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婚生子女12歲 ( 含 ) 以下,以探親名義來台就學問題?
前段婚生子女12歲 ( 含 ) 以下,以探親名義來台,每次停留六個月,每次得申請延長六個月,中間不用出境。在台灣探親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居住滿 183 日以上,可申請專案長期居留。連續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間超過 183日,就可以申請定居。
我想問前婚生子女來台就學,該怎樣辦理就學手續?
中小學請直接找學區學校洽談即可
高中以上要來台灣讀書要找教育部
無論中小學來臺就讀都必須跟教育局照會,然后帶上臺灣探親關系人戶籍藤本,教育部會根據戶籍藤本的所在地而告知讀那所學校并跟學校聯絡告知,這樣家長即可去所在學區學校就學了。但如果要讀私立學校的話,就事先要跟學校照會,跟學校溝通好可否入學,然后再去教育部,這樣教育部會跟私立學校聯絡事宜,然后即可入學。
本文源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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