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講的都是真實發生在大陸地區、台灣地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官方、人民、你、我、他、周遭所發生的人事地物 。
其實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並不是在批判大陸政府、台灣政府,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真正用意,是為了後進人士往後辦證的方便性、公平性、效率性 。
大陸辦證瓶頸大觀四
本文源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小山丘
引用 作者陳靜
本人2005年4月4號結婚,
在老公在哈爾濱領取單身證明時被刁難,明著要紅包,給錢才給你,
當時是一位姓孫的同志,好象叫做孫**。
後來把結婚公證 書送去給他時,他又威脅說公證書兩個月沒到台灣就做廢,
一切都要在重新辦一次,問我們要不要用加快郵寄,保證一個星期就到台灣,否則他不保證2個月能到.....又是要紅包,又給一次錢。
還有我們黑龍江雞西市那每次公證都收500元,200元給發票,300元給收據。這一點好象國家規定統一是200元才對。
還有派出所開證明非常難,每次都要找關係給紅包,
雞西市出入境管理局給兒子辦大陸居留延期,大概2006年4月份時,我當時想辦5年依親居留,
辦證人不給辦,說什麽這裏只有延三個月,我說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嗎?其它城市都可以啊。他回說我們這資源比較薄弱,所以不能和其實城市一樣。聽了真是傻眼,後來明白了給紅包,給辦了一年的,而且第二天就能拿件,那人還和我說,等明年到期你在來找我,到那時我在給你辦5年的....
這次回去又要辦出生證明,又要給紅包。大陸一些小城市辦事真的好難。
對就是那個姓孫的。哈爾濱公證處的。
我跟老公04年11月結婚,開始不明白結婚流程,弄好資料先民政侷辦理結婚登記(結果哈爾濱民政侷也給我們辦理了結婚登記),登記以後才去公證處驗證我老公單身證明,結果那孫**看到已經登記結婚,就生氣了,他說單身證明都還沒有驗證,誰給我們辦理的結婚證書,我回答說,民政侷說可以先註冊結婚(我們也不知道應該是聼誰德)記得那天有3對臺灣的。另外2對因爲機票都已經預訂好了,所以無奈都給紅包了,我老公生氣說,就不給。不給就不給吧,我們就在哈爾濱又住了3個晚上,星期一上班才拿到驗證好的單証證明,回去佳木斯辦理結婚公證書。唉!明明那次我老公可以在我娘家多接觸親人幾天。就這樣不給紅包,剝奪了我們寶貴的時間。他們還真不是人類嗎? 這篇文章於 2009-06-20 23:55 被 小山丘 編輯 .
我也是先办的结婚证才去验证的单身证明,因为那时候我们也不太明白程序,也是遇到了那个姓孙的,他讲话就很硬(东北大部分都如此)说:'你都没核对单身证明就结婚,程序上就不对."一副教训人的样子,我老公没理他,我不想把事情弄的麻烦,就跟他说:“你看这不是没结过婚吗,也不太明白这程序,到了民政局他们也没跟我要呀,你看,就帮个忙吧!"
可能是他那天心情好,或者我讲话比较软吧,他也没说什么就给我们办了,我出去后就骂呀,我老公说大陆办事的还这么拽!
现在办事的人都很好了,象他那样的早走人啦!我是2004年11月8日去办的。 這篇文章於 2009-06-21 11:52 被 啤酒瓶子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