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 想認養老婆之前的婚生兒子.請問要怎麼辦手續 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先不考慮台灣的規定.只要大陸方面跟海基會如何辦理即可.
請各位先進不另指教...
回應一:
1.監護權需在貴夫人手裡.
2.在大陸辦領養手續(領養人與被領養人年齡差距在20足歲以上).
3.辦理公證.
4.回台灣海基會驗證.
5.入戶口.
6.排隊進台灣(依每年配額,可向境管局查問).
7.被領養人需在12足歲前入台完成,目前排配約在4年左右.
8.供參考,詳情請電境管局(1~~3為大陸部分).
回應二:
1.....你在台戶籍法院先办无小孩公证(寄去大陸的公证处)
2.....直接在公證處辦理領養(1.你的身份佂,台胞证、冨照,老婆的戶口本,小孩相片...2,如小孩爸不在,要再办一份死亡公證.如是离婚,公證上要注明他同意你收养)
3.....回台灣海基會驗證
4.....拿驗證公證在台地方法院办理收養手續
5......收到法院的同意通知單
6.....去境管办理定居(排到时要在12足歲前,【其实在公安有人,小事一桩,前提是米米]一年12人,排配約在4年左右)
7.....在办定居时可申情來台探亲,12歲前可一年6个月再廷6个月,共12个月
8.....收到定居通知,大陸要办退籍公證
9.....依照上方8点,一定成功
回應三: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25032&highlight=%E8%AA%8D%E9%A4%8A
如大陸配偶在台未定居設籍.在大陸的親生小孩.一定要經台灣配偶收養.才得申請來臺探親,定居.