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委員會議上午通過行政院新聞局所提恢復大陸新華社與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案,大陸媒體來台駐點的期限也同時由目前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
新華社與人民日報是中共最重要的兩家媒體,新華社發布的政策新聞,代表著中共的正式態度,人民日報也是中共最重要的報紙,中共高層經常會經由在人民日報上發表評論員文章,傳達政策訊息與意向,或讓社會了解政策的風向。
這兩家媒體在民進黨政府執政時期的陸委會前主委吳釗燮任內,遭到停止駐點資格的處分。當時是2005年的4月10日,即中共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吳釗燮是以此舉,表達對中共通過該法的抗議。
歷經三年多的停止來台駐點的處分階段,此次因馬英九上任兩岸關係融冰,新華社與人民日報得以再次來台,不過,這三年多的時間,兩家媒體仍偶爾在某些重要新聞事件時,以專案申請方式來台採訪。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我方開放對岸媒體來台駐點原本是五家,就是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及中國新聞社。新華社與人民日報被禁來台後,就只剩三家,吳釗燮任內雖曾開放駐點名額給大陸南方的報紙,但那些報紙都沒有申請來台。
目前大陸媒體駐點期限是一個月,必要時可申請延長一個月,如今放寬為三個月,也可以申請展延一次,是與目前對岸允許我方媒體駐點的期限一致。
新聞局長史亞平曾表示,陸委會通過後,兩家中共媒體的記者,可即時透過周末包機七月四日首發團,就來台駐點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