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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6大,還是8大? 2009-08-14 新法中被忽視的人權誰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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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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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6大,還是8大? 2009-08-14 新法中被忽視的人權誰來維護?
在新法實施的前夕,每個人都滿懷期待的夢,希望新法早日實施,也希望自己早日受惠。
可是今天,等待了許久的今天,新法終於實施了,可是失望的人不計其數,是新法不好嗎?大致看來也不是,可是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其實新法當中90%是對目前在台和即將要嫁來臺的姐妹是很大的利多,但是最重要的一項,各位姐妹所期待的早日被臺灣社會所認同,能夠更好的融入臺灣社會,享受應有的公民權益的定居問題,卻讓很多人大失所望。

經過探親階段的姐妹,都是已經來台超過6年半,或者超過8年的人都有,可是新法的8年改6年拿身份證的政策,卻犧牲了這些為臺灣貢獻超過6年的姐妹們的利益,這些為臺灣生兒育女,努力適應環境,忠實執行早期的來台半年,回大陸半年的辛酸的生活過程,這些血淚,這些過往,這些周遭,有誰同情?

她們依然還是8年拿身份證,這公平嗎?

臺灣每次對於兩岸關係條例進行立法,其條款與執行都是本著公平原則,沒有執行過程當中像這次這樣多的怨言,爲什麽?

因為以前的法就是公平,不管是惡法也好,對於現階段在臺的所有人或者即將來台的人來說,執行結果就是兩個字--公平!

什麽是公平,我認為既然8年改6年,就是夠六年就要給人家身份證,不要再設限什麽183天,管他之前經歷什麽探親也好,團聚也好,生小孩也好,一律加2年才是公平!

結果現在的新法,真的是莫名其妙,有的人6年可以馬上拿身份證,有的人還是要等8年才能拿身份證。真的是奇怪的政策,不曉得6大,還是8大?

我知道寫這篇文章,一定又有很多受惠的姐妹上來攻擊,沒關係,如果你認為你應該6年拿身份證,別人就應該8年拿身份證的話,儘管上來說風涼話好了。

前幾天又一位網友說的好,“一個政策要對現階段的人有利,才是好的政策,對將來的事情沒有人看的到。就像我們大陸配偶的政策改了N次,誰知道還會不會改。也許到時候又改了呢,後來的姐妹也不一定受惠的到。”

是的,他寫這些的時候,很多人攻擊他,說的也很難聽。可是今天看看,他說的也不無道理,法本來就是現階段不好所作的修正,那修正后對現階段的人用處不大,那修法的意義何在?其實就是沒有兩個字--公平!

我本人馬上就拿身份證了,新法對我來說,沒有任何的作用。可是對於那些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姐妹們,我們還是願意為她們發聲,因為我們愛這塊土地,我們是臺灣之子的媽媽,這裡是我們以後老死的地方,我們願意在這裡和臺灣人民一起經歷無數的幸福與災難!

PS:我們期待真正的平等,希望新法還有修正的空間,協會加油!
........................ *IR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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