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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媽媽好想你」記者會-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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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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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12歲魔咒,讓陸配也擁有親子團聚權吧!

「孩子!媽媽好想你」記者會

這些母親 還要過幾個痛苦自責的母親節?!
兩岸婚姻一直被台灣部分政客歧視,大陸配偶與前婚生子女的團聚權,長期以來是被剝奪的。母親節前夕,一群在大陸仍有未成年子女的大陸配偶,低聲啜泣著要求「讓我們能和我們自己的骨肉團聚」!

2008年政黨輪替以來,陸配原先期待與外配會有一致對待的夢想,始終離的很遙遠!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配偶有前婚生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受以下兩項不人道限制:
1.台灣先生有小孩者,不得再收養。沒有小孩者,可收養但有名額限制,且必須在十二歲以下(以上限制,外籍配偶都沒有)

2.大陸配偶來台八到十五年後,依法取得身分證,雖可以自行領養前親生子女,但每年有六十名的數額限制,且子女必須在十二歲以下。

修正兩岸條例第十六條及六十五條
台灣以無情冷酷的法令,將襁褓中的孩子強制隔絕在媽媽的懷抱之外;小孩一旦超過十二歲,就沒有任何合法管道再與嫁到台灣的媽媽同住,世界上最大的人倫悲劇,莫過於此。母子分隔台海的悲劇,比起兩岸冷戰時期,有過之無不及。

但這並非無解,只要修正兩岸條例的第十六條及六十五條,就可以讓幼子回到母親的懷抱中。

兩岸條例的徐中雄版,也就是移盟版本,將依親定居的年齡限制,比照外籍配偶的規定,從十二歲調整為廿歲。其次,收養大陸配偶之親生子女時,不受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

移盟呼籲破除12歲魔咒,讓陸配也擁有親子團聚權
這兩項條文,上月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時,被保留等待朝野協商。移盟等團體代表希望陸委會與朝野立委能夠支持移盟版本,儘快完成修法,扭轉這些悲劇。

法律冷血 孩子何辜?
雲林的陳先生娶的大陸配偶在大陸有一個女兒「小靜」,「小靜」最快要到八歲才有資格來台,但還受到一年六十個名額的限制,屆時不知能否順利來台。他不懂政客的語言,這種限制沒有意義,大陸的小孩變成台灣人怎會平白享受台灣的福利?將來這些「新台灣人」不也是要一樣納稅、服兵役嗎?這些年幼的小孩因為兩岸婚姻成為犧牲品,留在大陸又有隔代教養的問題,更讓人不平的是,外配的婚姻移民根本沒有這些限制,獨獨限制大陸配偶,這樣算是講人權的台灣?(聯合報)

五年前,大陸配偶劉茜改嫁到台灣,礙於法令的限制,劉茜遲遲無法將與前夫的親身骨肉彭小弟接到台灣,共享天倫之樂。她希望立委能幫忙,讓她們骨肉能重逢。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同時,劉茜在大陸也辦妥公證程序,沒想到士林地院以「不符法令」為由駁回此申請案,劉茜向高院抗告,高院認定「違反家庭團聚權」,要求地院重審,但仍得到一樣的答案。(中國時報)

有一位大陸姐妹說:我在海峽兩岸各有一子。大陸的孩子總會問:媽媽你什麼時候回來?好不容易回去了,大陸的兒啊開心了,滿足了。在台的阿公阿嬤卻又想孫子了,在上班的爸爸回家又要面對空蕩蕩的房間,孤零零的。於是,又揮淚痛別…雖然善意的謊言安慰卻對已漸曉事理的兒啊無效了,卻還是繼續。回台又開始無盡的思念與擔心,已經上小二了,功課不會,不識字的外公外婆無法輔導。遇到挫折了,年老的外公外婆無法理解給與指引,開始叛逆了,無法管教了;疼愛孩子的外婆會因不捨孩子對媽媽的思念,而更加寵愛孩子,我又擔心孩子被寵壞了……。如果兒子超過12歲了,可能就永遠不能在台團聚了。這些日子以來,我就這樣被無盡的自責,思念,離別之苦吞噬著。(網站)

移盟呼籲政府不要再無情的折磨這些媽媽們,早日修正兩岸條例的第十六條及六十五條,讓幼子可以回到母親的懷抱中,終止這種違背倫常的處罰規定吧。

「孩子!媽媽好想你」記者會
活動時間:5月8日星期五早上十點
活動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活動內容:1.說明召開記者會用意
2.婚促會代表致詞
3.南洋台灣姐妹會代表致詞
4.姐妹訴說辛酸故事
5.立法委員說明立法過程,並獻上康乃馨
新聞聯絡人:王娟萍0932028601(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參與團體:
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大武山文教基金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外勞行動、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屏東縣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夏潮聯合會、國際醫療行動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勞動人權協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Asia Pacific Mission for Migrants(APMM)、Migrante-International-Taiwan Chapter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依筆劃排序):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陳宜倩助理教授、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夏曉鵑副教授、台大社會系曾嬿芬教授、台大社會系藍佩嘉副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助理教授、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王增勇副教授、賴芳玉律師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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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家庭論壇阿寺簡短跟大家報告今天記者會過程:

協助招開今天記者會的 徐中雄 委員表示:
在充滿意識形態的台灣,前婚姻子女來台這個法案要通過有很大難度,希望有補救方法。陸委會官員 施秘書 也表示賴主委相當關心這個案子,允諾跟內政部會商議子法配套問題。

在此跟徐中雄委員,以及徐中雄委員辦公室同仁們至上最大謝意與敬意。

本人代表鍾會長發言表示:
美國不會預設立場的歧視同樣是移民到美國的阿諾史瓦辛格,事實他不但沒有給美國社會帶來負擔,還連任加州州長贏得選民的信任服務加州,大陸配偶之子也是一樣,政府與少數立委不該預設立場說,會給台灣社會帶來負擔。

本人也以網友陳先生積極爭取他陸配夫人前段婚姻子女來台為例子認為,台籍先生都很積極,政府沒必要干涉家務事。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立場:
1.)獲得台灣籍配偶認可與同意。
2.)大陸配偶前段婚生子女取得100%撫養權(不是共同撫養權),就該跟母親一起同階段(團聚、依親、定居)獲得相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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