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陸配離婚情況增加的情形,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說,以此情況指控陸配離婚率與取得身分證時間縮短有關,是無的放矢,沒有根據。
鍾錦明指出,近年離婚率提高是普遍的現象,若陸配98年離婚的人數比往年多,那麼本國配偶和外籍配偶是不是也有同樣的現象?還是陸配獨特現象?沒有釐清之前,不能對陸配加以抹黑。
鍾錦明指出,其次陸配離婚的數字,必須釐清是在團聚或依親居留,還是定居階段離婚的。如果在定居階段離婚比較多,有可能是受家暴的陸配隱忍到取得身分證後才提出離婚,這種現象與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為8年或6年根本無關。
鍾錦明表示,還有一種情況是面談時間拖得很長,面談官沒有一次要齊證件,陸續要求補件,時間拖上2、3年,有些因此未能履行夫妻關係,感情變淡而離婚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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