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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在大陸辦親屬證明,如果註明探親用,公證處並不會寄給海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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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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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在大陸辦親屬證明,如果註明探親用,公證處並不會寄給海基會??

去公證處辦了親屬證明,可是遲遲未到海基會(已經兩個月了)
詢問海基會,
海基會問:最後一行是不是有"本証明用于探親"?
我說:是阿,有的.
海基會:那大陸方面是不會寄出的,你要請大陸的親友重辦一次,註明是要報稅用的
各位有遇到這種問題嗎?
還是部分公證處才會有這種問題???

因為兩會《海基、海協》並未簽訂探親這個項目的公證書,只能註明報稅。

其實現在可以辦出生證明,那份反正是終身可用,辦一次,以後只需用影本就可以申請父母來台了。我已經申請成功了。

請問那報稅用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可用於辦理爸媽來台探親嗎?可以,永久有效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4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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