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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規定依親居留可申請父母來台探親手續 - 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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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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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規定依親居留可申請父母來台探親手續 - 2009-06-12
2009年6月10日起已實施,目前確認:
1.)依親居留 ( 以上 ) 階段均可申請父母親來台探親。
2.)設有戶籍 ( 有身分證者 ) 開放二等親來台探親。
3.)如因 [ 重大疾病、奔喪 ] 開放三等親來台探親。
血親之親係及親等圖參考:
http://www.longjing-house.gov.tw/p4_09.pdf
血親與姻親的定義參考:
http://content.edu.tw/junior/bio/tc_...upply8-7-0.htm
別再費心提問誰誰誰是幾等親了。
最新規定依親居留可申請父母來台探親手續
最新規定喔 依親可申請父母來台探親喔
我問過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了
確定是真的 分享給各位
台灣部份:
1﹒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可到戶政事務所申請
2﹒親屬關係證明—--------------需去大陸辦理後再由海基會公證
3﹒照片2吋一張—--------------白底的照片
4﹒大陸親友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都要
5﹒依親居留影本一份-----------有照片那一頁
6﹒台灣配偶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都要
以上最麻煩的證件是親屬關係證明最難辦也最久
早上打電話去移民署問了,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這兩樣公證書都沒有有效期,只要經過文書驗證,就可以用,我問一年後還能用否,她說可以.以後姐妹不需為了效期而煩腦
全部都準備好後到入出境管理局辦理,約一周後可辦好
大陸部分:
1﹒將辦好的證件寄到大陸,並到公安局的境管處辦大陸居民來往台灣通行證
辦理方式同以前大陸配偶的方式一樣
之後就可以憑證件加上來往台灣通行證來台灣啦
一次可待2個月,2個月後不能延期需要出境
一年可來3次每次2個月這樣
.
※附註:三親等血親範圍:
一親等:父母子女。
二親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
三親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伯叔姑、舅父、姨母、姪兒女、外甥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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