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大類: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標題: 大陸配偶在台依親或長期居留期間重病或重傷,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來台探病? 內文: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因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者,其在大陸地區之父母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病。因此,於此情形,尚無法核准該大陸地區配偶之兄弟姊妹申請來臺探病。 資料來源: 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聯絡電話: (02)23889393轉3413更新日期 2011/5/24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0456&ctNode=29665&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