外配無此規定;
4、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
5、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6、陸配設籍後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後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纔需等10年後;
7、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
8、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纔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
9、陸配取得不動產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
10、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
http://taiwan.huanqiu.com/liangan/2010-04/776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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