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大陸配偶家庭論壇精華區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最新規定依親居留可申請父母來台探親手續 - 2009-06-12
 瀏覽1,408|回應0推薦0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最新規定依親居留可申請父母來台探親手續 - 2009-06-12

2009年6月10日起已實施,目前確認:

1.)依親居留 ( 以上 ) 階段均可申請父母親來台探親。
2.)設有戶籍 ( 有身分證者 ) 開放二等親來台探親。
3.)如因 [ 重大疾病、奔喪 ] 開放三等親來台探親。

血親之親係及親等圖參考:
http://www.longjing-house.gov.tw/p4_09.pdf


血親與姻親的定義參考:
http://content.edu.tw/junior/bio/tc_...upply8-7-0.htm

別再費心提問誰誰誰是幾等親了。
 
 
 
最新規定依親居留可申請父母來台探親手續
最新規定喔 依親可申請父母來台探親喔
我問過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了
確定是真的 分享給各位

台灣部份:
1﹒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可到戶政事務所申請
2﹒親屬關係證明—--------------需去大陸辦理後再由海基會公證
3﹒照片2吋一張—--------------白底的照片
4﹒大陸親友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都要
5﹒依親居留影本一份-----------有照片那一頁
6﹒台灣配偶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都要

以上最麻煩的證件是親屬關係證明最難辦也最久
早上打電話去移民署問了,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這兩樣公證書都沒有有效期,只要經過文書驗證,就可以用,我問一年後還能用否,她說可以.以後姐妹不需為了效期而煩腦

全部都準備好後到入出境管理局辦理,約一周後可辦好


大陸部分:
1﹒將辦好的證件寄到大陸,並到公安局的境管處辦大陸居民來往台灣通行證
辦理方式同以前大陸配偶的方式一樣

之後就可以憑證件加上來往台灣通行證來台灣啦
一次可待2個月,2個月後不能延期需要出境
一年可來3次每次2個月這樣
.
※附註:三親等血親範圍:
一親等:父母子女。
二親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
三親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伯叔姑、舅父、姨母、姪兒女、外甥兒女。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小寶 】的211創意美髮沙龍 新開幕。
寧靜舒適、親切服務、講師技術、值得妳來試試。
雙乙級講師【小寶 】擁有兩張乙級證照~【女子美髮乙級證照 】、【男子理髮乙級證照 】、【女子美容丙級證照】。
預約專線:(05) 533-7273準時。
斗六市內環路398號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058&aid=349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