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沒有回去大陸請家人代理辦理除籍
需要用到的一些文件資料
1.台灣戶口本複印件
2.本人台灣身分證
(正反面複印件)
3.本人台胞證的複印件 (封面.相片那一頁要複印)
4.本人台灣的護照 (封面.相片那一頁要複印)
5.本人大陸的身份證 [原件]
6.本人大陸的戶口本 [原件]
7.本人結婚證 [正反面複印件]
8.本人剪角的大陸通行證[原件]
9.本人相片 [2張]
上面的一些資料請家人帶去派出所辦理除籍
派出所會開出一張除籍證明 再去公證
三個月內要辦好除籍的時間 : 是從移民署核准定居的那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