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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新詩徵文比賽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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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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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新詩徵文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在海基會成立屆滿20週年之際,舉辦本次徵文比賽,透過全民參與,呈現民眾對兩岸交流之感受與期待。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三、收件時間: 民國99111日 至1217

四、參加對象:關心海基會及兩岸關係發展之海內外人士

五、徵文主題及內容:對於兩岸開放交流20餘年之親身經歷、心得感想,或對於兩岸關係未來發展的期許等撰文投稿,題目自訂。以中文新詩形式發表,行數限30行以內。每人限投1篇。

六、投稿方式

(一)投稿作品限用正體字。

(二)以電子郵件投稿:採直式編排橫式書寫規格,A4版面16pt標楷體字型,以Word附加檔案寄至newpoem@sef.org.tw

(三)以郵寄方式投稿:以600字稿紙繕寫,掛號郵件交寄,於信封註明「新詩徵文比賽參賽作品」寄至本會(地址:10596台北市民生東路315617樓)。

(四)投稿稿件請另紙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利得獎時通知。

七、評審與頒獎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作品以匿名方式進行評審。

(二)得獎名單131日 公布於海基會網站,未得獎者不另通知,39日 於海基會20週年慶祝酒會中公開頒獎。

八、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以下同)50,000元,獎牌乙座。

(二)第二名:1名,獎金30,000元,獎牌乙座。

(三)第三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牌乙座。

(四)佳作:若干名,獎金各10,000元,獎牌乙座。

(五)得獎者除上述獎勵外,主辦單位另將作品刊登於海基會20週年紀念專書、《交流》雜誌及本會網站,並於10039日海基會20週年慶祝酒會中公開頒獎。

九、其他

(一)本徵文活動一律不退稿,請自行保留底稿。

(二)參選作品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海基會得使用本著作,海基會具有出版、重製、公開展示、以各類型態媒體發行及使用於海基會會務之權利,毋須另外給付作者酬勞。

(四)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予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布。

 

http://www.sef.org.tw/ct.asp?xItem=142478&CtNode=4738&mp=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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