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陳靜
本人2005年4月4號結婚,
在老公在哈爾濱領取單身證明時被刁難,明著要紅包,給錢才給你,
當時是一位姓孫的同志,好象叫做孫**。
後來把結婚公證 書送去給他時,他又威脅說公證書兩個月沒到台灣就做廢,
一切都要在重新辦一次,問我們要不要用加快郵寄,保證一個星期就到台灣,否則他不保證2個月能到.....又是要紅包,又給一次錢。
還有我們黑龍江雞西市那每次公證都收500元,200元給發票,300元給收據。這一點好象國家規定統一是200元才對。
還有派出所開證明非常難,每次都要找關係給紅包,
雞西市出入境管理局給兒子辦大陸居留延期,大概2006年4月份時,我當時想辦5年依親居留,
辦證人不給辦,說什麽這裏只有延三個月,我說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嗎?其它城市都可以啊。他回說我們這資源比較薄弱,所以不能和其實城市一樣。聽了真是傻眼,後來明白了給紅包,給辦了一年的,而且第二天就能拿件,那人還和我說,等明年到期你在來找我,到那時我在給你辦5年的....
這次回去又要辦出生證明,又要給紅包。大陸一些小城市辦事真的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