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歸化財力證明 擬取消
• 2008-07-12
• 中國時報
• 【林修卉/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十一日下午出席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四周年茶會,允諾盡速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時須有財力證明。內政部昨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預計三個月內完成修法,取消外籍配偶歸化時須提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規定,讓入出境及移民政策朝「便民、務實、開放」方向邁進。
現行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外籍配偶要申請歸化時,除連續在台灣居住三年、每年達一百八十三天以上外,還要通過中文考試、放棄原母國籍,且提出每月平均收入必須是基本工資的兩倍,或是存款、不動產總值為基本工資的廿四倍,約四十二萬元的財力證明。
此外,為協助外籍配偶在台生活所需和保障應有權益,內政部表示,移民署積極強化外籍配偶翻譯服務,已決定動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建置專業通譯人才資料庫。
內政部說,該資料庫包含通譯人才的資料建檔、查詢、統計以及服務概況等功能,預定年底建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