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兩岸公園論壇 zerodong1
辦證的對象:
與台灣籍老公結婚前在大陸所生子女.並且是屬於非婚生.戶口隨媽媽.
我的辦證經驗
台灣所需:
1出生證公證書
2懷孕期間未婚公證書
3在台入出境簽署DNA血緣關係具結書
以上1.2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寄台灣海基會驗證.
成功申請到入台證後回到大陸需要
1公安局印制的大陸居民因私前往台灣申請表
2申請人與生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影本(看原件收影本)
3入台證影本(看原件收影本)
4申請人的出生證(看原件收影本)
5市對台辦公室的意見書.(東莞)
6我的台灣籍老公台胞證,身分證,護照影本.(看原件收影本)
我記得的就只有這些了.(忘記需不需要我們的結婚證了.反正我當時把我所有的證件都印好帶上了.)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在福建好像還要用到DNA驗證.東莞並沒有提出要這個.
只是小朋友入台後要去驗DNA.
整個過程大概要兩到個月左右.最擔誤時間的是經海基會驗證這一段.大陸跟台灣牽證的申請都只用了十五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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