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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您的加入為子女發聲!抗議政府.大聲說出來.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求政府准我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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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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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但抗爭2年來.96-09-05之前.等到民國102年我拿到身分證之後.我女兒也才8歲.是能來台定居全家團圓.這2年來情況情形是越來越糟.96-09-05後.變成4歲女兒永遠不能來台全家團圓.這可能是我付出不夠.所得到的報應!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

如果您有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問題.希望有您的加入為子女發聲!抗議政府.大聲說出來.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求政府准我們全家團圓!!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 民進黨政府因此而垮台!!

本來96-09-05之前規定.只要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引述移民署法規:[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asp?idno=0621]
但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這樣您懂嗎??

目前96-09-05之後政府政策規定.我整理如下:
1:大陸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之前.只有大陸父母可來台探親每年一次二個月(長期居留階段).其他如子女.兄弟姐妹都不能來台探親.
1-1: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有養子女或同時收養大陸地區人民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請特別留意】
1-2:收養大陸地區人民每年有數額限制.每月一名;申請人於等待配額期間,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
1-3:大陸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之前.[大陸配偶前婚姻所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年齡在12歲以下之大陸地區人民.]該名已被收養小孩12歲以下可申請來台探親.如未辦理收養該名小孩不能來台探親.

2: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之後.大陸父母.大陸子女可來台探親每年一次二個月.
2-1: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之後.須在台設籍滿5年,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年滿70歲父母來台定居.
2-2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之後.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8年+5年會=12 嗎?

本來只要我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我大陸4歲女兒可以來台團圓定居.如今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我大陸女兒永遠不能來台團圓定居.只能等到我取得身分證後只能每年一次來台探親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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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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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支持鼓勵..請多多指教!!
我所抗議的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妄顧人民的基本人倫.換個立場.將心比心!! 我只求能全家團圓....就這麼簡單
真希望如您所說..能夢想成真..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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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我是今天看了這一下~才知道原來是這樣~這是一個條文漏洞~只能說妳加油吧~我能感受的出來一個母親對孩子的愛~如果在真的不行~勸妳就只能開記者會~因為這樣新聞記者會播~大家晚上新聞報紙都會看到~我看了一下大陸配偶的一些條例~跟外籍竟然差那麼多~只能說是狗屎~要改進也要慢慢來~因為要大家決定的~所以只能跟妳說加油~我會到總統信箱留一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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