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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總體檢:陸配遭10大歧視 取得身分、居留、擔任公職、置產等待遇均不如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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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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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總體檢:陸配遭10大歧視 取得身分、居留、擔任公職、置產等待遇均不如外配
  • 2010-04-13
  • 旺報
  •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近年兩岸良性互動,然而大陸配偶在台灣仍遭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姚志平攝,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兩岸良性互動,然而大陸配偶在台灣仍遭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姚志平攝,本報資料照片)

 ▲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能收養大陸配偶前婚子女,一群大陸配偶去年母親節前夕因思念小孩痛哭失聲。(黃國書攝,本報資料照片) 

 ▲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能收養大陸配偶前婚子女,一群大陸配偶去年母親節前夕因思念小孩痛哭失聲。(黃國書攝,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陸配受到的種種歧視和不公平待遇,監察院日前完成陸配權益「總體檢」,發現情況非常嚴重,陸配有10種情況遭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

     近年兩岸關係進展神速,朝向良性互動發展,往來交流營造出空前的善意氣氛。然而身為「台灣媳婦」甚至是「台灣之子」生母的大陸配偶,在台灣卻仍然四處遭到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政府對其權益的改善依然牛步化,深層的敵視心態未能完全根除。

     深層敵意未消

     監院調查政府對陸配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包括:陸配結婚6年後才能取得國民身分證,外配只需4年;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他國家籍外配免面談;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萬5000人,外配無此規定;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此外,陸配設籍後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後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後;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才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陸配取得不動產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

     等待期應縮短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跨國移民研究顯示,移民歸化之等待期不宜超過5年。因為5年已足以促進移民之融合與忠誠檢驗,過長的等待期並無實益。何況大陸配偶與台灣語言相通,社會融合所需時間應短於外配。但是外配只需4年,陸配反而要更長的6年,不但不合理,而且是一種明顯的「原籍歧視」。

     對於面談機制,報告指出,面談、查察是為防杜假結婚而有的濫權行政措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而且侵犯人民隱私和權利;加以只針對陸配及越南等特定國家之外配做面談、查察,造成歧視、差別待遇。

     報告指出,移民署專勤隊查察員約占移民署1/3人力,且多來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結婚心態去查察,而非以社工心態去關懷。

     報告指出,面談時,面談官往往以先生的條件判斷婚姻的真假,特別是夫妻兩人年齡差距30歲以上、先生經濟能力不佳或曾有刑案紀錄、夫妻外貌不搭、遊民或原住民的異國婚姻等,這類申請案都不容易通過,但其實這是不公平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wantdaily/0,5253,11052101x1120100413001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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