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釋懷 - 2009-08-21
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為何會有如此無法釋懷的情形,叫人欲哭無淚
話說新制以團聚183天作為併入加計縮短身份年限,卻未考慮公平性,產生先來後到無形的逞罰,令人遺憾!~
案列:兩姊妹同等條件(均兩年內未生子)不同情況
(甲)91/3/12入台
(乙)91/10/8入台
當時法令探親名義入境,至台半年返回內地半年,93年3月第一次改制全計入團聚
(甲)91/3/12-93/3/11
(乙)91/10/8-93/10/7
問題產生了本次團聚期間未停留183天不計入增減年限,好了不同結局出現了
(甲)計算後加0
(乙)計算後加1(93/3/1-93/10/7共停留221天超過183天計入一年)
結果甲要99年3月以後才可申請定居,乙則加計一年98年10月就可申請定居
先來後到,公平嗎?如何釋懷
世事如能盡人意,世間少有遺憾事,但求無愧於我心,公斷留給後人評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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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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