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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臺灣生活實況與對新政府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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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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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3 20:45
致尊敬的馬總統、陸委會:

主旨:大陸配偶在臺灣生活實況與對新政府的期待

內容:本人是大陸人,在 廣東與 先生在同一公司工作相識3年後結婚.至今來台近3年,深感來回臺灣與大陸兩地諸多不便:手續繁多.耗的時耗力,費用也不少. 我現在拿到"依親居留證",但每次出境還必須提前申請加簽.

在與先生省吃儉用努力打拼後,略有一點積蓄,面對高漲的房價,最近 和 先生決定在臺灣買第一套屬於我們自已的房子.做為一個背景離鄉嫁來臺灣女人,出錢出力(買房子我支付了一半的錢),也渴望有一份保障:在房屋所有權狀上能夠有我的名字,可代書告知:沒有中華民國的身份證是不能登記我的名字的.另外,在臺灣的銀行開戶存款,結果被告知:存摺使用期限和本人依親拘留證上的期限一致,也就是說:依親拘留證2年到期後,如未延期,錢就會被凍結.

來到臺灣生活後,才發現大陸配偶在臺灣生活是那麼的蒼白無力,受到諸多限制,根本毫無保障可言,只怪自已當初沒有調查了解,做了誤入叢林的小白兔.本人2005年結婚,據瞭解申請中華民國的身份證要等到2014年,共要9年 ( 不含依序排隊時間 ) ,而越南或其他國籍則只要4年.同是兩岸同胞,在待遇上竟會有如此大的落差.

大陸配偶繼承台灣先生的遺產又被嚴格控制,請給點保障給大陸配偶吧?
台灣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依這條法規也就是等於在臺灣先生若過世,大陸的妻子最多就只能繼承臺幣二百萬元,連住所都不保(例如我如果沒有拿到臺灣身份證,買房子我出了房價一半的錢,由於房子不能登記我的名字.若我先生比我先過世的話,到最后我可能還會面臨被婆家人.....

據相關數據顯示:臺灣人常年在大陸工作生活的人數超過100萬,遠遠超過了大陸配偶在臺灣的人數,在部分臺灣人眼中 , 專政蠻橫的共產黨,對待臺胞的待遇與臺灣政府對待大陸配偶大不相同,雖談不上高規格理遇,但至少盡量給予方便:

1.臺胞持有臺胞證(期效5年),落地簽證,手續快捷,不需要再辦其它手續,就可以到中國任何城市.

2.臺胞在大陸可購屋,並可向銀行貸款.我先生在大陸就有向當地銀行貸款購房.而大陸配偶在臺灣,竟連權狀登記都不行....

3.臺胞只要出示臺胞證,在所有銀行都可開立存摺,根本無任何所謂"期限"等限制.

這封信,有可能石沉大海,了無音訊,但做為一個大陸配偶中的一員,也希望為更多的大陸同胞發出一點點微弱的聲音.

另外真心善意的提醒:想嫁來臺灣或正在和臺灣男生的交往的大陸女同胞們,希望你們能看到這封信后,做好是否決定要嫁來臺灣的思想準備. 不要再做誤入叢林的小白兔.大陸配偶在臺灣的生活處境就是:歧視 處處受限制 沒有任何保障!

臺灣做為一民主社會,卻唯獨針對大陸鎖國,視大陸人如洪水猛獸,但在這次四川大地震中,我看到臺灣人民的真善美.殷切希望新上任的政府馬總統和陸委會能聽到或看到大陸配偶內心的呼喊.請發揮臺灣人愛心與同理心,設身處地為大陸配偶做點實實在在的好事吧.

大陸配偶對新政府的期待:

對待大陸配偶申請中華民國身份證的問題上能像對待越南等其它國籍同等對待.又或者在出入境臺灣及銀行存款、大陸配偶繼承遺產夫妻共同購房等生活實質部分能夠敞開方便之門.若大家認同以上觀點,想幫助大陸配偶的話,請大力幫忙轉寄.希望盡快受到政府的重視!

  大陸配偶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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